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创新 服务管理促进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协调发展

2012-09-19 08:17吴作章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财政监督 2012年22期
关键词:财政厅财政管理财政监督

■吴作章/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勇于创新 服务管理促进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协调发展

■吴作章/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一、围绕中心,把握重点,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1年以来,辽宁省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在财政收支监督、内部监督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监督检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省共对5209户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了大量违法违规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处罚,在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做大做实财政收入,加强对财政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是为确保财政收入质量,2011年和2012年,辽宁省财政厅连续两年对全省40个县(市)财政收入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虚增较多的县(市)进行了通报。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监督检查结果,陈政高省长、许卫国常务副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许卫国常务副省长还分别约谈了有关市领导,要求必须限期整改。二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省财政厅对全省40个县(市)和9个涉农城区2010年省级共享税收增量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了税收入库级次,避免了县(市)区违规多得返还补助,为省级节省了财力。三是为大力推进非税收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省财政监督系统对公证、殡葬服务和房地产交易收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了乱收费、截留坐支非税收入和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省领导的高度赞扬。四是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2012年,省财政厅对省教育厅等所属233户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欠缴、漏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主管部门漏报所属企业等问题。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财政厅领导的统一部署,厅内各业务处室举一反三,再次全面开展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清理工作。抚顺、盘锦等市和昌图县开展了财政收入征管质量监督检查。

(二)围绕重点民生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省财政厅对部分农民种粮综合补贴资金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对违法违规县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36人。沈阳、大连、鞍山、锦州、辽阳、铁岭、朝阳等市和绥中县对涉及民生的农业、家电下乡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围绕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开展对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省财政厅对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2009-2011年9月非税收入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了乱收费、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扩大开支范围、专项资金结余较大等问题。沈阳、丹东、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市对市本级和县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继续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收官之年的各项工作。中央“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评价了辽宁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的三个特点:“下气力、动真格、效果实”。

(四)围绕会计诚信建设,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一是为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2011年,省财政厅对92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处罚。2012年,在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对9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点抽查。二是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1年,全省财政监督检查机构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对911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共查出违纪问题6.9亿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17户,移送其他部门处理3户,补交税款483万元,处理处罚相关责任人2人。本溪等市对司法、科技、综合执法和农业等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监督检查。2012年,省财政厅对10户省属能源和粮食企业、抚顺市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和建设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五)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2011年以来,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辽宁省财政监督实施办法》,修订了《辽宁省财政厅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实施意见》,并与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财政监督行为。二是大力开展信息宣传。利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简报》、《“小金库”治理工作简报》和《财政监督》杂志等宣传平台,全省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共刊发宣传稿件340多份,为财政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共有105个,财政监督检查人员588人,机构队伍较为健全。近年来,在财政监督机构升格和领导高配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今年,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高配为副厅级;从14个市的情况看,除沈阳和抚顺市的机构升格或领导高配正在申请以外,继鞍山等10个市实现了机构升格或领导高配后,大连和本溪市也实现了领导高配。四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近年来,省财政厅每年都举办一次全省财政监督系统业务培训班,2011年以来,各市、县(区)共组织业务培训23次,提高了全省财政监督干部综合素质。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财政监督工作离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地方个别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地区间工作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财政监督职能定位不准,内外部监督职责仍不明确;财政监督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效能未能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处理处罚权威性不够,机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还不能完全适应财政监督工作发展的需要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和强化。

二、适应形势,服务管理,切实增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推进,财政监督对强化财政管理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新形势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是继国务院2005年发布施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后,又一部全国性的财政监督保障制度,也是继2006年《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实施以来,辽宁省财政监督工作的又一个重要的执法依据,对推进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规定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程序和范围等,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应由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承担,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或者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监督工作。这些都为辽宁省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随着财政改革的日益深入和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领导越来越重视财政监督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并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新机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多次对《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出台和重点专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做出重要批示。陈政高省长、许卫国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十分重视财政监督工作,2011年以来,对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做出重要批示15次,许卫国常务副省长多次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财政监督的重要性。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郑玉焯多次听取财政监督工作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出台后,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郑玉焯亲自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门听取财政监督工作汇报,并做出在全省推行“一把手”工程、建立“大监督”格局、整合全省财政监督力量、充分应用财政监督检查成果等重要决定。目前,本溪、辽阳等市和朝阳市及其所属县区已实行了财政监督 “一把手”分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财政监督机构更加努力工作,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的保障作用。

(三)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财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财政职能作用发挥的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为加强财政管理,财政部党组提出要“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并制发了《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也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长远的重要工作之一,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强化财政监督正是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抓手,同时,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好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中的推动作用,是全省财政监督系统面临的重大课题,需要进一步集思广益,大胆探索。

(四)财政违法违规问题多样化复杂化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突发期,财政资金管理和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贪污挪用、侵占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且作案手段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和隐蔽化的态势。纠正和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对财政监督工作水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挑战。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只有不断探索、不断提高,才能有效发挥财政监督在规范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要坚定信心,着眼发展,大胆实践,着力探索财政监督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以创新迎接挑战。

