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功
房产税的征收金额,对于习惯了土地出让环节、房地产交易环节等大额税收的地方政府而言无异于毛毛雨,自然也难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自从去年年初在上海、重庆两地进行征收房产税试点以来,房产税被看作可以取代土地出让金的新财源。事实上,房产税解决不了地方财政之忧。对地方政府而言,房产税远不如物业费来得便捷实惠。
根据试点方案,重庆市房产税主要针对存量和增量的独栋商品住宅征收,税率在0.5%至1.2%之间,共分3档。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购买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可享受180平方米免税面积,新购独栋商品住宅可享受100平方米免税面积。
与重庆市主要针对高档住房、存量增量均包括在内的征收方式不同的是,上海市主要针对新增的一般房产,将人均60平方米作为起征点,采取累进税率,人均面积越大、房屋价值越高的房产,税率就越高。
试点征收的房产税属地方财政收入,是对房地产的持有环节征税,政府并不提供额外的服务。从实际的征收效果看,房产税从征收收益、征收难度和征收成本几方面而言,都难以承担地方财政新财源的重任。
首先,房产税的税率相对较低,征收的覆盖面较窄,房产税的征收收益难以和土地出让金同日而语。
截至去年11月30日,重庆房产税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接近1亿元。2012年年初,上海财政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其中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