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去行政化”的理性审视

2013-03-22 23:45姜凤萍尹丽娜
关键词:去行政化行政化权力

姜凤萍,尹丽娜

(1.北华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吉林 吉林132013;2.长春教育学院 教育系,吉林 长春130061)

近年来,随着大学转型与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大学“行政化”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讨论与关注的焦点话题,已引起社会与学者的广泛关注。“去行政化”已是当前大学发展不容回避也无需回避的现实课题与高等教育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诉求。由此,我们不得不从本质上探讨“去行政化”,重新审视大学“去行政化”。应该说,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大学去行政化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对于何谓“行政化”、为什么要“去行政化”、何以“去行政化”,仍然需要从理论层面进行理性审视。

一、“行政化”的内涵

“行政化”究竟具有哪些内涵?“行政化”在中国的语境中准确地说应是“官僚化”或“官本位”。大学行政化它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管理权力层面的行政化;另一方面是学术权力方面的行政化。行政化与管理权力、学术权力之间有何关系?这就需要重新审视管理权力层面的行政化、学术权力层面的行政化。只有弄清行政化与管理权力、学术权力的关系,才能真正解读“去行政化”的本来面目。

(一)管理权力层面的行政化

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大学具有组织系统的特征,有组织就有管理。管理权力层面的行政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大学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二是大学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

政府与大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行政隶属关系。行政化与大学管理模式如影随形。行政化管理模式,即大学依靠行政力,按照行政手段、行政方式、行政运行机制管理教育和学术。在管理模式上,以政府机构为样式,突出表现为以规范性为外衣的强制性;在行政级别上,以政府官员级别为参照,突出表现为以学术职称评定为外衣的等级性;在行政行为方式上,以政府权力为样本,突出表现为以尊师重教为外衣的官僚性。大学从头到尾充斥着政府的气息,官僚的作风,俨然成为高等教育的政府机构。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以官僚科层制为基础特征的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被泛化或滥用,即把大学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务当作行政事务来管理。”[1]这种以政府机构行政为样板的管理模式,所产生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甚至于师生之间的等级性。

(二)学术权力的行政化

大学学术管理应是以教授为核心,以学术组织为主体的学术权力系统。伯顿·R·克拉克在《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一书中提出了学术权力的十种概念。第一种是教授个人统治;第二种是教授集团统治;第三种是学者行会统治;第四种是专业权力;第五种是魅力权威;第六种是院校董事权力;第七种是院校官僚权力;第八种是政府官僚权力;第九种是政治权力;第十种是高等教育系统的学术寡头权力[2]。依据这一概念,学术权力可以大体划分为两类:其一表现为学者行会的专业权力;其二表现为教授个人统治的学术寡头权力。

学者行会是由学者共同组成的组织,对共同关心的问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决策,体现着一定的自由性。而教授个人统治则以个人意见代表集体意见,在学术发展中形成了寡头利益、寡头权力,具有专断性。就学理层面而言,权力有主体、客体与形式,因而学术权力也有权力主体、权力客体与权力运行形式。权力主体自然是掌握学术主动权的学者个体,权力客体便为学术本身,权力运行形式为权力层次组织、机构模式。管理思想的行政化,表现为学术权威或领导讲话的影响力远远大于自由的学术气氛;管理组织的行政化,表现为学术权力运行形式上以行政指令的形式进行领导权的选择;管理决策的行政化,表现为规章制度的制定由学术权威的指令为是非标准;权力功能的行政化,表现为对事物评判标准由学术权威、专家自己制定。如此种种,造成的就是学术力影响力低于行政影响力,学术自由不彰。

由上,“去行政化”在本研究中主要是指减少行政对大学办学的干预和管理,去除大学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让大学有更大的自主权,即大学要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同时,大学内部应削减行政权力对教学的影响,树立行政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即按照大学教育发展规律、大学办学规律、学术发展规律来办大学,对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进行管理。

二、去行政化的合理性

“去行政化”由社会的广泛关注、学界的热烈讨论,最终上升到国家教育决策层面,这是大学自身与学者们数年来争取学术自由、教育法制化、大学自治的应然追求,也是大学面临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一流大学的使命所作出的应然选择,其对今后大学改革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学术发展的应然诉求

