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孝媛
(深圳市恒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0)
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以来,开征物业税或房地产税就成了经济热点。特别是城市房产价格持续高涨,开征物业税或房地产税以抑房价的呼声就更高。为此,本文拟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物业税是对房屋及建筑物征收的一种税,是财产税系的一个税种。开征物业税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说它是经济问题,这容易理解。因为税收作为经济运行的一个调节变量,从宏观经济上看,对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都有影响,从微观经济上看,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的选择,影响消费者消费行为的选择,开征物业税也是如此。首先把目前一次征收的各种税费改为逐年征收的物业税,开发商的开发成本自然会大幅降低,如果开发商维持价格不变,就会有超额利润,这就会刺激开发商增加供给。随着供给量的增加,价格必然要下降,价格下降就会刺激新的购买者需求,因此,从宏观经济上看,开征物业税可降低房地产价格水平,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可降低金融风险、减少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降低不良贷款比重。从微观上看,开征物业税可降低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从而促进开发商扩大供给,同时房地产价格下降,消费者购买能力提高,就可打击炒家炒楼行为,抑止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