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西麓空间保护与发展规划设计探索

2012-08-15 00:51刘琦纪尚俊刘琛
山西建筑 2012年27期
关键词:崂山风景区片区

刘琦 纪尚俊 刘琛

(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管理处,山东青岛 266000)

0 引言

崂山风景区规划与管理的历程作为一个独特的生态系统,从管理的源头、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保护、开发、建设都与生态学原理紧密结合,以此推动崂山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提出建设游览观光、度假休养和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要求。青岛市总体规划的战略调整及2014年世界园博会的即将召开,使崂山西麓面临着快速发展的机遇,对规划管理工作有更高的要求。2011年城阳区政府委托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青岛市城阳区东部山区暨崂山西麓空间布局规划》,将崂山风景区划分为核心、二级、三级保护区,以此成果作为规划区内相关区域的指导。笔者借此对空间保护与发展规划管理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思路进行初步探讨。

1 崂山西麓现状

崂山西麓西起王沙路,东至城阳区夏庄、惜福镇两个街道东边界,部分范围为崂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约100.6 km2,涉及夏庄、惜福镇两个街道34个社区,5万居民,11个社区。区域内多山地丘陵,山体为崂山余脉,境内水系丰富,涉及青岛多个水库,属暖温带大陆性季节气候。崂山西麓整体空间由山林绿地和城景过渡带构成,山林绿地是本次规划片区的主体绿色空间,城景过渡带主要由城镇和乡村建设区及农业开敞空间构成。现状居住用地布局松散,社区用地与部分工业用地混杂,开发项目缺乏统一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就造成旅游业的发展、城市建设、居住地的蔓延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

2 崂山西麓规划目标及空间发展结构

以打造崂山风景区西侧门户为目标,将城市化进程与生态资源保护与特色塑造相结合,拓展全新视野、亮点和辐射区,将其打造为青岛市郊重要的旅游度假基地。规划强调东西向的绿网、绿道与崂山西麓区域的连接,通过生态、交通、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及生态动力;根据现状地形和功能需要,规划以“一轴、一带、多廊道、多组团”复合的开放式空间框架来组织崂山西麓的空间布局,承东启西,南北联动。

1)“一轴”,即王沙路经济发展轴,将规划片区南北方向各功能组团贯通,东西连接城区与崂山西麓景观过渡区,南北向与青岛老城、崂山东麓滨海区域联系,是规划区域最为重要的城市经济发展轴线。

2)“一带”,即环山景观大道生态旅游发展带,沿山体边缘区域规划一条环山景观大道,将沿线的景观功能区与站点充分结合,沿线串联风光旖旎的景观资源,并将崂山西麓重要度假、休闲、产业等多功能片区镶嵌其间。通过环山景观大道的建设,将景区保护与城镇开发有效结合,形成风景区保护规划等级划分的明确界限。

3)“多廊道”,即将规划区的空间布局与崂山风景区的山体渗透相结合,形成指状相扣的生态楔形模式,并预留楔形区域的开敞空间,形成多个生态通廊,包括绿地生态通廊和依托崂山水库与白沙河形成的主要水域景观通廊。通过崂山风景区的山林生态渗透,从而形成崂山西麓片区完整的生态格局。

4)“多组团”,即通过空间结构中的轴、带及廊道的搭接,植入功能区块,主要包括城市发展组团、生态小镇组团、旅游接待服务组团、休闲旅游服务组团、精品旅游组团和都市农业发展区。

3 崂山西麓生态保护培育规划

土地资源的消耗与扩张使崂山西麓区域也逐步陷入资源环境“禁约束”的困境。为规划针对崂山西麓片区不同类型风景资源保护培育的重点、地域空间的分区布局特征和保护管理的要求,提出区划分级与分类的保护规定,通过环山景观大道串联与整合各种空间资源,将风景区与村镇开发进行有效分隔,并作为风景区保护规划等级划分的明确界限。采取分级保护规划,一级核心区重点保护,二级保护区均质保护,三级保护区为战略储备空间的处理方法。再进行分类保护规划: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发展控制区的分区保护战略。

3.1 一级(核心)保护区

本次规划片区一级(核心)保护区范围为环山景观大道以东、沿崂山水库周边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及南侧部分山林区域用地范围。

在一级(核心)保护区内,除必需的风景保护与游览设施建设外,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严格禁止对风景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一级(核心)保护区内需要建设的重大工程设施,村庄和旅游服务设施的设置、选址、新建、改建、扩建等必须进行分析论证,纳入一级(核心)保护区的统一管理中,符合风景区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批规定。一级(核心)保护区内的植被抚育应以风景林为主。一级(核心)保护区内应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相应的详细规划,进而明确村庄建设、游览设施建设、景观生态恢复、环境建设与整治的工作内容,提出具体实施的措施。对一级(核心)保护区内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以及破坏景观环境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结合详细规划提出逐步搬迁、拆除的处理方案。对一级(核心)保护区内的风景资源及整体环境应进行长期的科学监测、分析和研究。

3.2 二级保护区

本次规划片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环山景观大道以东、崂山林地景观区域,南部区域将拟建及规划的项目划出,保持二级保护区内保护内容的均质性。

在二级保护区中要保护和管理好有价值的风景资源,严格禁止破坏风景环境的各种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区内以恢复植被为主,可在原有坡耕地的基础上发展观光果园,结合旅游采摘,发展第三产业,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人口规模。区内村庄应保持传统风貌,限制建筑高度,达到绿树掩映的景观效果。可对区内村庄进行合理调整置换建设用地,安排旅游设施,区内可安排由一级(核心)保护区迁出的旅游设施,达到控制建设总量,改善游览环境的目的。区内旅游设施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论证,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体量与密度,保证有较好的风景视觉效果。对区内现有的违章建设制定相应的改造措施和拆除计划,并限期整治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内的保护措施应严格落实,保证生态风貌的良好保存,在此基础上保护性的适量开发旅游及休闲度假设施。

3.3 三级保护区

本次规划片区三级保护区范围为环山景观大道以西,毗邻崂山西麓景观山林区域,地势平坦,适宜村镇的发展建设,该区域是城阳城区东拓的战略储备空间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级保护区内必须编制符合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的相关规划,合理测算常住、暂住人口与一级保护区外迁安置人口。结合第三产业的发展,旅游服务设施的安排,统筹用地规划,优化建设布局。区内应保持山体余脉、河流水系、田园绿地等生态缓冲区与景观廊道,避免建设地带的连片发展。建设区内通过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体量与密度,加强绿化,统一建筑风格,形成风景城镇的景观效果。三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和破坏景观的生产项目,对区内现存的有污染的生产项目、破坏景观的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限期进行调整、改造或拆除。

3.4 分类保护规划

根据崂山西麓片区的资源类型、地域特征和风景游赏、保护、建设、管理的需要,结合片区发展多种功能需要的考虑,对规划片区进行了分类区划,划分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以及发展控制区。

4 结语

崂山西麓空间布局规划依据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依照“吻合、优化、调整”三个不同程度的措施来控制整个区域的空间风貌,大部分为“吻合”,部分为“优化”,小部分为“调整”,对分级保护进行适当调整。运用生态学原理,遵循环境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从空间发展结构、生态保护培育等技术角度进行探讨,统筹片区空间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保护自然与调控发展在一定范围内协调起来,以期为城市空间保护和发展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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