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通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1)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的说明[1],通过对规范的解释,阐明某种行为是否为刑法打击的对象。对刑法的解释,应该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透过文字寻找正义的过程,对刑法所有的解释,都必须受制于刑法的目的即罪刑均衡。所以我们在进行解释时,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
对刑法进行符合目的的解释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然而何种解释方法是被刑法所接受的,关键在于这种解释方法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和正义,这就涉及刑法解释学的核心即刑法解释的限度——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问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女)坐在无人的公园里的长凳上休息,临行时将其手提包(内有手机和千元现金)遗落在长凳上,觊觎已久的乙(男)趁机拾包而去。甲走出20米远后发现忘记拿手提包遂转身跑向长凳,包已不见。碰巧此时甲的手机铃音响起来,甲循声望去见乙拿着自己的包从草丛中迅速跑出,甲立即追上乙夺回手提包。本案中乙的行为是盗窃还是侵占?可能从一般人的法感觉来说更倾向于盗窃,但如何论证乙的行为属于盗窃呢?这就涉及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问题。
扩张解释是扩张行为概念的范畴,将相应的事例纳入到概念中,从而将其包含于法条的处理范围,但这种扩张必须被牢牢限定在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