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制度防范

2012-12-21 15:59景云祥
行政与法 2012年8期
关键词:拥有者收益利益

□ 景云祥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 泰州 225300)

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制度防范

□ 景云祥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 泰州 225300)

有效反腐必须善于发现、解决反腐中出现的新问题。权力影响非分所得是反腐中遇到的新问题,目前,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存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原因、体制原因、心理原因等。对此,需要在反腐斗争中针对新问题提出新对策。而有效防范权力影响非分所得需要综合运用市场运作手段、法律调整手段、从政伦理手段。

权力影响非分所得;市场手段;法律手段;伦理控制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和政府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是在反腐力量与反腐对象的博弈中推进的,有效反腐必须在这种博弈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权力影响非分所得是反腐倡廉中遇到的新问题,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权力影响非分所得,对维护改革发展大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在预防、惩治腐败的过程中,制度防范具有重要的作用;必须充分认识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危害性,通过制度构建,有效遏制权力影响非分所得。

一、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基本内涵

权力影响非分所得就是公共权力拥有者及其利益相关人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获取的依靠合法手段不能取得,而这种取得也未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超出“应得”范围的利益。

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主体是与公共权力拥有者及与之有关联的利益相关人。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主体包括权力拥有者及利益相关人,可以是权力拥有者的家庭成员、亲戚,也可以是职务关系中的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关系中的其他利益相关人。家庭成员包括权力拥有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权力拥有者的亲戚包括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血亲、姻亲等。职务关系中的利益相关人包括老上级、同事、部下。据相关调查显示,近年来,秘书、司机也已成为职务关系中重要的利益相关人。社会关系中的利益相关人包括同学、战友、朋友、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等。这些主体,与权力拥有者有某种关联,并利用这种关联在从业、谋生求发展中,从权力拥有者的权力影响中获取了某种“特别机会”及“非分利益”。

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客体是利用权力影响取得的利益,且其取得在法律上没有取得根据,但也没有被法律明文禁止。权力影响非分所得与权力寻租违法所得的区别在于,公共权力拥有者直接利用权力获取利益是权力寻租所得利益,不但是非分所得,而且也是非法所得。法律授权赋予的利益包括:根据“各得其所”原则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取得的合理收入,通过国家宏观调控进行的再分配获得的利益,通过道德调节如慈善途径获得并且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利益。权力影响非分所得是以公共权力为根据取得的,未被法律授权作为取得根据。如某地规划部门负责人在了解城市修编的规划方案后,估计此地段房地产开发的商业价值可能增加,将内幕信息告知利益相关人,由他们购买该地段的房地产获得利益。由于没有法律禁止,此种所得利益只能界定为权力影响非分所得。权力影响所得若被法律禁止时,其所得即是非法所得。如某地经委负责人得知某上市公司改制的内幕信息后,告知家属、亲戚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其所得违反了公司法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其所得是非法所得。同时,权力影响非分所得是超出“应得”范围的非分所得,尽管其取得可能有时与劳动所得、财产收益等融合在一起,是劳动所得、财产收益与权力影响结合的产物,但总的来说,这种利益超出了正常劳动所得范围以及正常财产收益范围,是借助权力影响取得的超出法律或道德确认的“应得”范围的非分所得。

以权力影响获取非分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权力影响获取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两个方面。以权力影响获取物质利益的典型案例如:某交警队负责人的配偶是保险公司业务招揽员,保险公司有按照业务人员招揽业务量给予报酬的规定,该地交警队负责人及其配偶利用权力影响,让办理交强险的人员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即交警队负责人配偶所在保险公司)缴纳交强险,其配偶利用权力影响不仅使个人获得了超常的业务额,而且使该保险公司取得了超常的业务量,其配偶及所在公司利用其权力影响取得了超常利益。以权力影响获取非物质利益的典型案例如:某地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利用权力影响,让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其子女安排工作等等。

