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革命主体的层级性——列宁与卢森堡之间的分歧

2013-03-23 12:04
东岳论丛 2013年9期
关键词:卢森堡人民出版社俄国

李 志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武汉 430072)

在考虑社会主义将以何种方式最终实现的问题上,列宁和卢森堡都赞同革命的而非改良的方式,以此同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修正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划清了界限。进一步而言,列宁和卢森堡都认同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政党和群众作为主体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发挥的作用,同时也都承认必要的暴力、专政和统一意志。

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列宁和卢森堡对于革命主体的理解存在着极其明显的差异,这一差异可描述为他们关于革命主体的层级性的不同看法上:列宁主张,社会主义革命要时刻处在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即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之下,无产阶级和普通群众要严格地遵守纪律和统一在党的意志之下;卢森堡主张,工人群众或无产阶级始终是社会主义革命最重要的主体,是真正的动力之源和首创精神的发源地,与之相比,无产阶级政党的作用则是正确地估价、评判、引导革命的发生。不论群众指的是无产阶级政党之外的广大被剥削者即党外群众,还是指无产阶级政党之中的党员群众,列宁与卢森堡之间的分歧都是显而易见的——前者仅仅将群众看作是革命中的被领导者和被引导者,后者则更强调群众作为主体对于革命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对于本文而言,仅仅指出这一分歧是不够的,因为更为根本的问题在于:为什么列宁与卢森堡在这些问题上的观点是相左的?他们之间的分歧是如何产生的?

一、工人群众是否构成革命主体的核心力量?

就社会主义革命主体的层级性这一问题而言,列宁与卢森堡的主要分歧之一是:如何理解群众与无产阶级政党之间的关系?群众能否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真正主体?

(一)列宁:自发性与群众运动的缺陷

列宁在《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及其说明》、《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任务》、《怎么办?》、《进一步,退两步》、《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等多个文献中均提到了这样一个思想,即广大群众的自发的斗争是不可能带来社会主义革命之成功的,除非这种自发的斗争得到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指导,转变为自觉的斗争;所以,无产阶级政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引导与被引导、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比如,他在谈到俄国社会民主党的任务时提出:

党的活动应该是帮助工人进行阶级斗争。党的任务不是凭空捏造一些帮助工人的时髦手段,而是参加到工人运动中去,阐明这个运动,并在工人自己已经开始进行的这个斗争中帮助他们。①《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第105页,第85-86页。

在上面这段话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个关键词——“帮助”。工人虽然是资本主义剥削的直接受害者,工人虽然早已开展了同资本家之间的斗争,但是,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在俄国就是社会民主党)的帮助下,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才能从一般的经济斗争上升为政治斗争,即通过建立国家政权来谋求政治自由。

对此,他给出的直接理由是: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的代言人,也就应当成为整个阶级的领导者:

我们是阶级的党,因此,几乎整个阶级(而在战争时期,在国内战争年代,甚至是整个阶级)都应当在我们党的领导下行动,都应当尽量紧密地靠近我们党。②《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第105页,第85-86页。

另一个理由则在于,列宁虽然承认工人群众的革命力量,却对这一力量充满了质疑和不信任。他在《怎么办?》中解释了其中的原因:

人们经常谈论自发性。但工人运动的自发的发展,恰恰导致运动受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支配,恰恰是按照《信条》这一纲领进行的,因为自发的工人运动就是工联主义的、也就是纯粹工会的运动,而工联主义正是意味着工人受资产阶级的思想奴役。因此,我们社会民主党的任务就是要反对自发性,就是要使工人运动脱离这种投到资产阶级羽翼下去的工联主义的自发趋势,而把它吸引到革命的社会民主党的羽翼下来。③《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第105页,第85-86页。

如上所述,列宁质疑群众运动之于社会主义革命的意义,其理由是:工人由于不具有社会主义的革命意识,不懂得资本主义对于他们本身的剥削与奴役,所以不可能自觉地开展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至多只能形成自发的、工联主义的运动。换言之,自觉的革命感与强烈的组织性是不可能从工人运动中孕育出来的。