何谓“学术”?蔡元培认为,学术就是学问与技术,学问是技术的基础,没有学问无所谓技术。而“学问”重在“问”,“问”之结果就是将事物之理弄明白、弄清楚;而“问”之前提就是自由,自由的环境所产生的是文化的多元,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在此意义上,学术之自由、自由之学术是学术发展的内在诉求。而学术之研究,对现世及其精神层面之“追问”却是无止境、不间断的过程,是与对真理的追求一脉相承的。然而,现实的中国大学的学校规定却是以规定之客体置换规定之主体,即本应是大学管理对象之事务,日常运行之工作,换作主体之权限、利益得以发挥主动性的空间上与时间上的自由。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应以追求学术卓越为职责,以繁荣学术为使命。时至当下,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已成为共识,学术研究应在大学的整体职能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术是大学的生命线,学术的真正自由是最好大学的风向标,学术的高水平是大学发展的必然诉求。

(二)教育法制化的应然选择

教育法制化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宏观调控要求或趋势,旨在对教育主体与办学主体的明确规定,对政府与学校角色的明确界定,是对大学未来走向的法律化指向。从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来看,建国初我国的教育立法时断时续,20世纪60年代教育立法却又陷入停滞状态,文革中法制建设遭到破坏,行政指令、官僚作风、领导人的言论成为大学运行的指针,行使着法律的权力。1995年的《教育法》规定了大学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间的角色分工,办学者即为校长负责的学校机构,享有法律规定的办学自主权,管理者是行使国家教育行政权的政府筹划辖区内的整体教育工作,起宏观指导作用。这一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对大学的发展与办学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事实上,在角色上,办学者与管理者间在行政权上依然是一种服从与领导的关系,大学的发展规划、专业发展要受到管理者的调控。但随着教育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去行政化已成为建立现代大学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成为重构高校内部治理机制与变革的选择方向。

(三)大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大学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人的培养,生成人是大学教育的根本目的,而人的发展的多样性及其个体本身的复杂性是大学教育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而不论是管理的行政化或是学术的行政化,所带来的都是人的思想的标准化,人的发展的同一性,这严重违背了大学教育的根本价值旨趣与重大使命。

大学是学术共同体,思想共同体,知识共同体。大学担当着民族文化的积淀、传统与发展,以及对世界优秀文化吸纳的重任。大学的本质是崇尚真理,大学的逻辑是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大学的发展需要大学自治制度与学术自由的回归。实践表明,大学如果不从根本上违反大学的逻辑,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在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中必须实现大学学术与政治的分离,才能实现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因为,学术与政治分属两个不同的场域,遵守着不同的逻辑。而学术的独立自由,不仅使学术成为学术,而且使政治成为政治。

三、去行政化何以可能

大学若重归其本位乃至向世界一流大学进军,去行政化才可能与世界教育强国真正接轨。但在“官本位”的主导价值取向与权力本位的支配下,大学行政化程度愈演愈烈,行政式的思维方式已深入我国大学组织以及很多大学教师的骨髓中,这在事实上已改变了大学的性质,遗失了大学的精神与品格,抑制了大学教育的功能与意义。“‘大学问题’之成为问题,其实是转型期中国问题的缩影之一。造成‘大学问题’的原因可谓错综复杂,既有社会原因,也有政治原因,更有大学自身的原因。”[3]具体到大学行政化的产生,既有大学内部的原因,又有外部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既有体制的原因,又有机制的原因。中国大学的去行政化因种种的原因,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的是从里到外思想的解放与措施的得力。问题不容回避,尖锐必须面对,必须正视与敢于面对现实,进而积极寻求其根治处方与应对良策。