二、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社会危害及原因

(一)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社会危害

⒈破坏了市场秩序,危害了改革与发展大局。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存在使不同的市场竞争主体由于权力影响的不同而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妨碍了市场竞争秩序。另外,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将各种资产、权益充分利用起来,调动各种可能利用的资源,实现科学发展。而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存在使公共权力影响的无形收益流入私囊,造成了公共权力影响可能收益的流失;并且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受益者往往在中饱私囊后试图固化这种利益,成为权力影响无形收益显性化的障碍。这不仅不利于集聚资源谋发展,而且危害了改革与发展大局。

⒉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存在败坏了社会风气。人既有利己心,也有公益心,社会总会通过法律引导人们遏制利己心,弘扬公益心,去恶向善,关注公共利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但在现实中,国家法律总会有一些需要完善之处,这就需要人们通过道德自律弥补法制的不足,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公共权力拥有者的公共管理者有着特别的责任担当,公共权力的公益性决定了他们在遏制利己心、弘扬公益心的过程中起表率作用。但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存在与公共权力执政为民的宗旨相背离,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

⒊妨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破坏了社会和谐。腐败是社会公平的大敌。权力影响收益应是社会公共收益,但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存在会使之私益化,超出了市场第一次分配中 “应得”的范围,不利于第二次分配中公正的实现,妨碍了第三次分配中正面导向机制的形成,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妨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别是公共权力拥有者应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公权行使的代理者,应努力做到执政为民。而权力影响非分所得背离了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不仅违背了执政、行政的正义,而且会因失去人民的信任而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原因

⒈社会原因。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泛化使交换关系具有普遍性。交换的泛化会使人们在交换中运用所占有的资源谋取利益。交换的泛化不仅会使交换的主体泛化,包括使权力拥有者成为交换的主体,使社会公共权力参与经济运行和再分配的机会不断增多,公共权力拥有者可以运用权力来交换权力影响收益,而且还会使交换的客体泛化。不仅交换物质利益,而且交换非物质利益;不仅交换法律许可交换的商品,而且交换法律未能明确禁止交换甚至明确禁止交换的商品。我国人情社会的特征助长了这种交换关系的发生,亲情、友情、人情难以拒绝这种交换的发生。

⒉体制原因。从我国政治权力的运行来看,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如果权力使用随意,就会为掌权者提供设租与寻租的机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配置由集中走向分散,权力下放、权力分散有利于搞活经济、促进社会发展,但其负面效应是为权力的非正当运用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而体制上由“德治”向“法治”转型的滞后,权力有效约束机制的缺失,使得利用权力谋取违法利益、非分利益的机会日渐增多。

⒊思想原因。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的公仆,理应为人民服务。腐败是否发生,首先取决于权力拥有者是否具有执政为民的思想。同时,腐败是否发生还取决于公职人员对贪腐受到惩罚概率的心理判断。在交换泛化时期,手中握有公共权力的人有可能利用对公共权力的支配权进行非法交换而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但公职人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能否成为现实取决于其对贪腐受到惩罚概率的判断,如果反腐是“隔墙扔石头”,腐败现象就会蔓延,并且表现为追求违法利益;如果反腐力度较大,腐败分子就会有所收敛,腐败的方式就是寻找法律的漏洞,从追求违法利益到追求非分所得。

