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及零部件行业代表“两会”议案

2012-12-23 06:10
汽车零部件 2012年4期
关键词:两会校车企业

During the “Two Meetings”, the deputies to the NPC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members of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CPPCC coming from all walks of life and places in China, had gathered under one roof to negotiate together a major program of lasting importance for national development. The auto industry is a mainstay of country’s economy. During this key period of the “Two Meetings”, the opinions & proposals of the industrial deputies related with it were no doubt the focus of attention by common public. This edition of 《Automobile Parts》is focused on the opinions & proposals from deputies of commercial vehicles and parts.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其他法律文件,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两会”落下了帷幕。本次“两会”期间,来自全国各地各个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济济一堂,共商国家发展大计,为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很可能会成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重要指标的两会代表提案可谓是意义重大,是各行业热议的话题。

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两会”这一关键时期,与之相关的行业代表们的提案和建言无疑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作为中国汽车工业的一部分,中国商用车“十一五”期间的发展可以用“井喷”来形容,但进入“十二五”的头一年,在国家以“稳经济、调结构、控通胀”为主线的政策导向作用下,客车整体保持了难得的持续增长,货车特别是具有方向性和代表性的重卡则“急刹车”。在两会期间,商用车及零部件代表通过提案建议为我国商用汽车及零部件的发展献计献策。

四项提案建议

一、关于分类制定各大类汽车及关键总成产品最低“三包”规定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法士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大开

1、国家尽快出台汽车产品“三包”规定,明确统一各大类汽车及关键总成产品的最低三包年限、里程和权责。确保消费者权益、提高公众安全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资源浪费,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2、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科学优化汽车工业规划,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壁垒,尽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可持续性。

3、随着中国汽车走向世界步伐的加快,建议国内在制定有关汽车产品的法律、法规时,充分考虑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避免跨国公司在中国实施双重标准(如大众在美国2年不限里程,而在中国却是2 年10万公里;丰田在美国是3年10万公里,在中国却是2年10万公里;ZF在国外3年30万公里,在中国却是1年10万公里),确保国内外消费者享有同等权益。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建议

1、将“重型汽车及大客车传动系统(含机械式变速器、车桥等关键零部件)”继续列入鼓励类。

与乘用车、轻型车相比,重型汽车及大客车由于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对其传动系统的技术性能、质量可靠性要求更高。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和支持下,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基础,较好地满足了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但与欧美等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们在耐用性、操控性、噪音控制、质量稳定性方面仍有较大差距,且价格优势受人民币升值和成本上升的影响也逐渐削弱。随着跨国公司的进入,以及国内整车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参与国内外市场的国际化竞争已成零部件企业的唯一出路,因此,继续保持有效的政策支持将为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化发展提供重要基础保障。

2、在“目录”鼓励类第十六类“汽车关键零部件”中增加“液力缓速器”条目,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第19类第2条中“液力缓速器”项目等同,鼓励支持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液力缓速器技术的创新发展。

3、将AT、CVT自动变速器纳入“目录”鼓励类范围。AT自动变速器,除在乘用车市场广泛应用外,在高端重卡、大客车、工程车、军用越野车等特种车辆方面更具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同步加快国产AT、CVT、DCT、AMT自动变速器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以打破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技术垄断。

三、关于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上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

国家相关部委比照“千人计划”或地方“百人计划”优惠扶持政策,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这样的高档次、高规格的专门研发机构制定专门政策,支持国家骨干企业及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以及技术创新工作,使进入此机构并符合考量标准的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充分体会和享受到国家或地方给予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大额补贴、税收优惠、配偶安置等优惠扶持政策,为工业企业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步伐、提升科技竞争实力、快速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提供政策支持和基础保障。

四、关于修改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建议

1、适当放宽和扩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区限范围,建议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提到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以及正在修订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制订的目录进行合并考虑。只要企业符合目录规定要求,就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这样做,可有效扩大国家对新工业规划区及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通过合并目录,进一步拓展企业入围范围,有利于国内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2、《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界定过于单一,应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规定内容进行梳理规范。《工作指引》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解释仅为“《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区仅把企业拥有的专利发明等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待,而企业自主开发的一些关键技术、重要出版著作等并未计算在内,这对企业尤其是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有失公允。

3、进一步加强对《认定办法》的解释宣传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力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由于对《认定办法》存在差异性理解而加强条件限制的情况。如在部分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严格限定为高新工业园区内企业,这对于那些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但厂址不在高新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同时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复审工作中应进一步强化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政策指引与协调,以利于企业掌握最新动态信息并快速跟进提升。

关于建立健全校车运营法律法规,加快校车融入学生生活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汤玉祥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校车的需求不断增强。使用专用校车来解决学生交通需求具有以下优势:1、相对于其它运输方式,安全系数高、更有保障;2、集中接送学生的运营模式,有利于提高车辆和道路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减轻家长接送学生的负担;3、乘坐校车上、下学,可以从小培养平等观念,有助于社会和谐。

