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劳动尊严观探析*

2012-08-15 00:43彭德林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同业公会黑格尔主观

彭德林

(湖州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劳动尊严观探析*

彭德林

(湖州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劳动尊严是《法哲学原理》尊严观的核心思想。在劳动尊严的前提下,黑格尔讨论了劳动尊严与人类尊严、等级尊严及个人尊严之间的关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劳动尊严原则与现实的矛盾。但是,他把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和物质生产劳动意识化了,把劳动的尊严稀释为理智反思和自由意志的尊严,他的劳动尊严观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劳动尊严;需要意识化;劳动意识化;市民社会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1]而人民生活得有尊严,是以劳动尊严为根本和基础的。劳动尊严,是《法哲学原理》尊严观的核心思想。以劳动尊严为前提,黑格尔依次讨论了人类尊严、等级尊严及个人尊严的问题,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劳动尊严原则与现实的矛盾,提出了保障劳动尊严的一些基本原则与对策。黑格尔的这些思想,对我们今天的实践依然具有指导价值。而且,黑格尔的劳动尊严思想,也是马克思劳动尊严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研究黑格尔的劳动尊严思想,分析其得与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黑格尔劳动尊严观的三个层次

黑格尔劳动尊严观有三个层次:人类尊严、等级尊严和个人尊严。

黑格尔认为,人的尊严,首先在于人是精神的存在。人作为精神的存在,在于人同自然存在是有差别的。动物用一套局限的手段和方法来满足它同样局限的需要。人虽然也受到这种限制,但同时证实他能越出这种限制,并用不断超越这种局限的需要和满足手段的限制,来证实他作为特殊的类——精神的普遍性。他从两方面来证实。首先,用需要和手段的特殊性和多样性,用各种需要构成的体系来证实,其次,把各种具体的特殊需要不断分化为更加复杂细致的个别的需要,这种个别的需要继续分化为各种特殊的片面的需要。[2](P205-206)这两个方面的证实,是以物质生产劳动为前提,运用人的理智来实现的。通过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劳动,破坏自然的直接给定性,满足自己居住、穿衣和吃熟食等需要。人的最基本需要的满足,本身就是对局限的需要和满足手段的超越,也建构起意识(自我)和对象的区别,同时,人的意识运用自己的理智,把自身的需要区分为各种特殊的多样化的需要。再通过人们之间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劳动的相互作用,使得人的需要和劳动继续分化发展。从而用不断超越局限的需要和局限的满足手段的限制,证实人类作为不同于动物的类——精神的类之特殊的本质。

既然黑格尔承认人类作为精神的存在,要通过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劳动,满足自己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同时确证自己作为精神的类的尊严,那么,承认物质生产劳动对市民社会的个人生存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对个人尊严的价值,就是自然的了。以物质生产劳动为前提,黑格尔建立起市民社会的劳动尊严原则。在黑格尔看来,个人通过劳动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自食其力,实现独立生存,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因为只有给予个人劳动机会,个人能够通过劳动获得保证生活的资料,才能以之推动生产的发展,使劳动产品的生产量增长,才能生产满足人的需要的更多的手段和方法,也刺激新的需要产生,提供满足人的新需要的新的劳动方式;这既更好地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需要,又确证人之为人的本质——人同动物相比,具有超越局限的需要和局限的满足手段的限制之特殊能力。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生活资料,就是在市民社会中的个人正义、正直和独立自尊的情感之根本。[2](P244-245)

虽然黑格尔承认,人类的劳动都是有尊严的,但是,他看重的是劳动中的主观认识和自由意志的尊严,而不是劳动中的感性活动的尊严。他认为,在市民社会中,个人应该属于哪个特殊等级,虽然受到天赋才能、出生和环境的影响,但是,最后的基本的决定因素,还在于主观意见和特殊任性,在于个人自己特殊的主观认识与意志的自由抉择。人的主观认识与意志抉择,在个人应该属于哪个等级上具有他们的权利和功绩,具有他们的尊严。[2](P215)

