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政能力与思维创新关系的哲学思考

2012-12-08 13:27刘卫平
关键词:执政党本质理念

刘卫平

(上海市委党校 思维与创新研究中心,上海 200233)

任何执政党都负有维护社会稳定、领导社会发展、实现自己政治理想与目标的社会使命。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唯一执政党,它负有的社会使命更加伟大而艰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思维是影响其执政实践方式的重要思想基础和内在要素。我党执政的历史过程可以说是因其执政思维不断创新而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思维创新成为了其执政实践发展的重要动因,思维创新与执政实践形成了内在的互动关系。探索我党执政规律、加强我党执政能力建设,离不开思维创新问题的研究。因此,深入探讨思维创新与我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关系,是值得我们长期关注与重视的重要问题。

执政能力是反映执政党执政行为有效性及其合理性的重要概念。任何执政党都非常重视自身的执政能力建设,我党的执政也不例外。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首先对执政能力本身有科学而深刻的认识,即对执政能力范畴有科学的界定和把握。

(一)执政能力本质上是一个实践性范畴

任何主体的能力本质上都是一种实践力量,即是为了解决实践存在问题、通过实践手段进行、通过实践过程及其结果得以体现并在实践过程中生成发展起来的实际力量。因此,主体的能力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性范畴,具有强烈的实践功能特性。

所谓执政能力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简单地说,就是指一个执政党如何运用执政手段、采取何种执政方式去动员社会资源、解决执政问题、实现自己政党的理想与目标的各种实际力量的总和。因此,我们认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范畴,本质上也是一个实践范畴。或者说,执政能力是一个在执政党的执政实践过程中形成、并通过其执政实践过程体现与展示、为解决具体的执政实践问题而存在的实际力量。因此,任何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形成、发展与展示都离不开社会实践过程。它本质上是在实践过程中得以存在、发展和体现的。离开了执政党的执政实践活动,其执政能力就成为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成为了一种空洞的抽象。因此,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本质上不是一个纯粹的抽象概念,而是一个实践范畴。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具体理解。

1.实践的形成根据。这就是说,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作为一个实践范畴,它本质上是在执政党的执政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执政能力是一个包含多种因素、多种方面内容的系统构成。无论执政能力的何种因素、何种方面归根到底都是在执政党的执政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既便是作为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因素的执政理念、执政思想及其执政思维方式归根到底也是由执政党的执政社会实践活动来形成的。正如任何主体的思想理论归根到底都是从主体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一样。任何执政党的执政思想与理论都有其形成的社会实践客观根据,都可以从其执政实践活动中找到其客观根源。只有来自于社会实践基础并符合社会实践要求的执政理论与思想才可能真正成为执政党的执政理论和思想,也才能真正使之具有执政实践功能,产生它的执政实践的实际效果,也才能真正构成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实际构成因素。此外,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也是在执政党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执政党不断总结自己执政的社会实践经验教训、把握社会实践发展的本质而不断加以总结、提炼和提升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对于我党执政能力的分析,必须深入探讨它的形成与发展的社会实践根源或根据。

2.实践的存在形式。这就是说,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作为一个实践范畴,它本质是在执政党的执政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得以存在的。它总是以特定的执政实践行为过程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是通过特定的执政实践行为过程而展示出来,成为客观存在的实际力量。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决不是一种空洞而抽象的虚无存在。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本质上是执政党的执政意志、执政意愿与执政理想等内在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它固然与执政党的执政意愿与理想目的等密切相关,但它作为执政党的执政意志的对象化,必然要以特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存在形式得以展示、成为一种对象化的实际活动过程,并对象化到特定的社会实践对象中去,形成特定的执政实践结果,对象化为特定的社会实践效果。具体来说,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总是通过特定的执政政策实施、制度制约、措施手段、工作方式等具体的实践活动形式来体现自己的存在、展示自己的存在、发挥实际的实践功能、产生社会实践效果。因此,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作为一种客观实际力量自始至终都是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实践活动就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存在形式或途径。离开了实践活动形式,执政能力就成为了空洞的抽象,也就失去了它作为“能力”范畴的存在本质,就会失去它对执政实践社会活动的功能价值。因此,我们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紧密联系实践层面进行分析,把执政能力转化为增强执政实践的实际力量。

