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谢获宝 张 茜
武昌理工学院商学院 李艳华
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产生代理成本。为了减少代理成本,管理者的报酬应该与股东财富相联系,从而降低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利益冲突。当委托人无法有效观察到代理人行动时,最有效的契约应该是让代理人分享一部分由其行动产生的收益。将管理者的薪酬与企业的业绩相关联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常常出现管理者通过操纵企业业绩信息从而实现个人薪酬最大化的现象。业绩操纵只会影响企业短期内的盈利状况,因此,完善“业绩—薪酬”契约的有效机制就是将管理者的薪酬同时与企业的短期业绩和长期业绩相联系,尤其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而言,他们享有更多的权力和更大份额的与业绩相挂钩的薪酬,对企业的业绩进行操纵的可能性更大。
为了检验我国企业中“业绩—薪酬”契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本文分别选取了可以代表上市公司短期业绩和长期业绩的指标,考察高管薪酬与这两类指标之间的敏感性。该研究可以改善我国企业的高管薪酬契约,减少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降低高管薪酬契约涉及的交易成本,提高基于企业绩效的高管人员激励效果。
公司契约理论认为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所有的契约都存在代理费用和监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