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对工人农民利益观教育的经验教训

2012-08-15 00:48高巍翔胡璇格
关键词:利益观物质利益个人利益

高巍翔,胡璇格

(1.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2.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对工人农民利益观教育的经验教训

高巍翔1,胡璇格2

(1.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2.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形成了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利益关系的原则,并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党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犯了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左”倾错误和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留下深刻的教训。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对解决当今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历史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 工人和农民; 经验教训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改造完成后,新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代替了旧的剥削制度。以此为标志,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但是,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巩固和建设社会主义,面临着更加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处理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加强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充分重视利益在生产力乃至社会发展中的“内驱力”作用,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作指导,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主体,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时,始终重视将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和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对广大工人、农民进行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调动了工人、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一、对工人进行先进阶级的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对工人阶级进行社会主义利益原则教育,把利益关系教育作为提高工人群众社会主义觉悟的主要内容,帮助工人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调动工人群众生产劳动的积极性。1957年1月和2月,《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两篇关于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社论。社论要求各级党的领导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方法,使广大职工群众认清工人阶级的责任,懂得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把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勤勤勉勉,艰苦朴素地为建设社会主义贡献自己的力量。1957年9月,在《关于在企业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中,中央要求组织工人群众摆正个人和集体、个人和国家关系的教育;改善生活和发展生产的关系的教育。《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第64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企业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企业的生产计划。要把政治教育工作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结合起来,提高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第一,对工人进行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根本一致性教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一些工人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对立起来,认为国家亏待了工人,甚至怀疑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此,党依据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对工人群众进行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根本一致性教育。

首先,社会主义国家完全代表着工人阶级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在分配全体劳动人民所生产的全部果实时,除把一部分用来维持和改善劳动者自己的生活外,其余部分则用来扩大社会再生产,扩大工业、农业,发展社会文化教育事业,巩固国防,最终都是为了保证工人和全体劳动人民获得更大的物质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越是向前发展,工人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也跟着提高,享受到的生活福利也就越多。

其次,通过新旧社会工人阶级的生活对比,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生产的发展,工人群众的生活都有所改善。1956年全国工农生产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比1952年提高了61.1%,而同期生产工人的工资就提高了37%。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支出的附加工资和各项福利费用共计96亿元,为工资总额的19.2%。国家投资建筑的职工住宅共有近8000万平方米。在工会举办的休养所和疗养院休养和治疗过的职工有70万人[1]15。

再次,国家在对工人实行“按劳付酬”政策的同时,对困难工人进行适当救济和补助的政策。这就使得每个工人,在劳动生产中对国家贡献越多,他自己得到的报酬也越大。对于确有特殊困难的工人,国家又拨出必要的费用给予救济和补助,使每个人生活得到必要的保证。总之,工人群众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根本一致性是一个客观事实。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愈发展,人民的利益就愈有保证。

第二,教育工人群众应自觉地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摆在个人利益之上。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后,在部分工人群众中,一些人只从个人眼前利益出发,对国家面临的某些暂时的困难表示不满,或者在生产中采取损公利私和损人利己的行为,并且认为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是个人向国家“投降”。党依据社会主义物质利益的原则,对工人群众进行正确处理个人、国家和集体三者利益关系的教育。

首先,工人群众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矛盾。国家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要迅速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就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但是,重工业生产一般说来是属于生产资料的生产,并不是用来直接满足人民对生活的需要的。大力发展重工业,就不能不使人民生活的改善暂时受到一些限制;我国人口多,经济和文化落后,在一个时期内,物力财力的增长都有一定的限度,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全方面的,除了发展工业以外,还要发展农业以及发展科学、文化事业,这样,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包括工人的工资就不能提得太快和太高,工人群众迅速增长着的物质文化生活的要求,就在相当时期内不能不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其次,社会主义国家所代表的利益是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工人的个人利益要得到发展,首先就需要国家利益得到发展。工人生活福利的增加,首先取决于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没有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就根本谈不上工人的个人利益。因此,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个人利益必须坚决服从国家利益。

第三,发展生产是改善生活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主要是新工人和青年工人容易产生不正确的认识。“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就是一步登天,生活上的一切都会马上变好,埋怨生活改善得太慢,认为国家对建设顾得多,对人民生活顾得少”[1]35。那么,如何帮助工人正确认识改善生活与发展生产的关系?