针对列宁的这番论述,我们有如下疑问: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基本观点,如果没有从零星的到规模巨大的工人群众的革命运动,那么,脱胎于资产阶级内部的那些进步知识分子有可能创造出任何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吗?对于俄国而言,如果将自发的工人运动完全掌控在社会民主党的几位领导者(按照列宁的理论,他们极有可能也是脱胎于资产阶级的)的手中,那么,工人运动的推进所孕育的各种新鲜因素还有可能出现吗?列宁及其追随者对于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渴望,就能够完全抹杀群众运动的失败和教训的意义吗?正如卢森堡已经指出的:

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只应当而且只能是一个历史产物,它是在它自己的经验的学校中,在它得到实现的那一时刻从活的历史的发展中产生的……这是处女地。问题上千。只有经验才能纠正错误并且开辟新的道路。④《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1页,第409页。

(二)卢森堡:群众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主导者

针对列宁的观点,卢森堡多次提出过反对意见。比如,她在《斯巴达克联盟想要什么》(1918)一文中指出:

无产阶级群众所负有的使命不仅是根据明确的认识为革命确定目标和方向。它必须也由自己,通过自己的能动性一步一步地实现社会主义。⑤《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1页,第409页。

卢森堡对于群众的评价无疑是非常高的,她针锋相对地以“能动性”取代“自发性”来评价这场运动的性质,认为群众无须从政党那里获得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各种理解,他们本身就非常清楚革命的目标和方向,而且强调群众能够凭借自身的能力来实现社会主义。

除此之外,卢森堡甚至提出,在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之后,领导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力量同样来自于大多数群众,而不是来自于作为少数的政党,更不是来自于政党的那几个屈指可数的领导者。

社会的社会主义化只有通过工人群众坚韧的、不倦的斗争才能在全部广阔的规模上实现,在劳动和资本、人民和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相互逼视的一切地方实现。工人阶级的解放必须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业。①《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0页,第401页,第58-59页。

那么,为什么卢森堡如此强调群众的力量呢?实际上,她在《论俄国革命》(1918)中已经给出了答案:

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只应当而且只能是一个历史产物,它是在它自己的经验的学校中,在它得到实现的那一时刻,从活的历史的发展中产生的;……那么社会主义显然就其本性来说就是不能钦定的,不能通过敕令来引进的了。……只有不受拘束的汹涌澎湃的生活才使人想出成千的新的形式、即兴而来的主意,保持创造力,自己纠正一切失误。自由受到了限制,国家的公共生活就是枯燥的,贫乏的,公式化的,没有成效的,这正是因为它通过取消民主而堵塞了一切精神财富和进步的生动活泼的泉源。②《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0页,第401页,第58-59页。

卢森堡在这里充分运用了历史辩证法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历史的产物,是在不断地犯错和纠错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产物。而马克思早已指出过,历史的主体是那些每日劳作的“现实的个人们”,无产阶级政党的成员们只是历史主体的一个极小的部分。既然历史是由广大的群众缔造的,那么,任何无产阶级政党关于一劳永逸地实现社会主义的允诺就是虚假的,任何由自发性这一缺陷所引起的对于群众和群众力量的质疑,也就是缺乏根据的。

其次,卢森堡关于公共生活是一切精神财富和进步的泉源的论断,与列宁关于自发性和群众力量的质疑,形成鲜明的对立。本文认为,这一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关于政治生活和国家的理解是不同的。