3.实践的功能效应。这就是说,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作为一个实践范畴,它本质上是通过执政党的执政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得以实际存在和展示出来的。它总是以特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效果作为自己功能存在的体现形式。任何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发挥,都意味着通过某种特定的执政政策、通过特定的执政手段或方式得以实际实施,这必然会产生实际的社会实践效果、产生执政行为的必然后果,从而形成特定的执政实践功能效应,给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一些变化。因此,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意味着它所执政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必然的变化效应。因为执政能力作为体现执政党执政意志的对象化活动,必然会通过特定的政治生活变化效应来体现自己的功能存在,必然会对象化到特定的执政实践之结果上,即用所形成的特定的执政效应来体现和展示自己的能力价值。因此,产生特定的执政实践结果或效应,是执政能力范畴的重要特征。执政能力的发挥必然意味着执政实践特定的效应或效果的形成。如果作为执政党没有特定的执政实践功能效应产生,就很难说执政党具有执政能力。因此,执政能力并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理论概念,而是一个具有实际效应的实践范畴。

总之,如果把执政能力排斥在实践领域之外,视之为一个空洞抽象的范畴,而局限于从纯粹的抽象理论层面去探讨,而不联系执政实践来分析,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态度,也不可能真正把握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实践本质。

(二)执政能力是一个体现执政规律要求的范畴

虽然主体的能力是作为体现主体内在本质力量的实践范畴,深刻地反映了主体的意志与愿望,但它的现实形成及其功能发挥,必须通过深刻认识和掌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实现。这就是说,主体的能力离不开对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只有深刻把握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主体才可能实际地改造客观事物、实现自己的理想与目的,才可能形成改造客观事物的实际能力。因此,主体的能力以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思维认识或知识为其内在要素和前提基础。能力本身就意味着对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认知与把握。

执政能力作为反映执政党执政力量的范畴,同样也深刻地指明了执政党对于执政活动规律的认识及其把握。越深刻地认识和把握执政活动规律,也就意味着执政党越具有执政活动能力。执政能力的形成与发展,与执政党对执政活动规律的认识与把握是密切相关的。因此,执政能力本质上又是一个深刻体现执政活动规律要求的范畴。我党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深化对执政活动规律的认识与把握。

所谓规律就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1]或者说是指事物发展活动过程中能促使事物向前发展的本质的必然关系。因此,规律属于关系范畴。在事物发展的实际过程中,构成事物内在规律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是复杂多样的。所谓执政规律,就是指执政党在其执政活动过程中始终所存在的必然的本质关系,即能巩固和发展其执政地位、实现其执政理想与目标的诸方面的本质关系,并贯穿于其执政活动过程之始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关于加强和改革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我党执政基本经验做了全面深刻的总结,深化了我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2]依据《决定》予以的理论启示,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基本方面去认识和把握我党执政规律的基本内涵,即从以下基本维度去把握我党执政活动的本质关系。这些执政活动诸方面关系也是我们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客观依据。

1.在政党与群众关系问题上,要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任何政党在其执政活动中都必然面临如何处理政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这是关系其执政党能否巩固和发展执政地位、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的社会基础问题。人民群众是创造人类历史、推动社会前进的主体,也是任何政党在其执政活动中必须加以调动的社会主体。执政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执政党制定方针政策、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发挥他们力量,以实现自己执政理想与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历史从正反两面都证明了凡是政党在执政活动中能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以不同的方式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就会巩固其执政地位、维持其执政活动;反之,就会遭到人民群众的反对,最终会导致其执政地位的丧失。因此,处理好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制约执政党执政活动的本质关系,是执政党必须把握执政规律的重要方面或内在要求,也是执政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

