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曹长安 朱延秋
药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话题,然而,仍有个别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通过制售假劣药品谋财害命。如何及时、有效地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药监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共同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90 号,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表明了政府严惩制售假劣药品不法行为的决心。《通知》不仅是对药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有益经验的总结,还是对药监行政执法案件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探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北京市药监局房山分局联合该区检察院、公安部门举办两法衔接联席工作会/朱延秋 摄
《通知》中要求,加强查处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领导,加强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打假工作合作机制。明确“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查办假药劣药违法犯罪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听取下级部门的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下级部门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完善汇报制度和联合工作制度都是实施药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重要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