对列宁来说,工人群众只是经济斗争(最典型的就是罢工)的主体,无产阶级政党才是政治斗争的主体,他们才有能力将经济斗争发展为政治斗争,并将政治斗争转变为全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立社会主义的专政。也就是说,列宁严格区分了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使之分别对应于工人群众(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政党,并赋予政治生活及其主体更高的地位和历史意义。问题是,这样一种区分完全忽视了社会主义革命产生的起因(剥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原因,忽视了无产阶级从一开始就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主体这一事实。既然无产阶级是革命的主体,那么,这一主体至少具有使其成为主体的主体性,而主体性无论在何种意义上获得理解,都与主体的自我意识和自觉性相关。在这一意义上,即使这一阶段的无产阶级运动仍具有自发性的特征,也不能因此否定无产阶级的发展趋势和阶级本性。更进一步而言,即使我们认同列宁的观点,认为政治生活高于经济生活,也无法得出无产阶级政党具有相对于无产阶级的优先性的结论。最直接的一个理由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建立无产阶级的专政而非无产阶级政党的专政,换言之,广大的群众而非作为少数派的政党是这一国家的基石。

尽管卢森堡也很重视政治生活,但她并不主张将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截然分开,相反,在她看来,资本主义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是一场纯粹的政治斗争:

资产阶级社会区别于以前的阶级社会即古代和中世纪社会的特征是什么呢?这正在于,现在的统治不是以“既得权利”为依据,而是以实际经济关系为依据,雇佣劳动制度不是一个权利关系,而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关系。③《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0页,第401页,第58-59页。

既然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体现在雇佣劳动制度上,那么,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废除这一制度并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这一意义上,经济斗争的目标同时也就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最终目标。当然,卢森堡也认可政治斗争的重要性,因为这是唯一一种可以使最终目标得以实现的途径。④参见《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1-62页。于是,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的关系就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由政治斗争而实现的无产阶级专政,同样也只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种外壳,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一块跳板。由上可得出的一个推论就是,作为经济斗争和经济生活之主体的无产阶级,当然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主体,即使政治生活似乎主要是由无产阶级政党加以引导的,也是如此。

此外,由于卢森堡是以共产主义为参照系来确定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所以,她一方面强调社会主义社会要在经济层面最大限度地消除私有化因素和提高社会化程度,另一方面则要求在政治层面尽可能地扩大公共生活的范围和反对一切危害公共生活的特权,即使由无产阶级政党演变而来的特权也是不被认可的。实际上,即使是列宁也反复强调群众参与和监督政治生活的必要性,因为惟其如此,国家政权机构才不至于落入极少数人的手中、从而变成一种特权,同时,国家才可能慢慢地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并退出历史的舞台。然而,遗憾的是,卢森堡认为:列宁并没有一以贯之地坚持这些观点,比如他所领导的布尔什维克采取的土地改革(由农民占有土地)以及对于普选权、立宪会议、言论和集会自由等的蔑视,都反映了真正起主导作用的不是严谨的革命理论而是“一种随机应变的政策”①参见《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88-389页。。

总之,列宁与卢森堡关于群众的态度是极其不同的,这种差异性也延续到了他们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群众与无产阶级政党之间关系的理解上,即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形式的理解上。

二、自上而下的集中制是唯一可行的组织形式吗?

与前文相比,列宁与卢森堡关于组织问题的争论是非常著名的,二人的分歧可以概括为:列宁主张自上而下的、集中制的组织形式,卢森堡主张自下而上的、自治性的组织形式。鉴于以往的研究已经相当多地涉及到这个方面,下文将省略这方面的很多材料而直接进入到比较中。

(一)列宁关于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的辩护

如上文所述,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引导与被引导、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领袖与党员群众之间也存在相类似的关系。

列宁在激烈地批评自治制和无政府主义的倾向时提出,为了维系无产阶级政党的这种领导权,无产阶级政党只能采取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即由最上层的党中央制订各种总的政策与原则、然后层层传达下去直至最基层的各个党组织。列宁有时称这一原则为“官僚主义的”,以与“自治的”或“民主的”相区别。

不仅在德国,而且在法国,在意大利,机会主义者都在竭力维护自治制,力图削弱党的纪律,力图把党的纪律化为乌有,他们的倾向到处都在导向瓦解组织,导向把“民主原则”歪曲为无政府主义。②《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3页,第149页脚注,第341页。

