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及其与国家间关系的研究

2013-04-16 06:02孟宪东
学理论·中 2013年2期
关键词:私有财产人性发展

孟宪东

摘 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思想就是研究国家与政府的学说。但是国家是由人民所构成的,国家的权利来源于社会的契约。而让人们产生这种签订契约的行动的动力是人性,通过对人性的研究与国家功能上的研究,探索人性与国家间的关系,权利的来源与目的,从而更为科学的解决社会发展中产生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人性;私有财产;物质资料;发展;国家作用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017-02

政治的研究对象是人,而人不同于西方科学思维所面对的客观事实,人是具有主观性的。所以对人研究的方法并不如科学实验一般,按照既定的公式即可获得相对应的结果。要想研究人,就要明确人的本质,这犹如试验中的公式一样重要。

一、对人本质的研究

人的本质,即人性,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都做过论述。东方的人之初性本善,与西方的人性本恶。均是对人性的一种解读,当然,这也体现了西方自古希腊延伸出的逻辑思维,与东方文明诞生的阴阳概率思维的明显不同。

诚然,在发展实力的应用上,逻辑思维较之东方的阴阳思维更为合适,但是在适用于人类这个充满变数的客体上就不尽如人意。人性,不能单纯的归结为善与恶,因为善与恶是以道德为衡量标准的,而道德,也仅仅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阶段的产物。

人性拥有很多表象,喜、怒、哀、乐、欲、邪等等都可以说是人性,但这也仅仅是人性表象,人性的一部分罢了。而真正的人性,是不以客观事物的变化而改变。人有很多共性,首先就是自我的保存,所有行动的出发前提可能都与保存自身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不能保证自身个体的存续,那么所有的一切都毫无意义。在自我保存前提得以保证之后,人们继续活动,以获取空间、资源等等,这些活动的目的在于其更好的发展与生活,只有更大、更多的空间与资源,才能更有效地保证自身的存续,所以人类的一切活动均以以上两个基础为出发点进而行动。而人的本性即为求得生存,进而改进生存。

也有人在考虑,在现代社会物质保障的情况下,上述理论可能有过时的可能,但是现代社会的保障体系只能片面的保证人的基础生存,而无法满足人改变生活,使之更好发展的需求。因为在求生的基础之上,进而改进生活的方式有很多,而人的需求同样很多,如社会、经济、政治、美术、宗教,甚至社会道德上的需求。所以自我求存的本性是任何动物共有的,但是进而改变自身生存状况的冲动却是人类所特有的,也是人类与其他动物之间本质区别之一。在改进人生存条件的需求上,无论贫穷富裕都是相同的,其出发点也是相同的。这种基础人性,人人都自然而然的具有它。我们不能改变它,取消它。因为改变它取消它意味着改变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必要条件,取消它则意味着人已经与自然界其他动物无所区别了。

人性中的自我保存是需要基础的,根据人的生理特征与心理需求,人的存续是需要一定的物质为基础的。其表现即为在具体社会活动中实现自我生存与改进生存的整个过程,就是一个人的一生。人在人生中有很多追求,有社会、道德、宗教、美学等等,但是这都是人生追求,都是上层建筑罢了;若没有另外一种基础。那这些上层建筑都仅仅是空中楼阁,根本毫无实现可能。

二、对人本质的体现的研究

那么这些基础是什么,基础的表现形式是什么。那就是“物质生存”,物质生存,即为依靠生活资料所维持的生存。人想进行更进一步的追求发展,求得更好的生存就需要依靠这些物质资料。人必须先拥有必需的生活资料所维持的基本物质生活,然后才能谈到社会、宗教、哲学、美学等追求。人如果没有必需的生活资料所维持的基本物质生活,就等于他无以为生,而无以为生,则人生就无法实现其价值,也就毫无意义。更无从谈起社会、宗教等等更高层次的追求。所以上层建筑的存在是依靠下层物质为基础而产生的,这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人需要必需的物质资料以求生,这是前提,但是物质资料往往会出现变化。在原初状态下,物质资料是公共的,也可以说并无必需的隶属关系。但是人的本性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必需物质资料以求生,便对物质资料进行占有。这种占有方式往往是通过劳动达成的,因为正是劳动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1]。这是在人“自求生存进而改进生存”的本性要求下的举动,但是劳动这种对物质占有过程是一个长久的过程;为了延续这个长久的过程,人们必须保证其之前所占有的物质资料仍隶属占有者。所有维持生存的物质既可以保证占有者生存的安全,也可以改进它生存的标准。所以维持物质的“我”的生存,依靠“我的”生活资料的获得与积蓄。“我”与“我的”也就变成了不可分割的关联名词。而所谓的“我的”既是我的“产”。

