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庭所共建”的苏州模式

2013-01-30 04:46汪文骏滕定定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
中国司法 2013年5期
关键词:调解员苏州市纠纷

■ 汪文骏 滕定定(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

近年来,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不断创新“大调解”机制,力推“庭所共建”工作新机制并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一、加强对“庭所共建”的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

(一)整合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公调对接、诉调对接的调解资源。经充分酝酿后,2008年9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加强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一文,其中规定了多元协同,优势互补,积极践行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诉调对接工作宗旨等五项40条意见;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文,其中规定了对接原则、对接范围、对接形式、对接工作流程等八大项共24条意见。这些文件、制度的出台,不断推动了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的合法化、规范化地健康发展、有序运行,也使力推“庭所共建”工作,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二)加强对“庭所共建”的组织领导。在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多渠道、多形式及全面有效的指导下,苏州市各地的“庭所共建”活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各地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或联合下发文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庭所共建工作。张家港市成立了市、镇两级庭所共建协调小组,加强协调力度;常熟市司法局与市法院联合制定了《常熟市基层“庭所共建”活动实施意见》,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庭和司法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庭所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各镇成立了以法庭、司法所正副职领导为对接工作总负责人的协调小组,形成了推动合力;太仓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法院签署了庭所共建工作推进协议书,吴中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总之,领导重视,给“庭所共建”活动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合力。

二、成功典型和具体举措

严格地说,庭所共建既不是人民调解创建的机制,也不是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创建的机制,而是基层司法所同基层法庭或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同基层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大环境中共同建立的一种基础共建、资源共享、调解互动、责任共担、信息一体、成效共赢的工作新机制,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之中的有机衔接,它比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更主动、更规范、更科学和更有效,值得大力推广。

吴江区震泽镇司法所在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首创共同研判、调解指导、信息相通、司法确认、全程对接的庭所共建新机制,成为苏州市“庭所共建”工作的成功典型。2011年2月,该司法所与吴江区人民法院震泽法庭签订了“庭所共建”协议,其具体举措主要有:

(一)震泽镇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建共育了“两所一庭”联调中心的新品牌。

联调中心特别功能一:“一站式”调处

吴江区震泽镇于2012年3月23日成立了苏州市首家由基层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建共育的“两所一庭”联调中心。在镇政法委的牵头下,法庭、司法、公安、城管、拆迁、劳动保障、环保、信访等14家部门形成了联动机制,每月25日,联动单位碰头召开例会,通报本月矛盾调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矛盾纠纷一旦进入联调中心,经过联调中心协调,就会有相应主管部门介入调处。以联调中心为核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已基本形成,这也就意味着各种矛盾纠纷进入联调中心后,能够在这里得到“一站式”化解,群众不用再四处奔波找责任部门。

联调中心特别功能二:“专家会诊”

联调中心每周由派出所派一名社区民警、司法所派一名行政工作人员、法庭派一名法官入驻中心,开设“专家会诊”。当遇到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时,联调中心则形成合力进行化解,并根据案情适时邀请相关部门骨干全力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2012年4月,震泽镇勤幸村有两个亲兄弟因为宅基地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兄弟俩先争吵后动手,最后造成弟弟髌骨骨折,双方的邻里纠纷问题上又产生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弟弟提出赔偿费用高达10万元,使矛盾调处难度急剧增大。“专家会诊”在调解过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在合理范围内达成赔偿协议。与此同时,通过查询土地档案,对矛盾焦点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了重新划分,最后达到了从根源上解决两家矛盾的目的。一个让亲兄弟失和、反目成仇的宅基地纠纷案,在震泽镇“两所一庭”联调中心“专家会诊”的全力化解下,两兄弟又言归于好,亲如一家。

联调中心特别功能三:“集约高效,多方共赢”

自吴江震泽镇“两所一庭”联调中心建立以来,震泽镇“民转刑”案件实现了“零发生”,联调中心的成立让社会矛盾化解更加集约高效,实现了矛盾纠纷快速处置,缩短了矛盾调解的周期,降低了矛盾纠纷升级的可能,同时也减少了各单位在不同阶段介入同一纠纷时的重复劳动。震泽镇“两所一庭”联调中心的成立,将各种社会资源、社会力量整合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实现了人民群众、参与单位、社会群体的多方共赢。截至目前,震泽镇“两所一庭”联调中心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3起,调处成功率100%。

(二)震泽镇司法所在“庭所共建”中创造性地建立了“两代表一委员”调解新机制。近年来,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的社会矛盾纠纷中,邻里、宅基地纠纷等已占了极小的份额,而外地人特别是周边地区外地人与本镇人发生冲突日益增多,而“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本都是党政主要领导和优秀的企业家,大多是吴江区籍、周边乡镇户籍来震泽交叉任职、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他们在双方群众中都有很高的威信,如动员吸收“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解,将会极大提高这一类疑难矛盾的调解质量。在这种背景下,震泽镇司法所于2011年11月创建了由“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解的矛盾调解新机制。经过几个月的实践运行,“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解,在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优势。截至目前,吴江震泽镇“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解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3起,成功率100%。震泽镇的“两代表一委员”在广大群众中的形象更好了,为民办实事的服务意识更强了。

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吴江震泽镇司法所成立庭所共建联调中心及创建“两代表一委员”矛盾调解新机制的创新举措,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前往调研,并向省、市媒体作了报道和宣传,全市各基层也产生了互动效应。张家港市在“庭所共建”活动中积极推行联排、联调、联防、联处、联动的“五联”机制,通过规范的“五联”机制运作,在排查调解中相互协作,形成了合力。常熟市积极推行各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共建制度:“联合调研制度”实现了共享信息、发挥合力;“定期例会制度”提升了业务技能;“联动稳控制度”提高了调处矛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控制事件不蔓延、事态不激化;“工作考评制度”明确规范了庭所对接工作中的职责义务,这几项制度保证了庭所共建的规范运作。目前,苏州市现有基层人民法庭29家,基层司法所96家,庭所共建38对,全部签订了共建协议,建立健全了共建活动机制制度,实现了共建机制规范化,共建活动经常化。

三、加强和创新“庭所共建”文化建设

为不断完善“庭所共建”工作新机制,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庭所共建”的文化建设。首先,要求苏州司法行政系统和干警树立正确适时的意识理念,在荣誉和成绩面前,具有居安思危、勇于进取的意识,不断培养广大干警创新管理、维护稳定、和谐至上、惠民为本的新理念。其二,加强制度建设。苏州市局、各基层市、区局都相应制定出台了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及“庭所共建”的相关文件,使苏州市的庭所共建活动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之路。其三,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如苏州昆山市于2009年就在全国首创了人民调解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迈出了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实质性的第一步;苏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和市综治办于2011年6月出台下发了《苏州市人民调解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不久,便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职称评聘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082名调解员获评初级职称即调解员、助理调解师(同“实习研究员”),18名调解员获评中级职称即调解师(同“助理研究员”),省司法厅、司法部领导充分肯定了苏州率先破解了人民调解员专业化建设难题的创新举措。其四,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在“庭所共建”工作中行为规则的的培训。一是通过基层司法所在基层法庭或巡回审判点设立培训基地,请法官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业务知识;二是苏州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职能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培训。

苏州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加强和创新“庭所共建”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在庭所共建中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及服务惠民的本领,力推苏州的“庭所共建”走上创新管理、惠民服务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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