2.在政党活动与制度体制关系上,要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政党的执政活动并不是通过抽象的理念来实现的,而是要通过各种政治制度及其具体领导体制来进行。因此,任何执政党都是通过其特定的政治制度及其体制来行使其执政职能、实现其执政理想与目标。特定的政治法律制度是政党直接实施其执政行为的重要职能方式和制度保障。如果政治法律制度体系科学合理,就会政令畅通、运作有序,从而可以提高其政党执政效率;反之,不仅难以增强其执政的有效性,而且还会直接威胁到其执政的合法性。因此,任何执政党都面临着如何处理政党活动与其制度体制的关系这一重要问题。它无疑属于政党完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以巩固和发展其执政地位的本质关系,因而也是执政党应把握执政规律内涵的基本方面。[3]

3.在政党与其执政领域社会活动对象关系上,要不断完善执政方式、施政手段和社会治理方式,实现其执政理想与执政任务。任何执政党的执政过程都体现为一系列社会管理的治理活动,必然有各个社会领域具体的管理任务与治理目标。其中,如何管理社会经济活动领域、社会政治活动领域和社会文化活动领域,从而维护和治理社会活动具有有序稳定的秩序、实现社会生活全面稳定发展,这是任何执政党都必须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和挑战。因此,如何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正确处理执政党的执政方式与其社会活动领域对象的关系、推动社会各领域活动有序稳定健康发展,这本身就属于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量。[3]我们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同样必须深化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正确把握社会各领域变化发展的本质与规律,不断完善我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从而推动我国社会有序稳定健康发展。

(三)执政能力是一个开放性的综合范畴

任何主体能力都不是静态不变的,而是随着主体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提升和发展起来的。这就是说,主体的能力本质上也是一个开放性发展范畴。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作为一种实践性范畴,它的具体内涵及其表现形式,也是随着执政党的执政实践活动及其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变化发展的提升过程。因此,执政能力本质上也是一个开发性范畴,它的具体内涵及其表现形式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要求及其执政党的执政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的。从我党执政实践历史来看,我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其执政活动经验也是一个历史积累的过程。我党善于总结历史经验、不断探索社会发展规律和执政规律,从而使我党执政能力得以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4]随着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实践的发展,我们相信,我党作为执政党,其执政能力必然也会得以不断提升、丰富和发展,呈现出一种开放性发展态势。

思维创新是人类思维活动最高级的复杂形式。它表明人类突破旧的思维模式,从而发现客观事物新的本质、以指导人类自身社会实践活动向新的领域拓展。它体现了人类思维活动层面的否定与超越,是人类思维活动过程中的飞跃与质变。因此,它成为人类自身社会实践活动发展的重要思想指导和认识前提基础。人类任何实践活动都离不开特定的思维指导。同样,执政党的执政实践活动也离不开思维创新。因为任何执政党的执政实践都需要特定的思想理论为其思想指导,都需要特定的执政思维方式,所以思维创新是执政党执政能力得以提升的重要思想基础与动因。二者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具体理解。

(一)思维创新本身构成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它可以分为执政思维能力与执政实践能力这两个基本层面,如同主体能力可以分为思维认识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一样。这就是说,执政思维、执政理念及其执政理论等本身就是执政党执政能力概念的重要构成。正如任何实践活动都包含着实践理念、实践思维方式等要素一样。执政党的执政实践决不是一种盲目的活动过程,而是一个体现执政党执政意志、理想的自觉活动。它必须要以特定的思维理论为指导,为自身活动的内在构成要素。思维创新属于思维理论范畴,思维创新意味着思维理论的变化。因此,执政党的思维创新意味着执政党执政思维理念及其执政思维方式等内容的变化。或者说,执政党的思维创新作为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必然会影响与制约着执政能力的变化发展。