首先,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生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主革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达到改善全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目的。这是工人阶级政党的伟大历史使命。工人阶级应该在自己的先锋队的领导下实现这样的历史使命。而实现这个伟大目标,就必须经过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同时,党通过生动的事实教育工人群众,我国是一个长期落后的国家,不可能在短期内充分满足工人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求得解决。

其次,工人生活的改善只能建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与解放前比较,我国工人生活有了根本的改善,但由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开始不久,整个社会生活水平,与苏联和其它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以及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还比较低。新中国成立的时间还非常短,不可能一下子就达到苏联或英国、美国那样的生活水平。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只能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发展生产、增加消费品,完全取决于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在生产上的共同努力。作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主要依靠力量的工人阶级,更应该在发展国民经济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再次,工人群众在考虑生活问题时,应该树立全面的观点,时刻牢记我们国家是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工人群众在考虑改善生活问题时,必须注意到全国人民的生活状况,特别应该注意到占我国人口80%以上的五亿农民的生活状况。农民在民主革命时期,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给了工人阶级巨大的援助,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但是,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还很低,他们的生活水平也还比较低。国家在解决工人的工资福利问题时,就不能仅从工业生产的增长和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出发,而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出发。如果仅根据工业的劳动生产率高的情况来决定工人的工资,就势必造成工农生活水平悬殊,不仅对工人阶级和农民的团结有害,而且也不利于工业发展和工人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对农民进行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

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引导农民克服小生产者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道路。因此,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就成为社会主义教育的重点。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提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2]1477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毛泽东十分重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提出“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向农民群众不断地灌输社会主义思想,批评资本主义倾向。”[3]244-245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针对全国不少地区发生农民闹“退社”的风潮,党中央提出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要求。此后,中国共产党不间断地对农民进行以树立社会主义利益观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第一,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道路的教育,巩固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而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公有制。在20世纪60年代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中,“共同富裕”与集体经济紧密相联,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是社会主义道路的表现形式。“单干”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表现形式。单干的结果,在农村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多数人贫困破产,少数人发财致富,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就会复辟,农村中就会出现新的富农和地主。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就认为“农业的集体化,提供了农业发展的极大可能性,提供了农民群众共同富裕的可能性。”[4]613毛泽东认为:“公有制是富强的根源”,“在实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以后,这种源泉还会更加强大。”[5]329“就农业来说,只有在农村中一步一步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一步一步地和普遍地获得提高。”[6]379只有实行合作化,才能“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7]437。

鉴于农民与生俱来的自私自利倾向,毛泽东认为,党应该“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进一步弄清国家和农村的大是大非,社会主义才是劳动农民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唯一出路。要向农民宣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不断地用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农民,不断地提高农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爱国热情。这应当是我们一项经常工作。”[8]236

1957年8月,在《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中,中共中央要求在农村开展广泛的以“关系农村两条道路的根本问题的大辩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批判农村中的“资本主义道路”[9]700。在“大跃进”高潮中,中共中央在《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的指示》中,要求“彻底批判一部分农民残存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在人们的思想上继续破除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大立共产主义”[10]74。20世纪60年代初,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明确指出:“我们所积极鼓励的,正是要广大农民依靠集体,发展生产,共同富裕。”[11]245-246

第二,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倡导农民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爱护集体财产。党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虽然公有化程度提高了,但由于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损害了广大社员的利益,引起了一些农民的不满。在1956年秋收分配前后,全国相当大一部分农村接连发生了“闹社”、“退社”风潮,出现了农民殴打干部和私分甚至抢走粮食等问题。

针对部分农民不满意国家统购统销政策,不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倾向,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进行的行为,1957年7月,毛泽东要求在“今年秋收以前,必须在农村中进行一次反对不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的斗争”[12]543。以后开展的多次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都把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教育作为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大辩论进行新旧社会对比,引导农民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来解决农业社的收入合理分配,鼓励农民发扬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精神,反对个人主义、本位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想;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在制度上规定人民公社社员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社员爱护集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爱护公物,敢于同损害集体利益的现象作斗争等等。

第三,保护农民的个人利益,实行按劳分配。保护农民的个人利益,实行按劳分配,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是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力的根本所在。但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在人民公社内部分配中,却刮起了以供给制为主要内容的“共产风”。这种“共产风”的实质是平均主义,它否定了按劳分配,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取消了生产队所有制,在某种程度上也否定了个人所有制,造成了一种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现象,严重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各地出现这种“左”的错误,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强调指出:“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13]606为此,党中央和毛泽东领导全国进行纠正以“共产风”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0年,毛泽东在《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批语中再次强调:“在现阶段,在很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今后二十年内,人民公社分配的原则还是按劳分配。”[14]337不久,中共中央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废除平均主义的“供给制”,重新恢复了按劳分配的制度与精神,刹住了分配领域的“共产风”。