在主观认识和自由意志的尊严中,黑格尔探讨了客观必然性与个人主观认识、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他虽然承认自然天赋、家庭出生和社会环境影响个人属于哪个等级,但是这种影响作用,并不是僵死的机械的必然决定性,如果人是完全被各种必然性决定的,人的主观认识和自由意志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当然人就不能和石头、植物及其他动物区别开来,就不具有人所独有的尊严。所以,黑格尔强调,个人的主观认识与意志的自由抉择,对个人属于哪个等级,起最终的基本的决定作用,实际上是说,在市民社会中,个人的主观认识和自由意志,使得个人能够超越既定现状的限制,自己造就自己的命运。因此,在现代,个人的主观认识和自由意志的作用和尊严,被提升和凸显了。

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个人的主观认识与意志,并不是纯粹的主观意识,而是在与对象相互作用的劳动与实践之中,形成自己的内容与形式的,因此,这种主观认识与意志抉择,也必须把握自然对象和和社会对象的必然性,这样才能有真正的自由。[2](P209-215)黑格尔认定,只有在认识客观必然性的基础上进行自由的抉择,这才是真正的人的尊严。但是,这种希望在他的抽象的精神哲学中难以落实。黑格尔只是把物质生产劳动归结为物的形态的意识,这种意识,在对自然物的直接加工改造中,获得对象的物性成就自身,而它只是为意识提供反思对象以确证自我意识的仆人,物质生产劳动就成为精神成就自身的工具。[3](P127-132)所以,马克思说,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4](P101)因为,在黑格尔从物质生产劳动——物的形态的意识——自我意识的逐级提升中,人的肉体生命的直接自然的需要所决定的物质生产劳动的必然性,这种劳动及这种劳动中人的意识必须适应自然对象和别人的任性之必然性,这种劳动所形成的物质关系、物质产品等物质结果对人的意识、精神塑造和强制的必然性,这些重要的内容都被弄丢了,意识对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性的把握,因此大打折扣,意识的主观认识和自由抉择,很大程度上成为天马行空的任意规范和构造,意识的主观认识和意志抉择,对个人属于哪个等级的决定,也就成为虚幻的自由意志的决定。在这样的意志自由决定的前提下来谈人的尊严,成为缺乏现实基础的尊严。当然,黑格尔强调,个人的主观任性对个人属于哪个等级的决定,是要强调个人的新的劳动(哪怕是抽象的精神劳动)对个人生存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价值,人们通过新的劳动,突破旧的劳动给予人们的社会秩序,在超越自我和推动社会发展中彰显人的尊严。

黑格尔认为,是否承认主观任性的尊严,显现出东方与西方之间、古代与现代之间政治生活的差别。在前者,社会整体之分为各个等级,是自动地发生的,尽管这种自动发生是符合社会运动的必然性的,是符合社会理性的,但是,从现代的观念看,在古代与东方,主观任性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它应有的权利。个人之分属于各个等级,是听凭统治者来决定的,像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那样,或者是听凭纯粹的出生来决定的,像在印度的种姓制度中那样。主观任性没有被接纳中社会整体的组织中,也未在整体中得到协调,主观任性表现为与社会整体敌对的原则,表现为对社会整体秩序的腐蚀。在现代的市民社会中,主观任性的权利被承认,被接纳在整体的客观秩序中并适合于客观秩序,使整个市民社会富有生气,思维活动及其功绩,对推动市民社会发展起到基本的作用,思维活动的尊严,就成为市民社会的一个生动活泼的原则。[2](P215-216)总之,在东方与古代社会,个人之特殊的主观认识和意志的自由抉择,是没有尊严的,而现代西方市民社会,个人之特殊的主观认识和意志的自由抉择,是有尊严的。所以,个人之主观认识和自由意志的尊严,是现代西方的观念。为什么?因为他们特殊的主观认识和自由意志,对个人之社会地位的决定,具有更大的作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个人依靠自己的劳动和货币,实现自己的独立生存;而这实际上与市场经济造成的人与人之间普遍的相互依赖之间,是不能分开的。