马尔托夫同志的基本思想,即自行列名入党,正是虚伪的“民主主义”,是自下而上建立党的思想。相反,我的思想所以是“官僚主义化的”,就是因为我主张自上而下,由党代表大会到各个党组织来建立党。③《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3页,第149页脚注,第341页。

至于列宁为何如此地反对自治制或自下而上的组织形式,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这种形式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意志,更不可能形成统一的革命行动和实现社会主义专政。一言以蔽之,它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上是不可行的。相比之下,自上而下的原则才能保证无产阶级政党是一个强大而团结的组织,与这种组织相伴而生的,必然是“铁的纪律”。

我们已经不止一次从原则上谈了我们对工人政党的纪律的意义和纪律的概念的看法。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明确的看法。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是先进阶级民主主义政党所应有的纪律。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组织。……觉悟工人始终不应当忘记,对原则的严重违反必定会使一切组织关系遭到破坏。④《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3页,第149页脚注,第341页。

很显然,在无产阶级政党的主体基础和组织形式之间,列宁更看重的是集中制的组织形式而非作为主体的无产阶级。尽管我们可以辩解说,列宁之所以强调集中制原则,无非是希望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力量,而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最终受益者依然是广大的无产阶级。也就是说,集中制只是社会主义革命中的形式问题,无产阶级的自由和幸福才是革命的最终目的和实质内容。

然而,历史的吊诡之处恰恰在于,那些被称为手段的东西最终显现为目的,而那些原先作为主体的人也可能变成了客体。货币拜物教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货币本来是人们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手段,但在历史的发展中却逐渐演变为人们顶礼膜拜的上帝;没有人操纵这一切,因为这就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列宁及其追随者大概不曾预想到:原本为了造福于无产阶级而设想的集中制,会在其后的历史中超出自身的界限,成为斯大林集权统治的帮凶,并最终使无产阶级的专政倒退为一种封建专制主义的形式。当然,正如卢森堡在《论俄国革命》(1918)中所说的,我们永远不应忘记列宁和布尔什维克们所创造的不朽的历史功绩,至于那些被迫犯下的过失,我们能做的不是指责而是反思。①参见《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5页。

如上所述,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问题上,列宁主张集中制的、官僚主义的、自上而下的原则,然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苏维埃的组织问题上,列宁主张的却是反官僚主义的、自下而上的原则。比如,他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讲到苏维埃共和国的历史任务时提到:

建立和发展受资本主义压迫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在各方面的群众性的组织。……使这种组织成为自下而上、由地方到中央的整个国家机构的持久的和不可缺少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制度,使大多数人即劳动者实际参加国家的管理……②《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页。

这个对比或许意味着: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问题上,依然承认群众的基础地位,承认群众既是革命的受益者也是革命的真正主体;但一旦关涉到无产阶级政党,列宁更倾向于另一个方面:如何能够将群众最大限度地团结和组织起来从而带动革命的成功,被认为是最重要的问题。这一倾向性,无论在一般群众与无产阶级政党之间的关系上,还是在党员群众与政党领袖之间的关系上,都体现得淋淋尽致。究竟应如何评价这一点,下文在对比了卢森堡的观点之后,再来探讨。

(二)卢森堡对集中制原则的批驳

卢森堡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1904)一文中指出,党的组织形式确实是社会主义革命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由于俄国的特殊情况,俄国的社会民主党在这方面将面临很多障碍。其中,最主张的障碍是,俄国长期处于专制统治之下,群众在政治上一直处于极端分散的状态;而现在的社会主义革命又要求高度的组织性,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列宁所主张的集中制,就好比要一步跨越这个鸿沟,直接从完全分散的组织形式转变为高度组织的集中制。为了实现这个跨越,列宁赋予中央委员会以绝对的权力并强调严格的纪律。对于列宁的这种解决方式,卢森堡是不赞同的:

因此,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的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在已经由固定的党的干部组成的有阶级觉悟的无产阶级核心和它周围由阶级斗争所支配的、处于阶级觉悟提高过程之中的普通群众之间,绝对不能筑起一堵不可逾越的墙壁。列宁所主张的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地根据以下两个基本原则建立的:第一、使党的一切组织及其活动,甚至在最微小的细节上,都盲目服从中央机关,这个中央机关单独地为大家思考问题,制定计划和决定事情;第二、把党的有组织的核心同它周围的革命环境严格地隔离开来。③《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0页。