(二)思维创新为执政能力发展提供新的思维理念

如前所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体现于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实现执政意志与理想的实践活动的现实力量。执政实践作为一种复杂而自觉的系统活动,它必须以特定的执政理念、思维观点作指导。没有思维理念或思想作指导的执政实践必然是一个盲目的活动,也是不可能实现执政党执政理想或目的的。因此,特定的思维理念或思想构成了执政党执政实践的重要思想前提基础。不言而喻,执政思维理念的变化必然会引起执政党执政实践方式及其具体过程的变化。如果执政思维理念落后必然导致其执政党执政方式的落后。而执政活动的思维创新必然会引起执政实践活动方式的创新。思维创新对执政能力发展的直接影响之一就是为执政党执政实践活动提供新的思维理念。执政思维理念是执政党执政实践的重要思想指南与原则。它直接影响着执政党执政实践活动的方向、方式及其路径,制约着执政党执政实践活动的本质。任何执政党的执政实践必然受制于执政思维理念。例如,我党确立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维理念就体现了我党执政思维理念的创新。它作为超越传统的新的执政思维理念,意味着我党在新形势下执政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执政方式、工作作风等都会发生变化。它要求我们执政活动要保民生促增长、加大民主政治进程、走基层、转作风等。因此,思维创新必然会为新时期我党执政实践活动提供新的思维理念,从而会提升我党执政能力发展。

(三)思维创新为执政能力发展提供新的思维视角

与思维理念密切相关的是思维视角。思维理念不同,主体的思维视角也必然不同。任何主体展开社会活动都需要一个特定的思维视角。思维视角是主体进行思考与实践的特定的思维前提、逻辑框架或思想出发点。思维视角不同,主体思考问题的路径也会必然不同、思维活动的性质及其思维活动结果也会必然不同。因为思维视角是主体思维活动的方向维度,它反映了主体思维路径及其方向的性质与趋向,所以思维视角是主体思维活动形成的重要前提条件和内在构成要素。不难理解,思维活动的创新首先意味着思维视角的转换或变化。任何执政党的执政活动也必然是以特定的思维视角为指导而进行的。执政党的执政思维视角不一样,其执政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具体路径及其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我党执政思维视角的转换必然会影响我党执政活动的方向、路径、方式及其工作方法发生变化。例如,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开放性思维、和谐整体思维、战略思维等新的思维理念,作为执政思维创新成果,其实质在于深刻地反映了新的思维视角。这些新的思维理念意味着我党在新形势下进行执政活动必然要有开放性、整体性和战略性等思维眼光,要从这些新的思维视角去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和执政规律、去指导我们具体的执政实践。思维创新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提供了主体新的思维视角。因此,思维创新为我党执政实践活动所提供的新的思维视角,必然会深刻地影响我党执政活动,会形成新的执政思维路径、会拓展我党执政的思维空间、会改善和完善我党执政实践方式,从而会提升我党执政能力的发展。

(四)思维创新为执政能力发展提供新的思维方法

具体的思维方法是主体思维活动得以展开的重要的构成要素之一。思维方法是思维活动进行的思想工具或逻辑手段。思维方法又总是与特定的思维理念及其思维视角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思维理念不同、思维视角不同,主体所运用的思维方法也就会不同。而思维方法不同,主体具体的思维活动过程及其结果也会不同。我党执政活动作为解决具体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实现具体的政治理想与任务的具体实践过程,必然要运用具体的思维方法才能得以进行。因此,思维方法不同,我党执政活动过程及其效果也会不同。思维创新为我党执政活动所提供的新的思维方法,必然会影响我党执政活动过程及其效果。例如,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和谐性思维、系统性思维、多元性思维等思维方法,突破和超越了传统的二元对立、斗争性思维方法的局限性,深刻反映了和平发展、对外开放的社会时代本质与客观要求,具有思维创新意义。它必然有利于我们在新形势下解决社会各种矛盾、巩固我党执政地位,从而提升我党执政效率及其能力发展。