黑格尔认为,在他所处的时代,市民社会的等级之间,在尊严上也是有区别的。因为,市民社会不同等级的劳动对象和方式不同,它们在对自然界的依赖、在主观反思和意志的运用以及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范围上存在着区别。产业等级主要包括手工业、工业和商业等级,以对自然物的加工制造为其职业。这个等级,从它的劳动中,从反思和理智中,以及本质上从别人的需要和劳动的中介中,获得它的生活资料。他所生产和享受的,主要归功于它自己,即它本身的活动。在这种产业等级中,个人都依靠自己的劳动独立生存,但必须通过和别人交换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才能获得生活资料,使得这种独立生存能够实现。个人靠劳动独立生存,是与个人对别人的普遍的相互依赖是不能分开的。个人要使得劳动产品能够出售,也能顺利购买到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使得这种相互依赖能长期持续,必须建立交换双方人格平等、理性协商和自由选择的交换关系;而个人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私利,在交换中进行有利于自己的投机,损害对方的正当利益,使这种有利于交换长期持续的关系受到威胁甚至不复存在,就要用法治来维护这种关系,规范和指导商品交换,惩治损人利己的投机行为,确保个人能够持续地享有交换的自由和福利,从而保证个人依靠自己的劳动独立生存的尊严。因此,法治是产业等级的个人依靠自己的劳动独立生存的前提,是扩大个人自由的前提,是个人尊严的前提。又因为产业等级主要生活在城市,法治保障的秩序和个人独立生存的自由,就主要发生在城市。所以,城市人有秩序、有自由、有尊严。

农业等级,和产业等级不同,以它所耕种的土地的自然产物为他的财富,它的劳动成果与个别固定的季节相联系,收成以自然过程的变化为转移,自己的意志和勤劳对自己所取得的财富所起的作用比较小,主要依靠自然界的恩赐,对自然界的依赖心是基本的,逆来顺受的心理很容易同这种依赖心相结合。农业等级比较倾向于屈从,更少自由和尊严。即使农业像工厂一样根据市场的需要来经营,也不能改变这一点。[2](P213-214)

普遍等级以社会的普遍利益作为它的职业劳动,不能靠直接参加物质生产劳动来获得生活资料,或者应当拥有私人财产,或者应该由国家给予待遇,来交换国家要求于该等级的职业劳动。[2](P214)普遍等级(主要)通过实现国家普遍利益的职业劳动,和国家交换获得财富,间接地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实现自己的独立生存。质言之,它完全是靠运用自己的反思和理智进行劳动,处理社会的普遍利益和各等级成员的特殊利益之间、各个等级的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在所有不同等级的特殊利益的差异之中,来追求和实现社会的普遍利益,确保法治与秩序,为成员的生存、自由和尊严,提供基本的前提。普遍等级,依靠自己的劳动独立生存,既不是像农业等级那样,主要依靠自然的恩赐实现自己的生存,也不是像产业等级那样,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通过满足个别成员的个别需要、多数成员的较普遍的个别需要,间接地实现自己的生存,而是在满足所有成员的普遍需要中满足自己的特殊需要,因此,普遍等级比农业等级和产业等级更有尊严。而且,普遍等级劳动的直接目的,就是实现国家成员的自由和尊严。

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各等级尊严的区分,一个主要标准是,等级成员的劳动中反思和理智运用的多少及范围大小不同。越是更多地用反思,反思把握的普遍性越广,就越是有尊严。这种尊严观念,在他对同业公会的尊严的论述中也得到体现。在市民社会中,个人在照顾自身的时候,也在为别人工作,但是,仅有这种不自觉的必然性是不够的,因为对自己和别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的不自觉,就容易为个人私利破坏这种相互依赖关系。既然公民个人必须在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中才能独立劳动,实现自己的生存,就有必要自觉地维护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以实现自己的私人利益。公民在现代国家中,直接把维护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作为自己的职业劳动,这种机会是有限的;而且现代国家也不是经常能够提供给公民需要的这种相互依赖关系、这种普遍物的。但是,公民个人可以在同业公会中找到这种普遍物。只有在同业公会中,这种私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相互依赖的必然性,这种伦理关系的必然性,才以思维的形式被自觉把握。同业公会使成员在自己部门的特殊业务和利益中,自觉地把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实现了工商业和其他部门的伦理化,市民社会的各部门乃至各等级才有了力量和尊严。[2](P251)同业公会之所以能够使市民社会的各部门有尊严,是因为同业公会为了本部门从事特殊业务和追求特殊利益的劳动,能够被社会整体承认为对其他部门的特殊福利和社会的普遍利益有价值,从而保证本部门特殊利益的实现,就必须教育约束本部门的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可见,同业公会的伦理是以思维的形式存在的伦理,不是以自发的形式存在的伦理,因此,同业公会本身就具有思维的尊严。

