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雨潇
日本著名法学家我妻荣说过:“现代法亲子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父母对子女的哺育、监护、教育的职责。”[1](P326)父母一般都会认为管教子女就是在行使亲权,并不会侵犯子女的权利,在他们眼中子女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侵害子女隐私权的事例并不鲜见。父母认为他们翻阅孩子的日记及跟踪孩子是对孩子负责,是为了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教育,并没有侵犯孩子的隐私权,个别家长甚至认为在子女未成年之前,子女在父母面前没有隐私权。其实,青少年的教育与尊重青少年的隐私权是互不冲突的两方面,只有尊重青少年的隐私权,才能更好地对青少年进行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的独立意识也开始觉醒,他们需要一些自己的空间。如果父母偷窥孩子们的隐私,不尊重他们的隐私权,就会失去他们的信任,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职是之故,法律有必要限制父母的亲权行使,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亲权制度的核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保护和教育,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鉴于亲权制度是民法中有关亲子关系的核心制度之一,而未成年子女隐私权亦是亲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隐私权的实现极易受到亲权的限制,因此,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与亲权的冲突应得到重视。
隐私权概念最早见于法学教授路易斯·D.布南迪1890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