第四,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严格划定自留地,照顾农民的利益。为了彻底解决“共产风”问题,1961年3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经过修改补充完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该《草案》确定人民公社“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15]91的方针。这就从体制上堵住“共产风”的源头,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所担心的“共产风”问题。自从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人民公社的运作逐步走上正轨,人民公社初期的“共产风”被彻底纠正。

为了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和个人利益,《草案》严格规定,社员个人的一切生活资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等,以及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并对公益金提取的比例和使用劳动力的问题也作了硬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后来的贯彻执行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61年8月,中央农村工作部统计,“全国平调总数为250亿元(较原来估算的111亿元增加1.4倍),已退赔的占平调总数的20%至30%。经过退赔,大部分人相信今后‘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象个过日子的样子了’。”[16]484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照顾农民的特点,改善农民的生活,《草案》规定给予农民一定的自留地,并要求自留地面积“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 5% 到 7% ”[8]636。

三、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的经验和教训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由于党对工人、农民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尽管社会主义建设经历了较为严重的曲折,但仍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这一时期作了客观的评价:“我们现在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很大一部分是这个期间建设起来的;全国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和他们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也是在这个期间培养和积累起来的。这是这个期间党的工作的主导方面。”[17]22

第一,党在这一时期围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妥善地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这就为进行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提供理论基础并指明方向[18]。

第二,通过广泛的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工人、农民的公德水平和道德面貌发生了根本改变。20世纪60年代,涌现出的解放军战士雷锋就是这方面的突出典型。雷锋在党的关怀和教育下,忘我无私,为人民群众做了大量的好事,形成了“雷锋精神”。“雷锋精神”包括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集体利益至上的利益观;艰苦奋斗、克勤克俭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在党中央的号召下,全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群众性的学雷锋运动,使“雷锋精神”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果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大大提高了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使克己奉公、助人为乐的共产主义精神得到发扬,开创了一代共产主义新风。

第三,由于社会主义利益关系得到正确认识和处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以王进喜为代表的大庆人的“铁人精神”成为20世纪60年代中国工人阶级大公无私精神的杰出典范。“铁人精神”伴随着“工业学大庆”运动,成为激励中国工人阶级艰苦奋斗的力量之源;“大寨精神”代表着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表现出的可贵的道德品质:不怕困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始终以集体利益为重,具有使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共产主义风格等等。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犯了“左”的错误,在经济建设上急于求成,在政治思想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观念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因而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物质利益的矛盾,被看作是阶级斗争的表现,物质利益原则被当成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理论而被打入“禁区”,种种违背物质利益原则的“左”的政策盛行,从而使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逐渐扭曲,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教训十分深刻。

第一,片面强调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精神利益,片面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这些强调虽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容易使人们产生错误的物质利益观,把合理的物质利益需要和正当的个人利益满足当作是资本主义或修正主义加以批判,从政治思想上严重束缚了人民群众在生产劳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第二,在认识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关系问题上,由于“左”的思想的支配,片面强调人民群众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否认人民群众在物质利益上的矛盾性或差异性,从而在管理体制方面,强调集中统一,忽视发挥地方、部门、企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在分配关系方面,削弱和否定按劳分配,大批“资产阶级法权”、“物质刺激”等等,从而否认个人利益,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针。由于个人物质利益被弱化,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被极度强化。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三兼顾”的原则被严重扭曲,特别是个人利益在集体主义的名义下被消解,因而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夸大了革命精神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中片面强调“精神万能”。毛泽东十分重视发挥革命精神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强调用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要人们“不计报酬,为建设事业而奋斗”[19]59,超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他认为:“现在实行的一些奖金制度等,是不符合政治挂帅精神的。我们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不是靠工资、工分以外的物质奖励,而是靠毛泽东思想,靠政治挂帅,靠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总之是靠人们的政治觉悟的不断提高。”[20]17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不讲物质利益的作用,只讲牺牲或奉献精神,忽视人民群众思想的差异性、层次性,夸大革命精神的作用必然产生“精神万能”的思想。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21]146。因此,他明确主张:“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21]146可以说,由于夸大革命精神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后来逐渐偏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把马列主义的物质利益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物质利益理论,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和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失误的教训为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益的价值参照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利益关系和社会主义利益观教育的内容,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成功。

[1]中国工人编辑部.工人社会主义教育提纲[M].北京:工人出版社,1958.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5]邓力群.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记录[M].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

[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7]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8]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9]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10]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下)[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11]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4册[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6]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下)[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17]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M].注释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18]高巍翔,李斌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公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经验[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6).

[19]李 锐.庐山会议实录[M].增订本.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

[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2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A 426

A

1672-6219(2012)02-0016-05

2012-01-05

湖北省2010年社科基金课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199)。

高巍翔,男,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胡璇格,女,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

[责任编辑:赵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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