这些反对意见的理由,与她之前提到的自由和公共生活是一切进步的泉源的观点,其实是相互一致的。比如,社会主义革命本来是大多数人的事业,但极端集中制将少数人与多数人隔离开来,似乎革命仅仅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事业,其他的党外群众只是跟随者,这将会伤害到革命的积极性和热情。又如,极端集中制使得党员群众与中央机关的关系是盲从,而盲从必定意味着群众失去了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意志,失去了其作为社会主义革命主体的意义。这种盲从的结果必然是,群众不需要再关心他们所从事的事业,他们只需要听命令行事就足够了,革命的生动性和多样性将被一种统一的声音所取代,慢慢地,革命和建设将成为少数几个领导者的工作。基于上述看法,卢森堡对集中制的评价是:

列宁所主张的极端集中主义的全部实质是,它没有积极的创造精神,而是一种毫无生气的看守精神。他的思想过程主要是集中于监督党的活动而不是使它开花结果,是缩小而不是发展,是束缚而不是联合整个运动。①《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4页,第121页,第133-134页。

卢森堡的评价看似尖刻,却有一定的道理:列宁质疑群众运动的自发性,所以强调应由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和组织群众运动;同样地,他担心自下而上的组织原则会危害到无产阶级政党的战斗力,所以主张应采取集中制的原则;所有这些,都将群众(党外的或党内的)比作是有待照顾和监管的孩童,同时将政党(特别是领袖)比作有着真正决断力、自由意志和独立性的成人。特别应指出的是,监管关系是不允许出错的,所以,群众运动不可能再自发地发展下去,而只能在诸多限制和领导中谋求发展,多样性最终被一元性所取代。

尽管卢森堡批评列宁的集中主义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反对一切集中制,实际上,她反对的是在不具备集中制的条件的情况下强行采取这一组织原则:

从对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的这种真正内容的研究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在今天的俄国,建立这种集中制所需要的条件还不可能完全具备。这种条件就是:拥有一个人数众多的在政治斗争中受过训练的无产者阶层;他们有用直接施加影响(对公开的党代表大会和在党的报刊中等等)的办法来表现自己的活动能力的可能性。②《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4页,第121页,第133-134页。

这个条件就是使众多无产者在政治斗争中成长为真正的革命主体,即具有自主的革命意识和独立的革命行动能力,唯有如此,政党和无产者的关系才不会退化为单纯的监管关系,而体现为真正的代表关系——政党必须代表无产者的诉求和利益,并接受广大无产者的监督。事实上,列宁有着相似的主张,特别是在苏维埃的组织形式上强调群众对于政府的监督。然而问题之一是,如果群众长期处于一种被监管的状态,他们是否还能发展出自己的独立性和主体性,群众与政党之间在革命中形成的互动关系会不会退化为一种单向的“听话”的关系;而且,如果群众与政党之间只存在一种监管关系,那么,被监管者有可能实现监督吗?或者说,这种监督是否会流于一种形式或口头的许诺呢?

另一个问题是,既然列宁与卢森堡都承认无产阶级政党代表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形式这一问题上分道扬镳呢?答案是,他们对于群众所持的态度是不同的:列宁基于群众及群众运动的不成熟性,要求群众听从政党的指导;卢森堡同样基于群众及群众运动的不成熟性,强调群众应在革命斗争中锻炼自己,在失败和教训中变得成熟。正如卢森堡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的文末所提到的:

俄国工人运动登上了舞台,它已经有了一个最美好的开端,破天荒第一次在俄国历史上创造了真正的人民意志。但是现在俄国革命家的“我”又以最快的速度把事情颠倒过来,并且再一次宣布自己是历史的万能的舵手,而这一次是以社会民主党工人运动中央委员会的皇帝陛下的身份出现。在这里,胆大艺高的杂技演员没有看到,承担舵手所起的这个作用的唯一客体是工人阶级这个集体的我,它坚决要求应有自己犯错误的权利,自己向历史辩证法学习的权利。③《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4页,第121页,第133-134页。

三、策略能否上升为理论原则?