一要创新理念。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融入财政管理。财政监督工作的宗旨是服务,目的是规范,检查和处理处罚只是手段。因此,财政监督理念要由检查型向管理型转变,监督内容要由注重查补收入向收支并重转变,监督方式要由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审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处理有机结合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监督目的要由关注和查处财政违规事项的 “纠错”型监督向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促进财政管理的“预防”型监督转变,要由注重安全性和合规性监督向注重效益性监督转变。

二要创新机制。在财政系统内部,要加强本级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之间的密切协作,并进一步密切省市县(区)财政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在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方面逐步形成纵横联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在财政系统外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

三要创新制度。依法监督是财政监督的准则,是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质量和效能的重要保障。要适应财政监督新形势,不断创新和完善财政监督规章制度,对检查工作程序、处理处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与此同时,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依法、依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确保财政监督的权威性。

四要创新方式方法。要研究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多种检查方法,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要吸收财政部门内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本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专家等,参与财政监督审理和咨询工作,有效防控监督风险;要积极运用“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平台,通过搭建财政监督与预算分配、预算执行之间的网络连接,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和实时监控等高效现代的监督模式;要注重开发财政监督检查软件系统,改变传统的手工翻账检查方式,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三、明确措施,强化服务,全面提升财政监督工作能力与水平

(一)高度重视,确保《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重要意义。《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加强和规范财政监督、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对财政监督的框架、方向、原则和主要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辽宁省将于近期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适时启动对《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在财政部配套规章制度体系内,结合辽宁省实际,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与宣传。要利用多种培训形式,加大学习力度,尤其是专职财政监督干部,更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全面了解掌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主要内容,认真领会《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精神实质,吃透《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体现的监督理念、目标、范围、方式、方法的转变和创新,并自觉运用于财政监督工作中;要积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财政监督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支持和理解财政监督工作。

(二)明确监督职责定位,构建“大监督”格局

一是明确财政部门内部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定位,共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规定,厅党组已明确提出,省财政厅的财政监督工作是监督检查局和各业务管理处室的共同职责。省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有关业务管理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并配合监督检查局开展专项检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内部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的协作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定位,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

二是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财政监督要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要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强化财政内部控制,促进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三是整合力量,构建纵横联动监督机制。构建纵向联动机制,就是要在现有的全省财政监督“一盘棋”格局下,进一步加强省市县财政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全省每年统一开展一至两项专项监督检查,突出检查重点,放大监督效果;构建横向联动机制,就是在本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政策把握、处理处罚等方面,加强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各项财政管理职能,形成横向联动效应。

(三)注重利用监督成果,实现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紧密结合

一是建立监督结果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制度。《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明确提出,要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专职财政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工作视角广阔、监督内容涵盖财政管理全过程、深入掌握基层真实情况的独特优势,及时将监督结果和管理建议反馈给本级财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检查结果和管理建议,认真查找财政管理漏洞,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杜绝类似问题屡查屡犯。

二是建立监督检查结果与财政资金管理挂钩制度。《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明确提出,要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查结果较好、财政财务管理较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较多、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地区和单位,要相应采取减少预算安排、停止资金拨付等处理措施,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是建立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对被查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是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外勤检查、审理处罚、整改落实这一完整监督检查周期中的必要步骤,是促进监督成果充分利用的关键环节。要彻底改变一查了之、只下达监督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不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的被动局面,要对被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查单位切实按要求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并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建立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创新和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水平

一是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法。随着财政监督形势日益复杂化和财政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任务日益多样化,原有的单一检查方法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要根据不同的工作目标和需要,综合运用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多种监督检查方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注重利用各种专业力量,成立由财政部门内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本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和中介机构专家等组成的财政监督咨询专家库和监督检查审理委员会,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参与重大财政监督检查项目的集中审理,有效防范行政风险;通过不定期监管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文件资料抄送制度、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制度、处理处罚决定协同落实制度等,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提高监管整体效能。

三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上级财政部门要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实行考核,促进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协调发展。近日,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从监督检查业务和基础工作等方面对各市财政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可参照省财政厅的考核办法,对所属县 (市)、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进行考核。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为提高辽宁省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委托厅信息中心设计开发了财政监督网站平台,下一步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网站尽快上线运行;要研究开发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软件,减少手工操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为财政监督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机构队伍建设。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关键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辽宁省财政厅党组已决定在全省实行财政监督 “一把手”工程。这一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水平的重要保障。目前,辽宁省部分地区在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严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从保障财政监督工作这个根本点出发,继续推进财政监督机构升格或领导高配,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更充分的组织保障。还要注重充实新的财政监督力量,把好财政监督干部 “入口”,争取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优化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同时,注重疏通财政监督干部“出口”,注重培养和选拔业务能力全面和政治作风过硬的财政监督干部,形成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

二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干部业务水平,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要求,今后,省财政厅除定期组织日常业务学习和专项检查前培训外,还要举办全省财政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的集中业务培训班。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学习和考察交流等,不断更新财政监督干部的业务知识。

(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财政监督良好形象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要深刻领会财政监督工作对于财政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为民理财、依法监督的理念,不断增强财政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脚踏实地,勇于创新,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本职工作。

二是增强廉政意识。作为法律法规的维护者,要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手中的财政监督权和处理处罚权只能用于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管理,决不能以权谋私。要以一颗平常心,时时处处按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财政监督“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

(本文系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吴作章在辽宁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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