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伟
我国文化立法研究的问题与展望
周 伟
文化立法研究严重滞后于国家文化强国战略实施的问题,既影响了文化立法模式选择,也制约实施文化立法的策略与步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立法框架、实施步骤、方法及策略,要消除将文化产业立法与公共文化立法对立起来的习惯思维,重视文化交流立法与文化安全立法,不仅需要明确法律调整文化市场关系与公共文化服务关系的方法、特点、重点、难点,而且也要明确文化产业立法的目的是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并注意通过法律手段引导、扶持文化市场自我调节的界限。文化立法要确认国家在文化发展中的职责与义务,有效避免发展公共文化事业中出现类似教育产业化过程中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问题。
中国文化立法;模式选择;结构体系;立法研究
一是促进文化立法研究严重滞后于国家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现有研究还没有关注文化强国战略确立后对文化法律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范围、方法、手段、措施,也没有注意国家在促进文化发展中的职责、义务、重点、投入等制度保障问题,更少涉及我国宪法序言规定的“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所需的国家促进文化交流的立法保障与行政措施。
二是对构建文化法律体系结构的研究还没有展开。如何构建我国文化法律体系、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制度支持是一个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