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洪其
政绩考核体系亟待规范
□ 潘洪其
如果多数具体事项非得纳入政绩考核才能推进工作,只能说明办理具体事项的工作机制出了问题,形成了“政绩考核依赖症”。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为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我国将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长期以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毒瘤,不但严重损害了中国在世界上的良好形象,而且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国务院近期成立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鉴于这项工作的宏观性、重要性,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纳入政绩考核体系,通过绩效考核对政府“打假”形成强大的评价激励与责任约束,不但很有必要,而且也会收到应有的实效。
相较之下,其他一些地方和部门动辄将某些事项纳入政绩考核,有的就颇值得商榷了。百度一下近两年的新闻,发现各地考虑或提出纳入政绩考核的事项还真不少,从学前教育、大学生就业、职业教育到居民健康、医改实施情况、食品安全;从提案办理力度、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网络问政到地表水质量、污染物减排目标;从保障房建设、收入分配改革、社会建设到信访控制、幸福指数、文化发展等等,已经或即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的事项蔚为大观,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