陈 春,和杏丽
(兰坪县环保局,云南怒江 671400)
兰坪铅锌矿的开发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85年至1992年为无序群采阶段;1993年至2002年为国家和地方联合引资开发阶段;2003年后为四川宏达集团和云南冶金集团联合进行产业化、规模化开发阶段。矿山开发的前两个阶段历经了18年,始终没有解决无序群采、粗放经营和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严重的问题。从1985年起,在“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指导思想影响下,来自全国各地的众多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人,纷纷涌进矿山,矿区形成了14000余人的群采队伍,开凿矿硐500余个,乱掘滥挖、采富弃贫,这种破坏式、掠夺式的无序群采情形长达8年之久。1989年国家正式把兰坪铅锌矿列为国家规划矿区。1992年,省政府和中国有色总公司联合成立云南兰坪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兰坪铅锌矿,加强了资源保护,基本结束了无序群采状况。但当地已形成了一些小型选冶企业,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由省政府安排给地方企业一定的矿石原料供应,西坡、南厂、白草坪、跑马坪矿段仍由地方开采。矿区分散开发、环境恶化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矿区长时间的大规模群采和分散开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是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的浪费。据资料统计,群采期间采富弃贫抛弃贫矿量390万t,损失锌金属量63.8万t。二是矿山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乱掘滥挖造成地表张裂,大面积坍塌,主体矿山架崖山矿段3万m2范围内地表平均下降6m,矿区植被破坏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