(一)回归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

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时讲到,文化传承是大学的一大功能。这进一步丰富了大学理念,可以说大学将学术的发展与创新作为其生存的灵魂,既是对传统的继承也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是实现价值体系社会化的主要途径。这种对学术的不断探索与至上信仰,要求造就的是对学术的热忱态度与对学术使命的精神追求,学术最大的特征与重要品格就是“真”。而“真”的养成不仅是大学的目标,更是大学的责任与义务。而大学行政管理的等级性与官僚化所造就的却是对学术的虚假化与表面化,所带来的是大学的表面繁荣与精神的严匮乏。更严重的是,这种为应付行政管理的学术研究的虚假性,又造成了社会对大学曾经的神圣性光环产生质疑与诘难。众所周知,大学的本质是研究高深学问,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大学的组织属性是学术共同体或者学者共同体。从大学的自身逻辑来看,大学应该是教授治校、大学自治,而非行政化。只有大学自治的回归,学术文化的回归,大学追求真理、理性、知识的使命才可能成为现实。

(二)重建现代大学自治制度

大学管理主体是管理者,客体是学校相关事务。然而现有的管理模式是办学者为管理者,管理者即办学者。在这样的模式下,大学发展所本有的内涵与规律为外在的因素而干扰甚至所扭曲。因此,在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管理者与办学者的职责与义务,探索适应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大学的新型关系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选择,更是遵从教育规律的充分体现。

大学行政化的外在表现是行政级别化,但其根子却在于学术对于政治的依附以及行政对于学术的吸纳。除了行政权力和行政级别的推动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但又常被忽视的我国大学所特有的以官本位作为底蕴的行政文化这个土壤问题。寻根溯源,去行政化,就是摒弃“官本位”,让大学回归教育本位。其核心在于重构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我国大学行政化的本质是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对于学术权力的压制。从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来看,大学应有其相对独立性,而不能也不应被政府控制和主导。去行政化的核心是反对“官本位”,而反对“官本位”则需要正确处理与解决好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即大学不是政府,不是行政机关,其性质、职能与政府是明显不同的,在国家的法律与制度框架内,大学应获得自由、独立的地位,而非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为此,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正确处理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清晰界定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边界,对于哪些权力应归政府,哪些权力应归大学,需要明确,需要大学按照教育规律、学术发展、人才成长来办大学教育。

(三)大学教师的使命担当

大学教师是大学良知的守护者,大学学术自由的践行者,大学精神与传统的传递者,“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奉行者,“只有在文化上遥遥领先的伟人和学者才创造、领导着进步,使进步成为可能。”[4]在大学“去行政化”的路上,大学教师需要对大学精神、本质等不断地讨论、思考、澄清与辩护,进而才能为大学回归其本位找到思想的支撑与变革的共识。由此,作为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大学教师,从研究理路上探讨、反思、借鉴一些西方现代高等教育改革的经验与教训,为决策层更好地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与改革的历史,从而作出理性的、合理的、科学的决策,最终还原大学行政管理与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恰当关系。此重大使命义不容辞当归大学教师,此乃系大学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的应然守望。

综上,大学去行政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容回避的一个客观事实是,去行政化作为一个改革目标,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改革时间表与路线图。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共识度将会越来越低,因为它涉及观念、体制等诸方的切身利益。此外,大学所面临的问题非由行政化这一因素所导致的,也不会因去行政化而自动解决之。因为“中国的大学发展,不仅存在着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大学校长选拔方式等具体问题上如何形成共识的问题,更存在着对大学本质、大学精神、大学理念等基本理论的‘知道’问题,甚至于存在着对什么是教育、什么是教师、什么是大学等教育常识的启蒙问题。”[5]去行政化的诉求,既考验着大学管理者的能力,也考验着政府决策层的勇气。大学去行政化,需要智慧,需要谨慎,需要坚持,需要策略,需要时间,还需要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尽管困难重重,但值得期待与相信,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去行政化”问题一定能得到较为妥善与合理地解决。

[1]许青云.论大学的“行政化”与“去行政化”[J].天中学刊,2011(2):65.

[2][加]约翰·H.范德格拉夫,等.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85-198.

[3]杨玉圣.大学“去行政化”论纲——论大学问题及其治理(之一)[J].社会科学论坛,2010(7):10.

[4][美]保罗·博维.权力中的知识分子[M].萧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326.

[5]王长乐.大学“去行政化”争论的辨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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