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波
(广西大学 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我国课程的近代化是从清末新政至民国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课程标准作为国家规定课程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及课程实施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一定时期教育的基本状况。清末民国时期历史课程标准的演变是中国课程近代化的一个缩影。清末学制中,历史课程第一次以独立的课程形态出现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历史课程标准还只是雏形,散见在学制的文件中。民国建立后,壬子癸丑学制中历史课程标准的编写不仅指导思想和内容性质发生了变化,而且在教育学制和内容上结束了以控制人为目的的封建帝制教育,呈现出体现人本思想造就共和国民的现代历史教育。壬戌学制中,历史课程标准开始单独编写,课程标准的内容越来越细化,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国民党统治时期,历史课程标准的编写在1929年达到最高水平,其后,国民政府没有太多的作为。
在清末民国时期哪些人参与了历史课程标准的编写,他们的历史观念是什么,政府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编写者的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他们如何将政府的意识形态与历史教育的观念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一个历史工作者的价值和精神真正体现出来,是值得我们考察的。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课程标准是使统治阶级知识合法化的“外衣”,它必然包含着对知识的控制和分等,而这种控制与分等是由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社会的权力关系格局决定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