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清新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试析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
□ 赵清新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个人隐私在网络空间的安全性受到了挑战,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本文在对网络隐私权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了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两大网络隐私权的立法模式,提出了构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立法建议
目前,隐私权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确认和保护隐私权,已经成为一项基本的权利要求。然而,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类在享受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由于它的无孔不入给自己的隐私权带来的严峻挑战。如何运用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已显得迫切和必要。本文拟从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出发,在参考国外网络隐私权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对构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理论界一般认为,隐私权最早是由美国两位学者路易斯·布兰代斯和塞缪尔·沃伦在1890年 《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中提出的。二人在该文中指出:隐私权是个人在通常情况下决定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与别人交流的权利。[1]通过各国对隐私权理论的实践与研究,其理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内涵也得到了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