三、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制度防范

遏制权力影响非分所得,是一个世界难题。本文认为,只有建立并运用市场制度、法律制度、伦理制度,才能有效防范权力影响非分所得。

(一)通过市场制度防范权力影响非分所得

权力影响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而发现权力收益所在,并通过市场手段使之由“暗”到“明”,从而变成公共收益,造福于公众,是明智的选择。如某地筹建便民服务中心,但缺少资金,正当筹建者为筹集建设资金发愁时,几家银行上门竞相争取便民服务中心未来收费存到自己银行。这使便民服务中心的筹建者突发奇想,通过对便民服务中心收费情况和存款银行由此获得收益进行详细测算后,把中心收费的“存款权”进行拍卖,为便民中心建设筹集了资金。[1]这种将政府权力影响无形权益显性化的做法,为政府将其权力影响的无形权益显性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遏制权力影响非分所得,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将其显示出来并促进其公益化。首先,应注重发现权力影响可能产生的收益所在,并通过体现市场要求的制度把可以通过市场明示的利益以市场手段显示出来。然后,通过市场方法将其转化为公共收益,避免国家权力影响产生的无形收益暗中流失。其次,应当制定相关规则,通过调查了解,确定权力影响收益的存在领域与范围,并通过市场制度(拍卖制度等)将权力影响的收益由“隐”到“显”,实现公共权力影响收益由“私益化”向“公益化”的转化。

(二)通过法律调整防范权力影响非分所得

对那些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由“隐”到“显”的权力影响所得,应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在现实中,权力影响非分所得往往游离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调整之外,因此,应从完善税制和反腐、防腐的角度出发,将个人所得界定为一切来源所得,使权力影响所得纳入税法调整范围;通过法律建立一种公共权力拥有者应当将超出 “应得”范围收入进行说明的制度,确定必须上交的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由此将其变成公益收益。在这个过程中,实质正义实现应以程序正义设计为前提。应建立、推行个人收入和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双向申报制度、纳税人编码制度、源泉扣缴制度、金融实名制度、非现金结算制度、信息网络处理制度、部门协作护税制度,等等,通过公开性、强制性的程序约束,通过税收征管程序的完善,促进权力影响收益由“私益化”向“公益化”转化。同时,强化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构。在一般监督之外,要设立侦查官员贪腐犯罪的独立机构,赋予其相当大的职责和权威,包括调查权、特别调查权、调查保障权甚至享有武力搜查权,对违法所得及权力影响非分所得进行调查;赋予这些机构相当大的独立性,其负责人由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提名,保证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及任何个人的干扰。

(三)通过从政伦理防范权力影响非分所得

发挥从政伦理在遏制权力影响非分所得中的调整作用。对权力影响非分所得不能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权力影响收益向“公益化”方向转化的,以及未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权力影响收益向“公益化”方向转化的,尤其在法律暂时无法或未能纳入调整范围的空白地带,应当将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纳入伦理规范的调整范围。任何官员应做到“比白色还白”。[2]要制定伦理制度防止权力影响非分所得,设置公职人员从政伦理执纪机构,负责对从政伦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具体地说,由其负责权力影响非分所得的甄别,在甄别出利益相关人利用权力影响获取非分所得后,通过诫勉谈话,促进其自觉采取促进权力影响收益向“公益化”方向转化的行为,即由权力拥有者动员利益相关人上交权力影响非分所得;当其道德自律不能实现权力影响收益向“公益化”方向转化时则采取相应措施。基于公务人员伦理规范,在权力拥有者不能正确运用权力服务公益时应劝其退出公务员队伍。查处权力影响非分收益,从政伦理执纪机构应不以权势大而回避,不以违者众而放任,这样,才能促使公共权力拥有者树立公仆意识,正确运用权力,真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到为人民谋福祉上。

[1]马景阳.山东莱州市经营城市建设有方[N].大众日报,2001-03-16.

[2]夏军.你应该做到“比白色还白”[N].检察日报.2011-11-01.

(责任编辑:高 静)

System Protection of Power to Influence the Market Means More Income

Jing Yunxiang

Effective anti-corruption must be good at discovering,solving the new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anti corruption.Influence by income is corruption of the new problems in current power,influence,therefore obtained existence has great social harmfulness.The reasons for this phenomenon include the social reason,system reason,psychological reasons.Influence by income existence social harmfulness,need in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in the new problem put forward new countermeasures.Effective prevention of influence by the need for comprehensive use of good market operation means,legal regulation,political ethics means.

power to influence the market means more income;market instruments;legal means;ethical control

D630.3

A

1007-8207(2012)08-0007-03

2012-05-31

景云祥 (1963—),男,江苏姜堰人,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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