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祖峰,王秀华,邵 超
(1.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2.监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湖北 监利 433300)
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邵祖峰1,王秀华1,邵 超2
(1.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2.监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湖北 监利 433300)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作为一种有效的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事故处理与诉讼环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不再属于狭隘的行业鉴定。在界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内涵的基础上,分析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常见类型及其应用依据,围绕现阶段的鉴定工作,从技术与管理两个层面指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问题与对策
鉴定作为一种科学技术手段,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鉴定意见作为一种专家证人意见,是专家本人应用自身的经验、专门学识以及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物证材料、案情相关的专业性问题做出的专业判断,在诉讼过程中的采信率一般很高。随着人们对司法公正水准的要求越来越高,执法、司法机关所面临的证据要求将越来越严格,鉴定活动将越来越被广泛应用于取证活动之中。这一点在现阶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得到了不断地体现。
我国早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是粗放的,交通警察全程负责,完成接警、处警、抢救伤员、现场勘查搜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与民事调解等工作,只是在事故后果定性方面的伤残等级评定、死亡原因鉴定和财物损失评估等工作才求助于外界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