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铸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 地质科学研究院规划室,山东 东营 257015)
从油藏开发实践来看,层系细分仍是特高含水阶段主要的开发调整技术措施之一,只是技术经济政策在新形势下发生了变化,不能直接延用中高含水开发阶段的已有成果。因此通过研究单井经济极限可采储量和单井经济极限地质储量来共同确定储层是否具备物质基础,以此为依据来确定层系细分的最小有效厚度及极限井距,最终得到层系细分技术经济政策的确定方法。
1.1 单井经济极限可采储量界限
单井经济极限可采储量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Np——单井经济极限可采储量,t;I——单井开发投资,×104¥;CG——单井固定成本,取55×104¥/井;Co——吨油可变成本,取251¥/t;Cf——吨油费用,取100¥/t;Po——油价,¥/t;RT——吨油税金;t——评价期,取6年。
因此,可以得到油藏在不同油价、不同井深条件下的单井经济极限可采储量计算结果。相同油价下,钻井越深,要求经济极限累产越高;同一井深下,油价越高,要求经济极限累产越小。
1.2 单井经济极限地质储量
在已知单井经济极限可采储量的前提下,计算单井经济极限地质储量,需要引入计算模型的具体参数,采收率、假定的采收率增幅及采出程度。则,考虑一定采收率增幅条件下的单井经济极限地质储量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Nd——单井经济极限地质储量,×104t/口;ER——目前标定采收率,小数;ΔER——采收率增幅,小数;R——目前采出程度,小数。
因此得到不同油价下单井经济极限地质储量与采收率增幅之间的关系图版,相同油价下,单井经济极限地质储量越大,采收率增幅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