上文已经概括性地展现了列宁和卢森堡在社会主义革命主体的层级性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也在一些地方分析了产生分歧的原因。在结论部分,本文将进一步回应如下问题:既然列宁与卢森堡都是出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极力主张以革命的方式促进社会主义专政的出现,都认可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政党在革命中所扮演的角色,甚至都意识到高度组织性是确保革命成功的必要途径,那么,他们为何会在理解这一问题上出现如此大的差异?

对于这一分歧,以往的研究常常是一边倒地批评卢森堡,认为她未能认清当时俄国无产阶级的状况和布尔什维克的处境,认为她错误地理解了集中制的意义和价值。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卢卡奇在《对罗莎·卢森堡<论俄国革命>的批评意见》一文中所指出的,卢森堡未能正确估计革命的复杂性,既过高地估计了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性质,过高地估计了革命的自发力量,同时又过低地估计了党在革命中的作用,过低地估计了《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4页,第121页,第133-134页。与经济斗争相对的有意识的政治行动①参 见[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62页。。卢卡奇在《关于组织问题的方法论》中还从辩证法的角度赋予组织问题极高的地位:

因为组织是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中介形式。正象在每一种辩证的关系中一样,这一辩证关系的两项只有在这一中介中和通过这一中介才能获得具体性和现实性。②[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第389页,第398页。

在纯无产阶级的这种力量是客观经济“规律”的产物。然而,把这种潜在的力量变为现实的力量、使无产阶级(今天真的只是经济过程的客体,只是潜在地参与决定这一过程的主体)能够在现实中作为主体出现的问题,不再由这些“规律”宿命论的和自动的方式决定。③[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第389页,第398页。

此外,有关卢森堡的诸多传纪和一些文集,如罗·叶夫泽罗夫与英·亚日鲍罗夫斯卡娅合著的《罗莎·卢森堡传》、托尼·克利夫(Tony Cliff)所撰写的《罗莎·卢森堡传》、由海伦·司各特编辑的《罗莎·卢森堡代表作》(The Essential Rosa Luxemburg)等,也表达了类似的立场。

暂且不论上述批评是否是中肯的,但正如汉娜·阿伦特所言,罗莎·卢森堡的思想值得我们严肃对待,它属于政治思想史的讨论范围。由此而言,重新反思列宁与卢森堡之间的这些分歧,依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认为,二者的分歧,归根结底在于:列宁不仅把集中制的组织形式看作是行动的策略,而且视为重要的原则;相比之下,卢森堡只是将其看作是一种发生在俄国的行动策略。

具体而言,列宁是成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亲身经历者和直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卢森堡所领导的波兰社会主义革命和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始终未能成功,她只是俄国革命的旁观者和支持者,这种经验上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革命的到来总是突兀的,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也是如此。面对骤然出现的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主义革命,很难说列宁和布尔什维克们已经完全准备好了。他们所面对的是如何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与俄国的国情相结合的巨大挑战,特别是在俄国并没有发展到成熟资本主义的阶段、资本与劳动的冲突并没有在最大范围内展现出来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卢森堡的情况则不同,对于俄国革命,她无须那样急迫地做出各种决定,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去反思。对于这一点,卢森堡曾经为俄国的社会民主党辩护过:

在正常的条件下,也就是说,在资产阶级政治上的阶级统治的出现早于社会民主党运动的地方,工人最初的政治团结主要是由资产阶级实现的。《共产党宣言》说:“在这个阶段上”,“……工人群众的团结,还不是他们自己联合的结果,而是资产阶级联合的结果”。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任务是用自觉的干预来代替历史过程的一个时期,把无产阶级作为有自觉目的的斗争阶级直接从政治上的极端分散状态(这是专制制度的基础)引导到最高的组织形式中去。因此组织问题对俄国社会民主党来说是特别困难的……④《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7页,第128-129页。

