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需紧迫完善

2013-03-29 23:54严碧华
民生周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拐卖儿童兰考民政部门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收养法》需紧迫完善

□本刊记者严碧华

陈舒

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电话采访时,陈舒正在调研。谈起今年的建议,她透露内容将集中在收养与建筑领域,且主要是法律层面的完善。

陈舒从前是一位律师,现为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再次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过去十年,她曾提交多项建议,直指法律法规漏洞,并建言如何完善。仅在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她就提出了30个议案和建议。

从这些议案和建议不难看出陈舒的认真——一个议案可能多达六千字,再附带一个一万多字的说明。当然,支撑这些的是充分细致的调研。

今年亦不例外。1月4日,有着“爱心妈妈”之称的河南兰考人袁厉害家中发生火灾,七名孩子丧生。看到这则报道时,陈舒非常痛心,心情难以平静。

七名孤儿在“爱心妈妈”家中意外身亡,问题出在哪里?整个社会救助体系是否存在问题?对弃婴和孤儿,国家应该尽到怎样的责任?社会力量该如何参与?一系列问题在她脑海中迅速闪过。

事实上,早在一年前,她就在为收养制度奔呼,并主要从防止儿童拐卖的角度出发。

陈舒经过长期的调研发现,现行收养法中存在漏洞——司法实践中,拐卖儿童案件多跨越省份,而依据现行的《收养法》,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只要在获取孩子后到当地公安局报案说明捡到孩子,并到所在地的民政机关说明对捡到的孩子进行收养,民政机关进而在当地发布公告,如无人认领便可以领养。

“被拐孩子的父母远在外省,在收买人所在地公告,被拐孩子的父母如何能知道?”就此,陈舒建议《收养法》明确规定,所有解救或捡到的孩子,必须一律送回民政部门,以防止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者直接采取“收养”模式躲避法律追责。

同时她提出,民政部门也要转变观念,不是“为家庭找孩子”,而是“为孩子找家庭”。当然要做到这些,在法律专业背景的她看来,最好的方式就是完善法律。

“兰考爱心妈妈”事件之后,她发现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应有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弃婴和孤儿的收养,是防止拐卖儿童案件之外的另一件当务之急。

一方面,一些残疾儿童的父母无法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导致大量孤残儿童流落社会;另一方面,由于领养孤儿需执行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许多拿不出父母死亡证明的孩子无法得到领养。

“简单来说,目前主要问题是相关制度不健全。一是没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二是没有制度进行监管。”2月28日,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陈舒如此表示。

在血的教训面前,陈舒建议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并为这种参与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兜底,把这块管起来,尤其是民政部门要加大力度。”

在她看来,做到这些,核心还是要完善现有的《收养法》。唯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兰考爱心妈妈”事件才能避免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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