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引发法律责任问题的思考

2013-03-27 06:02姚庆旭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1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学校体育

姚庆旭

【摘 要】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在工作中的责任心及工作经验不足,对发生伤害事故的预见性不强,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伤害事故是由学校管理者或教师在工作中的过错而产生的因果关系成立,那么学校管理者或教师就应依据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学校管理者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应该明白执行教学活动所遵循的法律框架,让全体教师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制定一些政策和措施,以保证体育活动计划的顺利执行,而不至于造成不利于教师、管理机构的法律事件。

【关键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风险防范

1.前言

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体育承担着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增强他们体质的重要任务。但是由于体育运动本身的特点,学生在参与体育活动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一些伤害事故。随着国家法律的逐步健全,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学生参加体育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所导致的诉讼在逐年增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受伤事故所造成的法律问题,也引起了体育教师越来越深切的关注。体育教师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工作的法律责任,一旦他们懂得了工作中所牵扯到的法律问题,会使他们更具责任心,并且设法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及法律责任的认定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学校管理者或教师在工作中的过错;(2)学生本身的过错;(3)其它原因。在众多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上,国外许多国家采用的是过失理论,“过失”是对人或财物造成损害而应负的民事责任(这种损害不是有预谋的、故意的行为的结果)。过失理论是建立在这一原则基础上的:因粗心而造成的损害必须由犯错误者予以赔偿。许多西方国家有着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责任一般都能通过保险制度得到解决。在我国认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时,主要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需要对事故类型进行考察,通常采用过错原则为主,公平原则为辅的方法解决。

2.1 学校管理者或教师在工作中的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

教师在工作中的责任心及工作经验不足,对发生伤害事故的预见性不强,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伤害事故是由学校管理者或教师在工作中的过错而产生的因果关系成立,那么学校管理者或教师就应依据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根本上说,一个教师是否尽到了爱护学生的职责,在他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是否预见到了问题的发生,这是法律责任划分的重要因素。

2.2 学生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

学生在参与运动的时,组织纪律性不强,不听劝阻互相打闹、嬉戏;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做一些难度较大的动作;隐瞒身体的疾病等原因,造成在运动中发生伤害事故,也就是学生自己以某种方式助长了他(她)自己的受伤,当事人的行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2.3 它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体育运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避免性的特点,如果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此类应适用公平原则处理,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3.化学校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意识,以提高他们工作中的责任心

3.1 化学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学校管理者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应该明白执行教学活动所遵循的法律框架,让全体教师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制定一些政策和措施,以保证体育活动计划的顺利执行,而不至于造成不利于教师、管理机构的法律事件,这些措施包括对如下方面的法律意义上的考虑:(1)监护;(2)课程进度;(3)教学方法;(4)环境安全措施;(5)学生的分班、分组;(6)急救措施;(7)交通。

3.2 化体育教师的法律意识

教师在执行体育活动计划时,有责任、有义务去爱护学生,他们应该在掌握的知识范围内,采取一些措施,合理地安排学生的运动,尽最大可能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这些措施包括:(1)如果让学生参加高度竞争性和剧烈活动,要十分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2)学生患病或受伤后,需经医生的同意之后方可令其参加体育活动。(3)定期检查运动器材。(4)充分利用保护设备。(5)探讨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如何采用更好的教学方法。(6)必须保证所进行的活动在学生的能力范围内。(7)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要尽到监护的责任。(8)如果发生受伤事故,要采取正确的措施,不要自行诊断和处理伤员。

4.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立伤害事故风险管理组织

通过成立风险管理组织,研究和制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风险防范的目标、任务和计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的执行。这个组织应包括:学校校级领导、体育系(部)或体育教研室(组)负责人、体育教师、学校医务人员等

4.2 强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4.2.1 完善学校体育安全检查制度

这其中包括学校管理者对下属部门的督查;体育系(部)主任对体育教师工作的检查;体育教师对工作中风险状况的评估及学生基本情况检查制度等。

4.2.2 定运动场地、器材管理维护和使用办法和制度

有条件的话,应设立专职的场地、器材管理员,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工作,明确他的工作责任,以保障运动场地、器械的完好,确保正确的使用方法。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兼职或以值班的形式进行。

4.2.3 立医务监督制度和应急急救方案

学校的医务监督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良好的医务监督工作可以避免许多潜在危险的发生。学校应与学校医务人员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急救方案,避免在发生事故时,由于错误的诊断导致处理的错误。对于受伤学生进行未加保护、不正当的搬移,会使受伤的情况更加严重和复杂,这一点对于受过急救和运动损防护专门教育的体育教师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4.3 好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降低和风险转移工作

学校在制定体育活动计划时,应对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对降低和控制风险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如:组织方案、器械的使用、气候影响、医务检查与监督等)。另外可以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和为学生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进行风险转移。

5.束语语

在繁杂的学校体育工作中,学生在运动中经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受伤事故。如果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工作计划再周密一些、责任再明确一些、工作再细致一些,有些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学校管理者和体育教师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所肩负的责任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以更强的责任心去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刻把学生的运动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可以避免许多法律上的纠纷。

参考文献:

[1] 德华·弗·伏特莫.体育组织与管理[M].赵澄宇 曾令嘉 刘式南 译.

[2] 卫东.学校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及法律责任[J].体育学刊.2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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