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生 刘芯邑
苹果商标案的启示
□ 实习生 刘芯邑
2012年2月23日,苹果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IPAD”商标权之争硝烟再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业内认为,深圳唯冠天女散花式的维权举动会告一段落,而近期陷入IPAD“下架”风波的苹果公司也能松一口气,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23日下午,记者与深圳唯冠方新闻发言人邓女士取得联系,邓女士告诉记者,此案已于2月29日在广东省最高法院进行最后终审,但没有当庭判决,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在庭审结束前,当被问及是否接受和解时,双方均未表态,都称需要征询各自委托人的意见。
早在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2001年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2006年,苹果公司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其后,双方达成协议,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约人民币34万余元)价格转让给苹果。
此时,“深圳唯冠”方面却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此转让协议中。“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曾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1997年在中国香港上市,因资金问题,唯冠国际于2010年8月2日停牌,随后唯冠国际继前主席杨荣山被法院颁令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