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拿大诉欧盟海豹制品禁令案看动物福利壁垒及其影响

2012-09-21 02:45:46东北财经大学
对外经贸实务 2012年1期

■ 马 跃 东北财经大学

2009年9月16日,欧盟颁布了《关于海豹产品贸易的第(EC)1007/2009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规则》,禁止海豹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对此,加拿大向WTO提出申诉。在这起案件中,动物福利成为双方博弈的关键。动物福利壁垒作为新出现的国际贸易壁垒形式,具有合理、合法、操作简便等特点,因此越来越频繁地为欧美等西方国家所使用。

目前,我国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为了应对这一新型壁垒,我国的政府、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企业应该通力合作,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其给我国畜牧产品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案例介绍

2009年9月16日,欧盟颁布了《关于海豹产品贸易的第(EC)1007/2009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规则》,以猎杀海豹的行为不人道为由,禁止海豹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此条例允许一些例外情况,包括进口、销售因纽特人和其他一些当地民族为维持生存而捕猎的海豹及其产品;旅游者仅为了个人或是家庭使用而发生的非经常性的海豹产品进口;或是进口、销售以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为目的,在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所捕猎的海豹产品。

欧盟的上述规定,对加拿大伤害最大,因此遭到了加拿大的强烈反对。加拿大称,欧盟的该项决定并未以“合理的事实”为依据,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违反了《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1条最惠国待遇规定、第3.4条国民待遇规定、第11.1条有关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2.1条有关技术法规最惠国待遇的规定、第2.2条有关技术法规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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