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 玉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保定)
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处罚是高校自治的重要体现,也是高校严肃校风校纪、构建和谐校园的有力手段。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作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处罚,是促进学生形成完整健全人格,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成为合格守法公民,实现育人目标的有效辅助。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和学生法制、维权意识的增强,学生对违纪处分不服和学校对簿公堂的事件屡有发生,学校的规章制度正在受到学生、家长、甚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挑战,高校自由、包容、开放的精神内涵在与法制的碰撞中凸显着尴尬一面。高校制定违纪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如何,怎样把握违纪处罚的尺度,如何在尺度和标准的界定中体现高等学校对学生主体的尊重,真正实现教育目的,是一个迫切需要仔细思考的现实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处罚,依据的是2005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学生处分章节对处分程序、事前听证、事后申诉进行了突出强调,特别是申诉制度成为最大的亮点,被认为是学生管理制度作出的重大改革。那么,新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自制定以来在执行中面临着哪些问题?
1、从宏观上来讲,各高校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处罚尺度及标准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