只有合法组成的、得到社会承认的、有着自己特殊业务和特殊利益的劳动共同体,才能作为市民社会的环节而必然地存在,才能够作为同业公会实际地存在,才会使得等级有尊严。同业公会对伦理的自觉,是和国家对同业公会的法律与行政监督不能分开的。国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对同业公会的建立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管,防止同业公会僵化和退化为成为可伶的封门的行会。因为行会为了保住自己成员既有的特殊利益,阻止更多的其他人从事相同的业务,保守行业技术,这不符合资本不断扩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的要求,不利于社会发展。其实,同业公会远没有黑格尔所想象的那么理性。如果国家不进行有力的监管,同业公会也可能发生集体损害社会普遍福利的行为。国家必须作为普遍福利的代表,加强对同业公会这种劳动共同体的监管,使得同业公会始终能够按照个人独立及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的相互依赖关系发展的要求,履行自己对社会整体的特殊义务,使自己的特殊福利能够符合维护普遍福利的法律之要求,使得社会各个等级的成员能够持续地依靠自己的劳动实现生存发展,从而实现各个等级的尊严。

如果个人不是一个合法同业公会的成员,他就没有等级尊严,并由于个人的孤立而被归结为营利自私,他的生活和享受也就变得不稳定。[2](P250)个人作为同业公会的成员,家庭具有它稳定的基础,家庭的生活按能力得到了保证,家庭在同业公会中具有固定的财富,这种能力和生活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同业公会本身,就是社会整体普遍利益实现的必要的环节,自在地被赋予相应的社会职能,个人是同业公会这个整体的成员,有志于同业公会这个整体的社会职能,有志于这种整体的无私的社会目的,这些都得到了社会承认。于是,个人作为同业公会的成员,在他的等级中自然具有他应有的尊严。

黑格尔看到,个人即使有志于同业公会的社会职能,也面临着因贫困丧失尊严的威胁。他进一步讨论了对贫困的救济与个人尊严的关系。在同业公会中,对贫困的救济才丧失了它的偶然性,同时也不会使人感到不当的耻辱,财富也必须履行它对团体的义务,它就不能引起所有者的骄傲和别人嫉妒。只有在同业公会中,成员的正直才获得了真实的承认和光荣。等级成员忠实地履行社会赋予同业公会的特殊职能,增进社会的普遍利益,并且富有的成员对劳动共同体内部的贫困者予以救济,把它作为自己的团体义务,不因此感到骄傲,其他成员也不对救济贫困成员的富有者的财富和救助能力有嫉妒之心,被救济者也不因此感到被施舍的耻辱,这样,同业公会成员的正直才能得到了真实的承认,而个人具有同业公会成员必需的正直,才会有它的成员应有的尊严。[2](P250)在黑格尔的时代,资本主义在德国刚刚兴起,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的贫富分化、劳动者丧失自食其力的问题已经出现,这时他所能想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由同业公会这个劳动共同体中富有者,用个人财富,救济与他们有着共同的特殊利益的贫困者,这是自然的事情。因为,一方面,他认为不能由社会上富有阶级直接担负贫困者的生活,或用公共财产中的资金,把走向贫困群众的维持在通常的生活水平,使他们用不着劳动就可以保证生存,这与市民社会的原则——依靠自己的劳动独立生存、与尊严的情感是相违背的。[2](P245)另一方面,在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人们不可能认为,救济贫困者是政府的社会义务,而且同时这种政府救济并不损害被救济者的尊严,政府也不可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保证贫困群众的生存。既然如此,就只能把救济贫困者的责任,交给劳动共同体中的富有者,同时也认为,这种劳动共同体内部的救济,构成了劳动共同体存在的条件,是共同体成员依靠劳动独立生存的条件,是人的尊严的要素之一,也就与人的尊严是一致的。

