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新
乡镇财政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亟待完善
■张裕新
在江苏省启东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该市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按照审理室提出的意见,组织人员对久隆镇移送的一起村干部贪污案件进行了补充调查。调查中,工作人员意外发现两个关联账户上的同一笔资金有一元钱差额。有关账本显示,久隆镇财政所核拨某村灾减款10964元,而在该村的记录金额却为10963元。同一笔款项,为何出现一元钱差额?为弄清事情真相,办案人员随即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该笔资金疑点众多。据账本记录,灾减款在村里的记录时间为2003年7月,而镇财政所下拨款的时间却是2004年1月,这一“先入账、后拨付”方式显然有悖于正常逻辑。随着调查的深入,这笔钱的来龙去脉逐渐明晰。
2003年,因在建的宁启高速公路横穿久隆镇,挖坑取土使6个村的耕地受到影响。为补偿农户损失,有关部门向上级申请了共计74732元专项补贴。镇财政所将这笔补贴款分别拨付给6个村,该村的补贴金额为10963元。至于镇财政所账本上显示的10964元,据镇财政所所长分析可能是笔误造成的。事情似乎已经明朗,但是,财政所拨付和村领款时间前后秩序颠倒又该作何解释呢?调查表明,2003年7月,镇高速公路办向6个村核拨农户补偿款74732元,经查通过农业税抵扣方式,各村已直接补贴给农户,村账作了记录。2004年1月,市财政核拨久隆赈灾减款,鉴于土地调整等因素,镇有关领导明确,涉及取土的6个村扣除与原补贴款金额相等的74732元,暂缓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