(五)执政能力是思维创新的实现形式及其发展基础

思维创新虽然是执政党执政实践的重要思想前提和内在要素,但思维创新的功能意义却要通过执政实践活动形式才能得以具体实现与展示。离开了执政实践活动形式,思维创新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展示的载体,同时也就失去了自身进一步发展的现实根据。因此,执政党的思维创新离不开执政实践活动的形式。或者说,执政党的执政实践是其思维创新的重要存在形式、实现形式和发展基础。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具体理解。

1.执政能力本身已内在地包含着思维创新的环节或要素。如前所述,执政实践活动作为一种体现执政党执政意志与理想目的的自觉的过程,它内在地包含着特定的执政思维理念及其具体的思维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因为任何执政党的执政实践都是受特定的执政思维理念所指导的理性行为,而决不是一种非理性的盲目过程,所以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本身就已经内在地包含和体现着其思维创新的存在。从直接意义上来说,只有执政党的执政思维创新了,才能内在地提升其执政实践活动的能力,才能提供自身执政能力提升的内在基础与动因。例如,我党近年来在深化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不断解放思想、破除旧观念束缚、总结执政经验、敢于进行理论创新,确立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等新的执政思维理念,从而为我党改善和完善领导方式、加强我党执政能力建设、提升执政能力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前提和内在的思想动力。这本身就属于我党执政能力提升与发展的题中之义。

2.执政能力的提升体现了思维创新的成果。如前所述,执政党的执政思维创新活动决不是一种抽象空洞的虚无过程。它以特定的执政实践活动为其存在形式或载体。思维创新作为执政党执政思维意志、理想和目的等内在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它必然体现在其执政实践活动具体之中,必然凝聚在其执政实践活动结果之中。它作为提升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在要素和动力,必然体现为执政党执政实践活动的特定效果或结果。因此,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深刻而直接地反映了执政党执政思维创新的意义,体现了其思维创新的积极成果。例如,我党近年来执政的领导方式不断得以改善与完善、执政活动领域不断得以拓展、执政能力不断得以提高、执政地位不断得以巩固,都是我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破除旧观念束缚、进行思维创新、树立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等新的执政思维观念的结果。

3.执政能力的提升为思维创新发展奠定了新的重要的实践基础。不难理解,思维创新也决不是一种静态不变的过程。思维创新本质上是一种变化发展的思维活动。变化发展本身就具有创新意义。思维创新之所以新就在于“新”字上,即在于它自身的不断变化发展。而思维创新的变化发展归根到底是在实践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因为实践是主体思想形成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与根据。或者说,实践是思维创新发展的重要的客观基础与动力。执政党的执政思维创新的发展同样也以执政实践为其客观基础与现实动力。虽然执政党的执政思维创新是提升其执政能力发展的重要内在思想动因与前提,但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也为执政思维创新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与现实动力。如前所述,执政能力本质上是一个实践范畴,它作为执政党执政活动的现实力量是在具体的执政实践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因此,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升,意味着执政党执政实践活动领域得以拓展、执政实践活动形式与经验也得以丰富发展,这反过来必然会为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总结执政实践经验、进行观念层面的突破、树立新的执政思维理念、改善与完善执政思维方式又提供了新的实践基础与发展动力。因此,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的不断提升又为其执政思维的进一步创新拓展了空间、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和现实的动力。

总之,在执政党的执政实践过程中,其执政能力与其执政思维创新是密不可分的,二者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推动和相互促进的内在互动关系。因此,深入探讨执政党的思维创新与执政能力的关系,构成了我们认识和把握我党执政规律的重要内容。或者说,要加强我党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我党执政能力,必须深入研究和把握执政能力与思维创新的关系问题。

[1]刘延勃.哲学辞典[Z].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180.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

[3]刘卫平.深化对党执政规律的认识[N].光明日报,2011-03-24.

[4]王洪杰,田克勤.执政理念转变视角下的政府服务精神培育[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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