二、黑格尔劳动尊严观的四个局限

黑格尔劳动尊严观有四个方面的局限:精神狂想、劳动美化、资本美化和政治美化。

首先,他的尊严观是一种抽象精神的狂想。黑格尔把意识和自我意识作为人的本质,这种思想是一以贯之的。早在1807年出版的《精神现象学》中,在自我意识的独立与依赖这一节,在“主人与奴隶”这个内容中,就把物质生产劳动归结为物的形态的意识,把物的形态的意识归结为个体的自我意识,这是一条把劳动意识化的进路。另一进路是,在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中,通过把人的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意识化,来把人的物质生产劳动意识化,对社会存在进行釜底抽薪。社会需要是直接的自然的需要同观念的精神需要之间的联系,观念的精神需要在社会需要中占优势。因为,人的理智能理解我和自然对象之间、我和我的需要之间的差别,能理解居住、穿衣和吃熟食等这些最基本的需要之间的差别,使这些需要特殊化和多样化。个人根据自己的趣味,对自己的需要及其满足手段进行认识评价,对自己的需要是否真实、是否紧迫、是否有价值,对各种手段和方式是否对满足自己的需要有用,进行判断,这种理智认识得到的意见,反过来影响人的需要及满足需要的劳动实践的具体选择。因此,必须得到满足的东西,终于不再是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而是自己的同时也是能够被社会承认的普遍的意见。[2](P206)

根据自己的趣味对需要和满足手段进行理智认识,用自己的意见重构自己的需要,使自己关于需要及满足手段的意见成为普遍的意见,并且满足这种普遍意见,这都是观念的精神需要。所以,观念的精神需要,是使得个人的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成为现实的社会需要之本质要素,是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在社会中得以满足的前提条件。观念的精神需要在社会需要中占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是合理的。但是,黑格尔的这个观点,还有另外的内容,即把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观念化、意识化了、精神化了。人的吃、住、穿这些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通过黑格尔的理智认识的改造,被变成不是必须得到满足的强制性的社会需要,受到这种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的强制而不得不每天进行的物质生产劳动,就仅仅降格为意识和自我意识建立自身、确证自身的外在工具,物质生产劳动对社会存在的奠基性和根本性就被否定了,取而代之的是,观念的精神生产对社会存在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总之,人的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居住、穿衣和吃熟食这些最基本的需要,通过黑格尔的理智认识进行观念化、意识化和精神化,被贬低到观念的精神需要之下,以此为基础,就必然贬低物质生产劳动,即使黑格尔承认物质生产劳动对人的生存的必要性,[2](P209)也承认物质生产劳动的发展,与人的意识和精神发展的统一性,但是,也要通过分析物质生产劳动中的理智和反思来抬高观念的精神生产的作用,提升意识特别是自我意识的作用。在如此理解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和观念的精神需要之间、物质生产劳动和观念的精神生产劳动之间的关系的前提下,谈人的尊严,当然只能是精神的尊严、理智反思和自由意志的尊严、思维的尊严了。这在黑格尔对人类尊严、等级尊严和个人尊严的论述之中,都可以得到证明。

其次,黑格尔美化了市民社会的劳动,没有把握市民社会的劳动在人的尊严上之自相矛盾及其根据。在市民社会中,个人依靠自己的劳动实现独立生存,是人的尊严的根本。正是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市民社会的各种劳动顺利展开,生活资料生产发展,人口增加,工业迈步前进,人们的需要不断更新和更加丰富,使得人们通过自己的需要形成的联系普遍化,满足需要的劳动体系也普遍化,这带来了两方面的后果。一个方面是,财富的积累增长了。因为通过积累的财富扩大劳动和价值创造,利用人们的普遍联系(包括普遍交换体系)和普遍劳动体系可以获得最大化利润,利润不断转化为资本,带来更多的财富积累,财富积累使财富容易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普遍的劳动体系必然包含了更细致的特殊劳动的分工,劳动者个人局限在更片面的特殊劳动之上,从事更加机械化、程序化的操作劳动,劳动阶级对这种特殊劳动的依赖以及他的贫乏也日益增长。这也包括两点:第一,他没有能力感受和享受更广泛的自由,特别是市民社会的精神利益。在他的劳动中,理智反思和意志自由的运用减少了,因人的精神而带来的人的尊严降低了。第二,劳动群众的生活水平下降到社会所必须的、自然而然地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不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丧失了社会是正义的感情,不再认为自己必须履行社会赋予自己的劳动的特殊义务,必须维护保证普遍利益的社会秩序,与富人和谐共处,从而丧失了正直的情感,就不再拥有独立劳动带给人的尊严,成为反抗富人、社会和政府的贱民。

