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
(四川民族学院,四川 康定 626001)
新私塾教育的未来
——从“失学儿童”救助制度谈起
□向前
(四川民族学院,四川 康定 626001)
新私塾教育所引发的 “失学而不失教”的 “失学”状态,相较于传统失学儿童案中单纯 “辍学”状态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时,新私塾教育的存在及发展也引起了人们对体制内 “学校教育”的质疑。为此,以维护 “体制内”教育为最高宗旨的传统失学儿童救助制度,因无法解决私塾教育所带来的人们对教育个性化的 “合理”要求所产生的“合法性”纠纷而丧失了当然的正当性。本文认为,加强对私塾教育规范化的管理而非一味地排斥私塾教育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私塾教育;失学儿童;规范化;救助制度
发展是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失学儿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正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演变着。走过了最初因“贫困”而“被动失学”的阶段,出现了目前因“私塾教育”而“主动失学”的形态——我国的义务教育正酝酿着一场悄无声息的巨变。对此悄然而来的改变,我国现有失学儿童的法律救助制度能否做出适当的应对,笔者以2006年中国首例“私塾教育”纠纷和2011年悄然重生的“孟母堂”事件等“失学儿童案”作为法律分析的引线,揭示我国现有失学儿童救助制度的不足,以阐明我国新私塾教育发展的未来。
关于侵害失学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问题,综合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分析,其大致设计了以下三种法律救助的途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