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海
建设社会主义法理国家,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核心。时代要求实现法治,以通过规则保障和巩固市场经济,进而支撑国家实现现代化。因此国家必须实现法治,否则就无法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法治建设,学界有两种基本思路:一是移植西方法治模式;二是结合具体国情,实现中国式法治。
西方法治道路,形成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巩固。从其发展基础来说,西方法治就是资本主义法治。因为制度基础不同,不论目标多么诱人,其推行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因为与西方法治的社会基础和既有条件有较大差别,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不能移植西方。现实要求符合国情的新式法治,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制度探索。这种对制度理性的空前挑战,要求法学予以应对。要想完成法治探索,要求法学必须有揭示规律的宏大叙事,并在此基础上寻找切实的解决方案。客观而言,以唯物史观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堪此大任。甚至可以说,没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没有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作为支撑的法治理论,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法治。
所谓马克思主义法学,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基础,以经典作家的法学论述作为核心,经由相关法学家的后续论述所形成的法学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