可见,黑格尔看到了市民社会的原则发挥作用,恰恰带来了与这个原则相反的结果,本来个人依靠自己的劳动独立生存,使人有尊严,但是,个人通过劳动反倒成为没有尊严的贱民。他把这种现象归之于偶然情况的制约。他看到,人们多方面的需要及满足需要的劳动实践构成的一切人相互依赖的必然性,是人们普遍而持久的财富,提供了个人通过教育和劳动技能培养分享普遍财富、保证他的生活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又受到个人的直接基础——资本的制约和劳动技能的制约,而技能受到资本和偶然情况制约。但是,是偶然情况的多样性对劳动技能的制约,使得自然不平等的个人禀赋和体质产生了发展上的差异,[2](P211)产生财富和技能的差异,贫富分化,使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劳动阶级日益贫困,不能通过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保证,从而丧失自食其力的尊严。在黑格尔看来,劳动阶级不能通过劳动实现独立生存而有尊严,是偶然情况对劳动技能的制约带来的,不是资本及受资本制约的劳动技能带来的,所以,这种现象,并不否定资本及受资本制约的劳动,并不否定市民社会的尊严原则——个人依靠自己的劳动独立生存。

马克思则批评黑格尔,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没有看到劳动的消极的方面。[4](P101)在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依靠劳动确证人的尊严与劳动阶级通过劳动丧失尊严之间,社会生产过多和消费不足之间的矛盾,都是资本主义劳动本身的性质带来的,是异化劳动带来的,是这种劳动内部的资本与工人的对立带来的,这些矛盾都在于,资本家凭借资本,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使工人丧失了足够的购买力,从而带来了劳动者个人的无尊严与社会生产秩序的紊乱。

马克思细致地分析了异化劳动对人的尊严之否定作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使得工人的劳动成为异化劳动,异化劳动必然否定劳动者作为人的尊严。这表现在四个方面。从工人对劳动产品的关系看,工人劳动生产得越多,他的劳动产品就越是异化为统治、支配和否定他的力量,他就越是没有自由,没有人的尊严。从工人对劳动活动的关系看,工人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受摧残。工人在劳动中感到不自由、感到不幸、否定自己,劳动这种人的生命活动也就是否定人的尊严的。从工人对劳动这种人的类本质看,本来劳动是人独有的机能,并因此和动物区分开来而有尊严,但是,既然劳动活动从知情意三个方面整体地否定了工人的尊严,也就必然使得工人一旦有机会,就像逃避瘟疫一样逃避劳动,工人在运用自己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在运用人的劳动机能的时候,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工人不能把劳动认作是人所独具的、人和动物不同的类本质,不能因自己具有动物没有的劳动机能而觉得有尊严。从工人对其他人的关系看,工人之所以同自身劳动产品、劳动活动和类本质相对立,是因为资本家凭借资本雇佣工人,领导和支配工人的劳动,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产品,这使得工人和资本家是对立的,但是,工人和资本家而却又要通过资本实现相互结合、实现对对方的依赖而生存。[4](P54)资本实际上是一种使得劳动成为现实、使得人能够通过劳动生存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社会生产关系才使得人的整体生存不同于动物而具有尊严,这种社会生产关系,却又使得这个生产关系整体的一部分——工人这个劳动阶级并不因劳动而具有尊严。资本这种生产关系,在使现实的人类社会整体具有不同于动物的劳动尊严时,却剥夺了作为社会整体一部分的劳动阶级的劳动尊严。在劳动的尊严上,资本主义存在着人类社会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矛盾。资本是劳动尊严上的矛盾的总根据。唯有消灭资本,才能消除劳动在尊严上的自相矛盾。