而这种把“我的”赋予合法性的过程,就是私产产生的过程,而私产则是一种制度。为了保护私产诞生了保护私产的工具,即权力机构。在有了执行法律的权力机构以后,这种制度更得到了保障。人们实现“自求生存进而改进生存”的要求,便可以利用其“私产”。在由法律赋予个人占有“产”合法性的并由专门的权力机构来执行法律捍卫“产”权的一刻,“私产”就与维持其物质生存及改进其物质生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当剥夺一个人的私产,往往意味着剥夺人生存下去的权利,最起码剥夺了人改进生存的空间与可能。所以人们视财产如生命,认为利用自己的私产谋得生命的存续是正确的,但是资产阶级也觉得他们利用自己的私产进行过于浪费的奢靡生活也是不可放弃的自然权利。而这两者的表现似乎都是人性的表现,因为这两者都是在运用自己的私产,进而利用与生活,从上可能得到这样的结论:人性与私产是密不可分的,私产是人类得以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文化的核心。

这种观念其实并不正确,因为人确实需要物质资料来进而求得生存,改进生存。但是这些物质资料并不一定需要掌握在个人手中,也可以由集体所掌控。而集体掌控物质资料,也可以达到“自求生存进而改进生存”的目的,可以说保证“自求生存进而改进生存”并无必须拥有私产。如果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私产,同时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生产,没有对应的社会分工,会产生资源、人力上的浪费。这种不必要的损失就是人类一种错误行动产生的,而与人类总体上的生存与改进相违背。在人类享有私产的同时,会造成种种的不平衡。因为私产的占有具有一定的前提,而这种前提每个人都不同。会出现天才与低能、强壮与老弱等等先天不平衡造成的后期占有失衡。这种分配是无法做到“原初状态”的,而原初状态是恰当的最初状态,这种状态保证在其中达到的基本契约是公平的[2]。这种愈发失衡的贫富差距就是造成人类冲突的主要因素。

有人可能认为私有制虽然有弊端却不可取代。但是以往的私有制在确立人类发展基础,发展人类文化的同时,在这种私产制度之下,产生人力、资源浪费,贫富差距,生产无序,分配不公等等问题都将人类的很大一部分精力浪费在解决这种制度所产生的问题之上,从而影响人类的进一步发展,这种错误的制度继续走下去往往也是一种歧途。如果人类能做到人力、资源不再浪费,贫富无差距,生产有序进行,分配公平。人类就能摆脱出桎梏,充分发挥出自身的潜力而大步前进。所以不是人类的发展必需依赖于私产制度,而是私产制度是人类发展的阶段性产物。私产制度帮助了,同时也阻碍了人类的文明发展。

三、人的本质与国家间关系的研究

人类在发展过程中诞生了“私产”这种占有方式,而为了保护“私产”制定法律,赋予私产合法性,同时构建权力机构执行法律。这就产生了阶级,同时也产生了国家,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思想家也大有人在。

有些人认为人性是自私的,人类把私产的重要看作重如生命。思想家与政治家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于是认为这就是最基础的人性,从而尊重这种人性保护个人的私产。只有这样,统治的基础才能稳固。这也是统治者要求治国安民的第一要务。之后就产生了近代思想家对于国家学说的基础。即人性所派生的私产,为保护私而诞生国家成为近代国家理论中不可分割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就说过“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私产”这也是近代关于国家政治思想的特征。卢梭在看到了因为私产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之后,主张缩小贫富差距,合理进行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也是私有制的积极拥护者,也认为国家是使私有制得以合法化,是保障私有制的工具。而不同的是霍布斯则认为人本身是缺乏安全的,哪怕在拥有属于自己的私产的情况下依然一样,于是便加入国家以求得安全,但是这安全不同于“自求生存进而改进生存”中自求生存的安全,而是获得了物质资料后不被其他人夺取或对其本人伤害的人身安全和所有物的安全。而其所有物就是私人财产,霍布斯认为国家意义就在于保护其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和私有财产的安全。霍布斯认为个人在保护自身的目的下签订契约,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自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3]。通过这种权利的转让构建集中权利,以保护个人的安全与财产的安全。

在拥有了私产同时并赋予合法性之后,根据占有私产的多少就产生了阶级,而多、少、无产生了三种经济上的阶级;而私产是因为人的本性所产生的,不能根本上取消和重新分配,所以只能利用阶级之间的诉求、斗争等手段进而平衡。这种手段往往会走向极端,所以国家的另一个主要的作用就是在权利、法律等手段的同时根据阶级的关系以保证财产上阶级之间的平衡。国家没有权利更改财产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可以通过有效的分配手段来平抑因为财产上的不同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国家保护私产的方式是:法律上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是用强制力执行法律的机器。

我们明确了人性是可以与私产分离开的,而基于私产上的国家机构主要的作用是解决私有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在开始阶段,私有制却是起到了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国家也是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经过发展,私有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这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这种条件下将人类分割为两个不可调和的集团,私有制也成为阻碍人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也可以说这种情况下,私有制是违背人的本性的。在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地体现出国家与政府的积极作用,发展生产力,提高人类文明水平的作用。但是经过发展后,正如马克思所说,当生产力高度发达后,人类可以消灭阶级,这时国家的作用就只是一种服务性机构,平衡协调作用也就无关紧要了,这也是人类发展的大方向。

参考文献:

[1]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26.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7.

[3]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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