1、标准法规不断完善,产品日趋成熟、丰富;最新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国家标准(草案)正在积极征求社会意见;国内校车的制造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产品线日益丰富,产品的性能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

2、各级政府和学校积极响应国家方针和社会呼吁,自2010年在德清等6个试点城市开始,校车的试点和应用在1年中迅速扩大至全国范围,后续需求将呈现加速增长趋势,可见校车的价值已经深入人心。

但校车事业作为一项新生的学生交通解决方式,参考国外发展经验,校车发展将经历三个阶段:1、起步阶段。其特征是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营运模式不确定,运行问题众多,安全问题频频发生。2、规范运行阶段。在这一阶段,涉及校车运行的法规逐步完善,营运趋向专业化,安全问题得到有效保障。3、成熟阶段。在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且城市交通系统趋于完备时,校车的发展将进入成熟期,届时城市内的学生交通问题将主要由公共交通系统解决,而专门的校车将主要应用于郊县和乡镇。

目前,这三个阶段的现象在我国校车发展的现阶段并存,但整体处于起步阶段,值得社会各方关注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例如,一些实际运行的“校车”实际上仍不安全,有的只是改改颜色,在外观上“像”校车了,但实际的安全性能并未显著提高;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等需求方还处于观望态度,到底要不要上校车?如何筹措资金?以谁为主体购买并管理营运?都是困扰校车发展的紧迫问题。已购校车地方,也有不少问题,例如,部分校车买回去,却长时间无法启用,不能及时投入运营,学生仍然没享受到校车带来的好处;部分已投入使用的校车,因线路、路权管理无法可依,造成实际运营困难,甚至有停运风险。

这些现象集中反映了当前我国校车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

1、校车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

校车技术标准还没有最终出台。在运行的车辆很多不符合安全标准,即便是现在销售的校车产品,也不排除有一些车辆实际上达不到基本要求,安全方面存在隐患。校车的道路权利,应享有的特殊待遇,还没有从法律上进行明确规定。目前还主要依靠个人自觉,交通执法也没有依据。

2、购买校车的资金筹措还没有具体政策指引。

和普通输尿管硬镜相比较,输尿管软镜可以到达许多硬镜不能到达的肾盂及肾盏,与PCNL手术相比较又避免了通道建立对肾脏的损伤,因此近年来输尿管软镜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肾脏及输尿管上段结石的治疗,其适应证也越来越扩大,从结石大小、结石部位都有不同程度的放宽[7,8]。除此之外,术者的经验也越来越影响手术的效果,相同情况下,经验越丰富,手术时间越短,结石清除率越高。但输尿管软镜的使用过程中,仍有一定比例的病例无法上镜,不能顺利进行输尿管软镜下碎石取石,限制了输尿管软镜的更大范围应用[9]。

社会各方对于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补贴、补助有很高期望,但具体的办法没有明确,反而导致了需求方的观望。

3、校车的运营组织还不够专业和科学。

谁购买、谁运营、谁管理、谁监督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缺乏政策依据和统筹规划,一定程度上存在“无人负责也无人管理”的问题,对校车事业的深入发展产生了阻碍。运营主体多种并存,但这些经营组织大多不具备专业的交通运输管理经验,更不具有校车运营的专业经验,在线路设计、车辆维护、调度调配和司机培训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能力。

4、校车文化建设和公众意识有待加强。

保障学童安全,需要的不仅仅是一辆“钢筋铁骨”的车辆,更需要与之适应的校车文化。一些人还存在“有校车就安全”的错误认识,实际上学童交通安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系统性的法律法规、车辆运维管理、司乘人员培训体系等,才能让校车安全的跑起来。

针对以上问题,为促进校车全面进入学生生活,尽快扩大受益人群,我们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校车战略的实施。

1、国家尽快出台购买校车资金筹措的相关政策。

总体思路上应贯彻落实温总理对校车购买资金的相关指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国家对校车的补贴政策和标准应尽快出台,并适时发布对地方财政补贴的指导意见。

2、尽快细化校车管理、运营政策,指导各地建立校车的管理、运营模式。

国家层面的校车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明确,并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地方层面,可由各地方政府牵头确定主责管理部门及协同机制,进行多方协作、联合管理。校车的营运模式上,应强化经营主体的专业能力,引入专业管理经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通过立法建立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3、继续完善校车相关法律法规。

加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技术条件、安全标准出台,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校车优先路权、避让、通行规则等,应尽快落实到相关法律法规中去,促进校车全面发挥价值。

4、加强推广宣传,普及校车文化。

通过宣传、媒体及其它活动形式,加强全民的校车安全意识。设置国家“校车日”,建立长效安全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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