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中国人的生存底线

2013-04-02 04:48叶匡政
民生周刊 2013年21期
关键词:底线刑法民众

捍卫中国人的生存底线

叶匡政 著名诗人、学者、文化批评家

地球是封闭的系统,人类制造的污染物被抛得再深再远,并不会从地球上消失,总有一天会回到人们的生活中。

地下水污染并非新闻,但过去一直没得到社会普遍关注。最近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团队公布了一份历时8年的研究成果,验证了水污染和癌症有很高的相关性,引来舆论热议。

城市污水与垃圾、工业废水、农药化肥的渗透,都是地下水污染的成因,而不法企业用渗坑、井压方式排污,将令污染雪上加霜。除浅层地下水外,一般地下水自然更新周期约为1400年。深层地下水如被污染,等于永劫不复。中国环境科学院监测过118个大中城市地下水,发现重污染城市占64%,轻污染城市占33%。这些残酷的数字,不仅让人惶恐痛心,又何尝不是在向国人发出最后警告?

西方现代医学早已发现,人类80%的疾病都与水源污染有关。除了饮用会导致各种疾病外,被污染的地下水,还会进入自然界的食物链系统,完全无法控制。近年各地屡屡曝光的“癌症村”、很多乡村集中爆发的大病怪病,多与土壤及地下水被毒化有关。

要真正遏制地下水污染,需要审视对环境犯罪的立法。中国当下虽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刑法》也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章节,但都缺乏立法的超前性和系统性,对环境犯罪的覆盖面极窄。在司法与执法上,对环境犯罪多以罚金和行政处罚为主,刑事处罚力度极弱。如果刑法只处罚那些已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等于放弃了法律的预防功能。从某种程度说,《刑法》的宽容,等于在放任环境犯罪的发生。

在西方发达国家,环境犯罪和抢劫等罪一样,都被民众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1980年代,美国国会把环境犯罪提高为重罪,罚金或自由刑的处罚都较重。在美国立法者看来,因环境犯罪具有不可逆转性,社会和民众需承担极大代价,所以环境法的好坏,考虑的不是违法者的多少或处罚力度的大小,而是如何预防环境犯罪的发生,因此严厉的刑罚更为重要。

全社会对环境犯罪都应当有严惩和监督的意识。让地方政府不要为一时的政绩所惑,成为不法企业的帮凶;让监管和执法的行政机构,有执法的权力和动力,对瞒天过海的排污企业挖地三尺;让深受污染之苦的民众,有发言权和诉讼的自由;让环保组织或个人,可在法律的保护下,对违法企业进行公益诉讼。只有在政府、社会和民众的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制衡那些环境污染的违法者。

种种迹象表明,给予中国环境治理的机会已经很少。30多年对GDP的依赖,使中国经济就像一个深度酗酒者,明知大地的肝脏无法承受,却难以停下举向嘴边的酒瓶。地球是封闭的系统,人类制造的污染物被抛得再深再远,并不会从地球上消失,总有一天会回到人们的生活中。如果我们再不改变生活、生产的方式,如果我们仍然认为经济比自然环境更真实、更重要,如果我们的环保意识仍然无法普及为全民行动,我们能交给子孙后代的将是一个千疮百孔的世界。应当有这个全民共识了,保护环境、保护地下水,是在捍卫每个中国人的生存底线,也是在捍卫中国的未来。

□ 编辑 罗燕□ 美编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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