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初探

2013-04-16 19:14高昆毅蒋雪明
江苏水利 2013年7期
关键词:监督站昆山市项目法人

高昆毅 蒋雪明

(昆山市水利局,江苏昆山 215300)

0 引言

昆山市地处江苏东南部,与上海市接壤,属太湖流域阳澄、淀卯地区。历史上旱涝交替、灾害频发,洪、涝、渍、旱等现象并存。建国后经历了几轮水利投入与建设,昆山市的农村水利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今,农村水利已从过去传统的为农服务,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要举措。面对新的水利建设形势,如何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监督,对于刚刚成立的昆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挑战更是机遇。昆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紧紧围绕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在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网络、强化制度建设、优化监督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1 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村水利工程呈现“两多一散”的格局

昆山市2012年度农村水利工程项目为692项,而近10年的农水项目更达到了5014项;其类型包括泵站、涵闸、桥洞、倒虹吸、堤岸防护、水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灌区改造等;工程地点几乎分布在昆山市的每一个自然村落。由此造成质量监督管理难度大、成本高。

1.2 施工、监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农村水利工程大部分单体工程小,标准低,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中标的施工企业虽然都能满足资质等级要求,但是现场作业队伍的业务素养差距比较明显,同一企业的施工班子之间有差距,不同企业的施工班子之间的差距更大。监理队伍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如果按照每个单位工程委派1名专监的话,1个标段就会需要较多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增加了监理单位的成本开支,从追求利益的角度出发监理组用人越少越好,而从满足工作质量的要求出发则需要安排合理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因此,如何加强施工、监理队伍的管理,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值得探讨。

1.3 参建各方缺乏对自身责任和权利的认识

参建各方对自身责任和权利的认识还不够清楚,特别是建设单位,往往把做好质量管理的工作寄希望于质量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主观能动性。水利部第7号令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2 逐步建立质量监督体系

2.1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体系

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在昆山市水利技术推广站内挂牌成立“昆山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2年10月,更名为“昆山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技术推广站”,全站在编人员18名,实际从事质量监督的专职人员5名。市质量监督站与各区镇水利站构建质量监督联动机制,要求每个水利站均配备1名长期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分管副站长或工程员为质量监督联络员,协助负责所在区镇的质量监督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质量监督网络,推动质量监督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2 逐步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针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共性的问题,由质量监督站起草、市水利局发文,相继发布《加强2012年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昆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处罚实施细则》、《昆山市水利工程通报批评流程》、《关于落实墙后土方回填压实度检测的通知》等文件,编制了《昆山市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汇编》。

2.3 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

自2010年质量监督机构成立以来,累计监督工程192个标段,总投资14.39亿元。2012年,实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质量监督机构克服工程投资大、数量多、分布广、时间紧、人员少等困难,扎扎实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使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合格率达100%。

3 规范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1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

(1)掌握参建单位相关情况。由市水利局出台文件,规定全市范围内所有农村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2)做好项目划分备案工作。要求项目法人在监理、施工单位选定后,主体工程施工前,及时办理项目划分申报审批申请,并明确工程项目的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3)督促做好开工准备工作。以投标文件和合同为依据,督促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人员配备、现场管理网络架构和制度建设进行复核,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等相关人员建立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以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为依据,督促监理单位对进场设备、材料、机具、仪器以及人员资格进行检验或审查;督促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大纲、施工企业提交施工计划。

(4)建立质量监督责任人制度。质量监督站在收到项目法人的质量监督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明确项目质监组织形式和质监人员安排,明确质量监督责任人。

(5)制定质量监督方案。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监督方案,及时组织召开质监交底会议,明确工程的质量监督方式,明确监督重点,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对规模较大的工程,在项目划分后、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质监责任人对照施工进度安排,制订质量监督实施计划。

3.2 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

(1)加大检查力度,加强现场考核。加大质量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现场督察。每次质量监督活动,监督人员应做好活动台帐,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形成监督纪要或整改意见,及时发送给各参建单位,要求项目法人确定具体整改方案,切实予以整改。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考核,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到位并能发挥作用。

(2)建立监理例会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每月召开1次全市监理例会,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及时通报和解决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地顺利进行;每月发1期监督简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

(3)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特别要检查施工单位内部“三检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现场监理平行检测或复验制度、建设单位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

(4)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市水利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出台水利工程质量报告制度的文件,对于质量问题,不论发生在哪个环节,一经发现要坚决整改,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和影响范围进行必要的处罚。

(5)注重工地现场考核管理。采用定期考核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对现场管理的检查,着重查看现场管理水平和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

3.3 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1)建立质量评定申请制度。要求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质量监督站提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质量监督站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质量评定活动。

(2)做好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认真核定已完成的涉及验收的工程质量等级,在阶段(水下部分)验收前,根据项目法人的申请,综合质量评定、相关设备调试情况以及平时督查的第一手资料,向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在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对质量监督工作的展望

4.1 形成真正独立的质量监督体系

质量监督站作为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专门机构,虽说是独立开展工作,对水利局负责,但水利局仍然承担着建设管理职责,与受监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实际上属于同一系统,甚至是上下级关系,这就导致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进入了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形成一个真正独立的质量监督体系,这项工作是艰巨而漫长的,如何推进,值得深究。

4.2 提升参建各方的品牌意识

一直以来,农村水利工程的参建各方只是把工程当做单一个体来看待,没有一种建设品牌产品的理念,而单纯强调工程的实用属性,是很难出优良工程和精品工程的。因此,对于农村水利工程不能单单强调工程的实用性,还应把工程的社会属性、生态属性、艺术属性引入其中,加强品牌产品建设的理念。

4.3 进一步提升监督队伍的人员素质

随着大规模民生水利建设的展开,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对质量监督人员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加强质量监督人员培训,不仅要从业务能力上加以培养,更应注重培养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培育出一批业务能力过硬、道德水平高尚的一流监督队伍。

5 结语

经过2年多的运行,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原属建设管理的内容之一,独立成为一项专门的管理工作,通过探索与实践,虽在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今后一个时期,仍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村水利的质量监督工作,务实创新,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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