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刘正华
从目标管理的角度来看,政府单位财务管理目标直接植根于政府目标使然。而财务管理目标又构成财务管理合理化的价值取向。因此,考察政府单位的目标元素则成为本文立论的逻辑起点。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政府具有向社会提供正式制度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承担着制度实施与规范的职能。由此不难看出,政府单位则成为具体履行制度安排,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秩序维护的主体。在此基础上,其财务管理合理化必然依存于整体的职能之中。
抛开具体的财务管理实务不论,当前财务管理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这种挑战不仅内在于政府科层组织结构的监管领域,还存在于目标取向的价值判断之中。如,前不久“焦点访谈”报道的某地惠农款发放失范问题,以及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价值判断问题,实则都是对当前部分地区财务管理的一种讽刺。
上文已经指出,其目标应植根于政府单位的目标范畴。从总括层面来看,政府目标包括: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因此,以下也围绕之展开阐述。
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将通过释放该产品的正外部性,来推动当地经济事业的发展。诸如:道路交通设施的修建,将有助于促进地方流通产业的发展;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将切实改善当地农业生产现状等。由此可见,经济目标的实现,在于为各微观经济主体搭建外部辅助平台的形式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