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的“丽水模式”

2013-01-30 09:27应焕红
浙江经济 2013年20期
关键词:抵押物林权丽水

文/应焕红

农村金融改革的“丽水模式”

文/应焕红

丽水市成为我国首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其正在探索的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三农”金融需求大、融资难的问题,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作用不可低估

农村一直是我国金融服务的薄弱地区,“取款难、借款难”现象普遍,农村金融“贫血”制约着我国“三农”的发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部分地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愿望十分强烈。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2009年调查显示,中国农村金融需求旺盛,但只有32%的农户能获得正规渠道贷款,在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有40%以上不能获得正规信贷支持,同时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目前丽水市成为我国首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其正在探索的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三农”金融需求大、融资难的问题,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作用不可低估,对于突破原有的金融体系和服务模式有很大的创新,也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能力。通过实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能够引导金融资金转向农村,把农村大量资源转化为生产资本,有效破解“三农”发展资金瓶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内容

丽水素有“浙南林海”之称,全市有森林面积2100多万亩,约占浙江的1/4。按每亩价值1000元计算,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价值达210多亿元;相对于当地210万农村人口来计算,人均可超万元。从2006年开始,丽水市率先开展林业投融资改革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使林农手中的林权证变成一张张“绿色信用卡”。经过几年努力,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服务体系终于建立。经过艰苦探索,丽水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以“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创新利农”等四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丽水模式”,有力促进了丽水“三农”经济的发展。

2012年,丽水成为全国首个经央行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重点围绕“八大体系”,包括创新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强化金融惠农政策体系、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农村金融信用体系、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体系、改进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体系等进行改革。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着力破解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的“两大两难”问题,重点围绕农村金融的“八大体系”开展先行先试。

丽水在破解农村抵押担保缺失、银农信息不对称、农村享受基础金融服务难、农村金融组织与产品服务单一等“四大难题”上,积累了成功经验。近年,丽水以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为载体,为拓展农村贷款抵押物探索了新思路;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这一开创性工作,加快推动了农村金融发展;以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目标,在金融便民普惠上迈出了大步子。丽水农村“金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取得了较好成绩。2012年末,全市已有17.7万信用农户累计获得贷款159.7亿元,共创建信用村692个、信用乡(镇)24个、信用社区13个、信用县1个。

问题与矛盾

农村金融服务有效供给问题。农村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依然不足,主要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缺位、机构单一,农村较大额贷款抵押担保难,金融支农成本高、效益低等问题。未来农村金融改革有两点对农民最为迫切,一是将现有的助农服务点逐渐升级成金融服务站,在现有的提供支取现金、假钞识别等基础金融服务上,增加如金融知识普及等更加深化、更具有持续性的金融服务。

抵押物问题。一是如何扩大农户抵押物产品范围,让农户的农产品如香菇、茶叶等均可进行评估作为贷款抵押物。二是在法律层面上,农房不能做抵押物。除了林权抵押贷款外,丽水各金融机构目前还创新推出茶园抵押贷款、石雕抵押贷款、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方式,房屋抵押是不允许的。三是抵押物处置难题。近年,林权抵押贷款最早开展试点的龙泉便出现林农违约,银行无法处置抵押物的案例。四是丽水模式的普适性问题。森林不是所有地方都有的,只有像丽水这样森林覆盖率很高的地方,才可以做林权抵押。

风险收益有效匹配问题。服务于农村、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银行,面临着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这使其对农村金融市场敬而远之。目前国内很多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纷纷向农商行转变,政策性金融支持面临弱化的趋势。如果不能做到风险收益有效匹配,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领域是难以避免的。可能的后果是商业银行从农村吸收贷款后,资金没有用在对“三农”的支持放贷上,而更多流向了城镇那些高收益的投资领域,农村金融体系就有可能成为农村金融的抽水机。当前农村地区金融准入门槛一直未能实质性放开,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过度倚重商业性金融,忽视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培育,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层级混乱。中等偏低收入农户金融服务孱弱的现状未见根本改观。

管理体制问题。如果当地政府在体制机制上不重视,不着力构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的“基础平台”,农村金融改革也会大打折扣。包括建立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机构,如果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单靠金融机构是完不成的。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也形成了制约,比如小额贷款公司转成村镇银行的限制性条件能否减少,民间资本的进入门槛能否真正降低,等等。

深化金改探索

积极打造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仍然需要不完全以营利为目标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与大量直接投入到农村的财政资金相比,政策性金融模式具有更高的效率,因此,应该围绕农发行来打造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实现对农村建设与农民生活的全面支持。

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发信用农户授信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探索发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单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抵押物的创新是多种多样的,实物资产、权利都可以作为抵押品。比如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村领域的一些专利技术等这些权利,理论上和政策上也允许去做,可以在实际操作中作些尝试。适度发展农村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民间金融领域。农村金融改革实际是再造农村金融体系,关键在于发展农村民有中小金融机构,适度发展农村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储银行在丽水市开展支农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民间金融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适合丽水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组织。

建立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制度。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需从全局出发,重新考虑发展思路,明确权责,构建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制度。在监管制度方面,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有着本质的差异,目前农村金融监管套用城市金融监管制度,错位明显,要根据不同金融活动的特质制定不同监管制度。例如提高农户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降低银行资本的风险权重,从监管层面去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农村。要综合运用信贷、证券、保险、信托、担保等金融资源,提升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应急预案,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果断、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金融事件。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基金或涉农担保公司,完善担保和再担保相结合的风险分担机制。

(作者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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