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振辉,黎花秀
(贺州学院 外国语学院,广西 贺州 542899)
传统译论强调“忠实性原则”,主张译文与原作全方位契合,译文从属于原作,原作即权威。译者的主要目的是要达到译文对读者所产生的作用尽可能等同于原文对读者所产生的作用,因此翻译就是模仿,与文学创作在艺术创造性和文学价值方面不能相提并论。译者的形象也被比作“征服者”、“画家”、“翻译机器”等[1]28-32。法国学者夏尔·巴托认为译者是原作者的“仆人”[2]124,即译者的身份被定位在“仆人”之上。认知语言学者认为:“若从语言翻译角度来说,翻译是以现实体验为背景的认知主体(包括作者、读者、译者)所参与的多重互动作用为认知基础的,读者兼译者在透彻理解源语语篇所表达出的各类意义的基础上,尽量将其在目标语言中表达出来,在译文中应着力勾画出作者所欲描写的现实世界和认知世界”[3]583。由此可见,译者既是原文信息的接受者,同时又是译文文本的创造者,在翻译中应既要考虑原作者,也要兼顾读者。努力处理好原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更好地认识作者、理解作品、译好文本、满足读者。与传统译论不同,认知语言学从语言翻译角度把译者和原文作者以及译文读者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三者同为广义上的翻译主体。许钧说:“我们可以把译者视为狭义的翻译主体,而把作者、译者与读者当作广义的翻译主体”[4]10;查明建等也指出:“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尊重翻译对象的前提下,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其基本特征是翻译主体自觉性的文化意识、人文品格和文化审美创造性”[5]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