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春 卞桂平
人的品质与行为的主体性之维
杨艳春 卞桂平
人的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活动中所展现的自觉性、能动性以及创造性。人的主体性的实现程度既关系到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关系到社会能否进步以及进步的程度。主体性是属人的概念,人在何种程度上发挥主体性受到人的品质及其行为的制约。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有赖于人的健全的品质与合理的行为。唯有如此,才能在实践过程中实现主体性。
品质;行为;实践主体性
杨艳春,南昌工程学院省级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研究”教授,博士。(江西南昌 330099)
卞桂平,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北京 100872)
主体性是指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主体性所表征的,既是主体的自觉意识,又是主体的社会物质性,是主观性与客观性、具体与历史的统一。[1](P859)人具有何种意义的主体性以及主体性的彰显程度,不仅影响与制约着人的自我本质力量的实现,也会直接制约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古今中外的历史无一例外地确证着这个道理。然而,黑格尔却说:“人实质上不同于主体,因为主体只是人格的可能性,所有的生物一般来说都是主体。所以人是意识到这种主体性的主体,因为在人里面我完全意识到我自己,人就是意识到他的纯自为存在的那种自由的单一性。”[2](P46)黑格尔所要澄明的是,主体性作为一种哲学范畴,仅仅具有属人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