再次,黑格尔的尊严观存在资本美化。他在同业公会、贫困救济与个人尊严的关系上,没有看到劳动共同体内部资本与工人的对立。在黑格尔对贫困群众的救济方案中,隐含着一个根本的错误,就是他只看到了同业公会的成员之间在特殊利益上的共同性,没有看到劳动共同体内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阶级利益的对立。没有看到资本的本性必然要用剩余劳动为必要劳动确立界限,从而限制工人的消费能力,所以,同业公会内部的富有者——资本家,就整体而言,是不可能把救济共同体内部的贫困群众——工人作为自己的团体义务的,设想如此救助贫困者,这只能是黑格尔的美丽的精神幻想而已。

最后,黑格尔的尊严观存在着政治美化。他对普遍等级的政治活动与人的尊严之间的关系,作了抽象的理性化。在他看来,普遍等级劳动的直接目的,就是追求社会的普遍利益,他们的私人利益和社会的普遍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这是虚假的。马克思认为,随着分工的发展,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他们的特殊利益之间的确有共同利益,并且这种共同利益作为“普遍的东西”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但是,同时,个人、阶级的特殊利益与社会的普遍利益之间,也存在差别和冲突,因为不同个人、阶级的特殊利益之间存在着斗争,[5](P84-85)而且正是这种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之间、特殊利益之间的斗争,可能使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破坏和毁灭,使得人的整体生存更糟糕甚至毁灭,使得人的尊严受损或不复存在,才使得统治阶级有必要作为国家的普遍利益的代表,对这种利益斗争进行干涉和约束。而统治阶级也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统治阶级对普遍利益的代表,是在自身的特殊利益之中进行的,他们也有可能偏离社会的普遍利益来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黑格尔没有看到普遍等级的政治活动,除了要维护社会的普遍利益外,还追逐自己的特殊利益。他美化了普遍等级的政治劳动及其与人的尊严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并不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是一个为全体国家成员的普遍福利服务的共同体。当然,在黑格尔的时代,德国需要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借助于政治活动推动民族统一和发展资本主义,实现国家的强盛,他强调政治活动的普遍利益属性,使得人们自觉服从和配合政治活动,反映了德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符合德国人民过有尊严的生活的需要。

综上所述,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从人类、等级和个人三个层面,探讨了人的劳动尊严问题。虽然,他把直接自然的物质需要意识化,把物质生产劳动意识化,把劳动的尊严稀释为理智反思和理性思维的尊严,强调物质生产劳动中反思和意志的尊严,提升观念的精神生产的尊严,带来了尊严观上的精神化、劳动美化、资本美化和政治美化的局限。但是,黑格尔讨论了劳动尊严所包含的基本问题,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劳动尊严原则与现实的矛盾,还提出了保障劳动尊严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对策。比如,为保障劳动尊严,劳动共同体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必须把产业部门的自我约束和政府对产业部门的法律与行政监管结合起来;政治劳动必须以实现所有国家成员的尊严为直接目的。我们应该站在马克思哲学的原则高度,汲取黑格尔劳动尊严观的这些成就,摒弃其尊严观的糟粕,并在各种实践中加以落实,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1]温家宝.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EB/OL].2010-3-15.http://china.com.cn.

[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On Labor Dignity in Hegel’s The Principle of Law and Philosophy

PENG De-Lin
(School of Politics,Huzhou Teachers College,Huzhou313000,China)

Labor dignity is the core thought about dignity in The Principle of Law and Philosophy.Under the pre-condition of labor dignity,Hegel explore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human dignity and humanity dignity,class dignity and individual dignity,which reveal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principle of labor dignity of the civil society and reality.However,his consciousness fell on the direct natural material need and material productive labor,and he diluted the dignity of labor into the dignity of rational thinking and reflection and dignity of free will,so his view of labor dignity has certain limitations.

labor dignity;consciousness of needs;consciousness of labor;civil society

B516.35

A

1009-1734(2012)04-0051-07

2012-04-01

彭德林,讲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

[责任编辑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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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格尔的道德行为归责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