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静
(驻马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河南 驻马店 463000)
目前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规模逐渐趋于大型化,施工期长、设计面广,从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期间,常常会因为施工因素、政策因素、区域因素等众多原因,导致诸如设备、材料、人工费等价格的变化,“价差”问题也就成了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基于“风险合理分担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考虑,调差是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且经常性的工作。
中国对价差的认识和研究,始于云南鲁布革水电站这个在我国基本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工程项目。目前,常用的调差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文件证据法,一是公式法,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
文件证据法,是以成本增加的文件证据为依据的调差方法,这种方法在西方管理合同实施的早期曾经被广泛的使用过。其简单原理就是,由承包商提供劳动成本、材料成本等上涨的文件,项目投资人对超过招标文件的采购费用给你部分的补偿,这种方法中,原始价格清单的详实性是一关键。
文件证据法在应用时的表现并不令人满意,存在很多不足:①增加了合同双方、相关工程师和监理机构的工作量。有关人员要进行大量的校核工程,对合同施工时的当时价格进行核对。对材料而言,还要核实承包商当初购买的价格是否具有竞争性,是否存在折扣或者延期支付、损耗率是否合适等,在市场条件下,这些核对工作的进行时很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