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与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的研究

2012-11-02 08:34慕静
食品工业科技 2012年10期
关键词:供应链监管食品

慕静

(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管理与战略研究中心,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与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的研究

慕静

(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管理与战略研究中心,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针对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存在的弊端,基于供应链视角,在分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成因的基础上,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体系,指出食品安全监管创新链包含的传递路径是全程监管、联动监管、法律监管、社会监管;基于监管创新链,提出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策略,希望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食品行业相关决策部门提供一定的决策支持。

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

1 食品供应链的安全风险分析

1.1 食品供应链

食品供应链是由农业、食品加工业、物流业和零售业等相关企业构成的供应链,是由不同的环节和组织载体构成的网链式体系结构,主要包括种子、饲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商,种植、养殖业生产环节的农户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包装、储藏、配送、运输的物流企业,以及食品批发、分销、零售的销售商,最后才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

1.2 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

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由于企业食品安全意识、行为、责任、规则、标准等的不确定性,而导致食品供应链一个或多个环节的企业遭受损失的大小,以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法律、食品企业合作、企业利益损失四方面。

1.2.1 质量安全风险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一旦出现在食品供应链的某一环节中,就会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作,食品安全难以保证。这类质量安全风险,是食品行业中发生频率最高,也是越来越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一类风险。

1.2.2 安全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乏、制度标准不明确而引起的食品安全法律问题,亦会出现在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比如农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剂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回炉等,致使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危害。这种法律、道德责任的缺失,会受到法律制裁。

1.2.3 信息不对称风险 如果食品供应链各环节企业之间合作不协调、不顺利,就会引起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通畅、利益分配不合理、相互信任不足等现实状况,这种状况势必会引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不合作的风险,给食品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1.2.4 社会责任缺失风险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会引起食品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损失。比如在2009年1月22日曝光的“三鹿”事件,三鹿集团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缺乏对供应链的科学管理,导致数百名婴幼儿受到三聚氰胺的毒害,三鹿集团也因此受到了消费者、媒体、学者的广泛批评,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走向破产[1-2]。

2 基于供应链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分析

监管是指政府行政机构依据法律授权,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个体的行为实施的直接控制。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是指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的生产、经营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模式[3]。2009年2月28日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在中央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地方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是,这一监管模式没有摆脱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按品种监管的局限,不能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从而导致食品供应链安全高风险概率的发生,所以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势在必行。

2.1 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的成因分析

2.1.1 分段监管模式会造成食品供应链人为被“断带”,不利于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引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是监管模式创新的根本原因 食品供应链主要包括供应、生产、物流、销售、消费等环节,各个环节之间只有相互协作、共担风险,才能共同赢利。如果人为地将各个环节割裂交由不同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互相推诿的现象在所难免。一旦谁都不管,便由交叉变成了脱节,造成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食品安全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失效就成为必然。譬如,纵观历次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发现,三鹿、蒙牛、伊利、双汇等“涉案企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出现问题时,都将责任推诿给了供应商,以此来推脱自己的责任。

2.1.2 多个行政监管机构各行其责,相互间协调联动机制缺乏,不利于食品供应链企业相互协作,引发企业不合作风险,是监管模式创新的关键所在 多部门监管容易导致机构间协调联动机制的缺乏,使各部门条块分割严重,部门利益行为泛滥,遇到好处就抢,遇到责任就推,互相埋怨,结果导致出现食品供应链企业之间信息不通畅、相互信任不足等现实状况。这种状况势必会引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不合作的风险,为食品安全带来负面影响,影响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效率。

2.1.3 品种监管标准、制度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引发食品安全法律风险,是监管模式创新的主要任务 “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意味着食品品种监管标准、制度不明确,导致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乏,从而引起食品安全法律问题,比如农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剂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回炉等,致使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危害。这种法律、道德责任的缺失,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2.2 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体系构建

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体系是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共享创新资源,与政府机构、食品行业协会、食品消费者等协作完成食品安全监管创新过程的公共平台。如图1所示,基于供应链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体系,由创新主体、监管创新链、创新资源平台和创新环境等四部分组成[4-5]。

图1 基于供应链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体系Fig.1 Food safety supervising model innovation system based on supply chain

2.2.1 创新主体 创新主体是指食品供应链节点的企业,包括原材料供应商(农户)、食品生产商、食品物流企业、食品销售商,以及食品消费者、政府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等进行创新协作的组织单位,其中供应链节点企业是核心创新主体,它与其它主体相互协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能力和水平。食品供应链节点企业在政府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政策指引下,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社会、政府、食品企业提供安全健康食品;食品行业协会为政府提供食品安全监管的创新指导方案,同时为食品供应链节点企业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政策建议。