在这种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列宁和布尔什维克所作出的选择是十分明确的,凡是有利于俄国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战略都是可行的和合法的,都应为之辩护。这一点不仅体现在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上,也体现在“新经济政策”、“民族自决”等政策上。但是,革命的形式总是不断变化着,对此时此地有效的战略未必在彼时彼地也行得通。

更为致命的是:其一,策略的灵活性,必然以牺牲原则为代价。如果说集中制原则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策略而非原则,那么,即使列宁再竭力避免机会主义,也难以避免被人称为“机会主义者”的嫌疑。卢森堡就曾批评说:

列宁硬说机会主义一般醉心于某种组织形式,例如地方分权形式,这是根本不了解机会主义的本性。既然是机会主义,它在组织问题上也会有自己唯一的原则——缺乏原则性。它总是根据情况来选择自己的手段,只要这些手段能适合于自己的目的。但是如果我们像列宁那样,把机会主义说成是麻痹独立的革命的无产阶级的阶级运动并且是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统治欲望服务的一种意向,那么在工人运动的开始阶段,最容易达到这种目的的组织形式不是地方分权制,而恰恰是严格的集中制。⑤《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7页,第128-129页。

其二,这些策略一旦被普遍化,就不合法地从某种具体的经验一跃成为抽象的理论,这种理论与其他国家的国情相结合所产生的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即便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成是经验的总结,其中的原则也总是指超越于种种经验之上的某种普遍性的东西。很显然,策略的情况是不同的,因为策略总是针对某种特定的历史条件,总是可以根据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地调整,它所关涉的必定是特殊性而非普遍性。可是,列宁及布尔什维克们不仅要求俄国社会民主党实行集中制,而且认为这是所有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或许,集中制对于具有相似历史文化背景的东方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在文化背景迥异和经历了成熟的资本主义民主的西方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中执行这一组织原则,似乎没有多大的可行性。这也正是卢森堡不满的地方:

他们(注:列宁和他的同志们)把被迫采取的行动当成自愿做的好事,后来把他们被这些致命条件所迫而采取的策略的一切部分都从理论上确定下来并且打算把它当作社会主义策略的样板推荐给国际[无产阶级],要他们加以模仿,从这时起危险就开始了。①卢森堡:《论俄国革命·书信集》,殷叙彝,傅惟慈,郭颐顿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与列宁不同,卢森堡虽然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则,但不排斥策略在实际革命斗争中的意义。在这里,理论原则被视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是不可随意更改的、与现实结合的底线;策略由于其随机应变性,可以与马克思主义的具体内容不一致,但不应与其理论原则相悖。单就社会主义革命主体以及相关的组织形式等问题,卢森堡所主张的是原则与策略的结合和互补,即“坚持原则的精神和它的团结精神所持的敏锐观察结合起来”②《卢森堡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5页。:她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革命必须以无产阶级为依托和主体的原则,另一方面同意政党领导的策略;她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运动是以群众为基础的有组织运动的原则,另一方面同意集中制是其中的一种策略,但无论如何,她反对以策略取代原则,也反对混淆策略与原则的界限。当然,对于理论原则的坚守,并不意味着对具体理论本身的盲目坚持,相反,卢森堡在很多文本中都明确强调过理论只有根据历史和现实的改变作出调整才是可信的。

综上所述,列宁与卢森堡在社会主义革命主体的层级性问题上的分歧,表面上体现为群众观上的差异,体现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上的差异,实质上根源于对于这样一个基本问题的不同理解——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各种行动策略是否能够被确定下来,成为一种理论甚至是理论原则。在十月革命成功前后,人们对于列宁及其布尔什维克们所主张的这些策略是深信不疑的,然而,随着“新经济政策”、“民族自决权”等策略的纷纷失效,随着前苏联的垮台和解体,其他的革命策略是否依然有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有待进一步的考量和理论上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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