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能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任务

2013-01-30 14:15李春燕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9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层级职能

● 李春燕

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是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新目标,为地方政府切实加快机构职能转变指明了新方向。江西省编办以加强职能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大局观念,优化职能配置,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模式。

一、把职能管理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难度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思考机构编制问题,把职能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加强职能管理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职能管理是基础,管住职能获取的渠道是关键。机构编制部门承接了相关部门移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必须从各部门职能获取渠道入手,加强职能的基础性、系统性研究,全面梳理各部门职能,厘清政府到底管了哪些事,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奠定基础,统筹各项改革工作。

加强职能管理是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的前提条件。部门依法履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能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越界限,不得推卸责任,也不得随意将应该履行的职能交由其他部门履行。着眼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推动部门依法履职,必须加强对各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的跟踪管理,主动掌握情况,及时破除部门依法履职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避免因体制机制不顺造成部门争权夺利、推诿责任。

加强职能管理是实现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职能是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基础和依据。目前,江西省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层级、部门间结构性矛盾突出,亟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调整和优化机构编制,就是要以职能为核心,根据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通过积极探索职能与机构、编制之间的对应关系,建立起新型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二、厘清各方权责边界

围绕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江西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为重点,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优化职能资源配置。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在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的同时,系统清理、取消和下放省级审批事项,结合实际,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幅度,着力解决现行审批事项仍然存在的范围不清、名目偏多、多头管理、有权无责等问题。主动介入职能履行尤其是行政审批过程,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分析研究各部门应该行使哪些审批,现有的审批事项哪些可以取消,通过减少行政审批将政府不该管的职能转移出去。大力精简投资和生产经营领域审批项目,精简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审批项目,向市场和社会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统一纳入目录管理,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市场机制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强化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能。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职能。加强政府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政府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市场监管职能,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整合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水平,营造有序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事务综合管理能力;加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政府在维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推动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强化履职责任,在“三定”规定中逐步增加“定责任”内容,在确定职能的同时明确其承担的责任,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受追究的责任体系,实现职能管理“权责并重”。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职能进行同类合并、优化调整,形成内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外部权界清晰、相互协调的部门职责关系。科学配置部门职能,从源头上减少职能争议,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承担,把需要政府承担的各项职能,逐一细化分解为具体部门职责。对一些需要由多个部门承担的事项,明确承担部门的主次关系,构建新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杜绝政出多门。构建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着重解决因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而产生的部门间职责交叉问题。按照整合、统一、加强的要求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职能整合工作,统筹考虑相关机构的设置和编制配备,使新设机构成为政府职能和机构编制优化配置的典范。及时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属于政府履职范围内的,尽快明确责任部门,避免留下政府履职的“真空地带”。 进一步理顺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关系,推进大部门制下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有机整合。

优化层级间职能配置。进一步厘清省、市、县、乡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界限,突出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重点,优化不同层级间政府职能配置。强化省级政府在统筹规划、行政决策、标准制定、履职监督方面的职能,减少具体管理事项,加强绩效评估、行政问责,确保中央宏观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全省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市、县、乡政府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社会的优势,强化市、县、乡政府在市场监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公益事业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统筹做好国务院下放职能的承接工作,除明确下放给省级政府承担的职能、需要全省统筹安排或总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等项目外,一律交由市县政府审批,实现一步放权到位。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起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职责体系。

三、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模式

完善职能运行机制。按照依法履职的要求,围绕政府职能法定化目标,切实管住职能获取的渠道。各部门职能必须依法获得,凡涉及职能调整的,必须由法定部门经法定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一个口径按规定程序报批,一经批准便产生法律效力。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的基础性规范作用,将各层级政府和部门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和责任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加强改革评估和日常监管,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通过法制和行政等手段固化改革和管理成果,防止先放权后收权等现象;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规范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凡保留项目,从内容到程序,从申报到审批、从职权到责任,都要标准明确、运作规范,切实精简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政府职能运行给市场、企业带来的不确定性。创新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模式,推动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集中办公,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审批服务流程,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推动实体性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向网上虚拟服务大厅迁移。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网上办理事项整合,逐步建立起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健全部门履职监管机制。建立部门履职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明确监管对象和内容,丰富监管手段,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积极争取各部门理解配合,通过监管增进了解,促进部门履职能力提升,共同分析职能转变方向,达到寓管理于服务的效果。把部门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与部门效能管理、干部作风管理有效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公众参与部门履职监管的保证机制,积极探索职能公开方式,推进职能管理公开化、透明化,以“三定”规定为蓝本,建立各部门职能库,实行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履职监管成为公众监督政府的新途径。

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以职能变化为依据,对机构编制实行动态调整。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为契机,从严审批新增机构编制。根据各部门履职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提出调整机构编制的意见。职能弱化、取消的,机构编制要相应减少;职能转移的,人员编制要同步划转;职能变化不大、工作任务增加不多的,通过内部调剂、提高效能满足履职需要。坚持以职能变化为依据,坚决裁减职能弱化、任务不饱满部门的机构编制,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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