2.2.2 监管创新链 监管创新链指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过程和各主体的创新协作关系,提供了监管创新流传递的路径,包括全程监管、联动监管、法律监管、社会监管等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创新模式的建设,可根据监管创新链的特点,有重点、针对性地配置创新资源,从而推动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2.2.3 创新资源平台 创新资源平台包括食品安全硬件技术设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安全监管创新培训机构、安全监管金融服务机构等,它们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分别提供硬件技术设施、食品信息跟踪、食品安全标准、监管人才资源、监管资金服务等。

2.2.4 创新环境 创新环境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食品安全竞争环境、食品消费文化环境、食品安全法律环境。当前监管模式存在的弊端和竞争环境给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创新的压力和要求;消费文化环境和法律环境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提供了政策激励和机制保障,增强了食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激发了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3 基于食品监管模式创新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策略

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为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提供了一定的策略支持。根据图1所示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体系,基于全程监管、联动监管、法律监管、社会监管的创新路径,提出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策略,加强食品安全科学化监管。

3.1 基于全程监管的食品供应链的安全风险控制

3.1.1 构建“无缝联结”的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应遵循供应链管理的思想,注重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向供应链两端尽可能延伸,构成“无缝联结”的监管体系,避免食品安全风险在供应链上传导。

3.1.2 实行食品供应链的精细化监管 食品供应链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管出现问题,都可能使整个食品安全体系崩溃,所以要实行食品供应链的精细化监管,减少因某一环节出现故障而导致整个供应链瘫痪的食品安全风险。

3.2 基于联动监管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

3.2.1 遵循合作协调的思想 食品安全监管应遵循合作协调的思想,解决好专业分工和共同合作、分段监管和全程治理、单独负责与共同保障的联动关系。不仅要建立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实现食品供应链节点企业整体赢利的目的。

3.2.2 上下游环节密切关注 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密切关注对前一环节可能带来的风险,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或者一旦发生,在其还没有来得及传导之前就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制止风险的传导蔓延。

3.3 基于法律监管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

食品种类繁多、特性复杂,其安全周期不一、安全性能千差万别,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和判断,所以,食品安全监管应针对不同的食品品种,制定不同的食品监管标准和法律制度,从而增强食品供应链各个环节企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意识,减少由食品安全法律问题带来的风险,实现整个食品供应链的全标准化管理。

3.4 基于社会监管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

3.4.1 以人为本、维护公众健康利益 “以人为本、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安康”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生命线。监管部门要依法维护食品企业的正当利益,但是在公众利益和商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维护公众利益,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社会效益。

3.4.2 学习国外经验、全社会参与食品监管 在加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组织会通过网络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高校、科研机构和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都积极自愿地参与食品安全的各项活动[6-7]。所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也应将社会监管融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动员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从而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给供应链终端消费者带来的风险。

4 结论

本文基于供应链视角,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体系,分析了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中的作用,指出了全程监管、联动监管、法律监管、社会监管的科学化监管路径,提出了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策略,有望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降低食品供应链安全的高风险概率事件的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的科学化管理,提供一定的策略支持。

[1]赵林度.食品安全与风险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李晓宇,张明玉.农产品物流供应链风险生成机制及预警模式[J].管理现代化,2009(4):47-49.

[3]胡朝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长沙: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7.

[4]卢剑,孙勇,耿宁,等.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模式建立研究[J].食品科学,2010,31(5):319-324.

[5]Henson S,Caswell J.Food safety regulation:an overview of contemporary issues[J].Food Policy,1999,24(6):589-603.

[6]刘艳琴,刘钢,金瑛.浅谈加拿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J].食品工业科技,2007(8):212-214.

[7]Banati D.The EU and candidate countries:How to cope with food safety policies?[J].Food Control,2003,14(2):89-93.

Research of supervising model innovation of food safety and safety venture control of food supply chain

MU Jing
(Food Safety Management and Strategy Research Center,College of Economics&Management,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Technology,Tianjin 30022,China)

Aiming at the abuse of the existing food safety supervising model needed to venture control,by the view of supply chain,on the base of the analysis about the innovation cause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ng model,its innovation system was constructed.It was pointed that the path to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ng innovation chain included process control,linkage control,law control and society control.Based on the supervising innovation chain,the safety venture control strategy of food supply chain was proposed.It was hoped that some decision assists were provided for food safety supervisors and food decision departments.

food safety;supervising model innovation;food supply chain;safety venture control

TS201.6

A

1002-0306(2012)10-0049-03

食品安全一直是老百姓最关注、社会最敏感的民生话题,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国家政府出台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消费的意识日益增强。但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不得力、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各级监管部门虽然投入大量精力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控制,可监管也难以全方面到位,食品安全事件仍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隐患深感忧虑。因此,创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机制,提出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控制策略,既是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食品领域专家、学者需要深入研究的学术课题。

2011-07-27

慕静(1966-),女,博士,教授,研究方向:物流工程与食品供应链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JY119);天津市重点调研课题(11-103);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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