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川省粮食统制政策述论

2013-05-14 16:51卞桂英
卷宗 2013年3期
关键词:抗战时期四川省

卞桂英

摘要:中国是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田赋素来是政府关注的核心问题。抗战时期中国出现严重粮食危机,粮价暴涨,粮食供不应求,在此情形下,国民党为保证粮食供应,在国统区出台了粮食统制制度主要有田赋征实政策,四川省作为国民党中央政府驻地,作为大后方重要省份,积极贯彻国民党中央政府的规定,全面认真的实施了田赋征实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所征粮食居全国前列,对保证军粮民食的供应作出了贡献。同时,在实施田赋征实政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关键词:抗战时期;四川省;田赋征实

一、国家和社会的双重需要:战时四川实施田赋征实政策

田赋,即土地赋税,历来受到政府的重视。在1436年明政府将江南地区赋税改征金花银后,政府所征田赋始为银钱,之前都征实物;民国初年,政府所征田赋仍以银钱为主,辅征实物。另外,在1928年第一届全国财政会议之后,田赋始改为地方管理,之前都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直到抗战爆发后,粮价飞涨,粮食匮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持久抗战,为此,国民党中央便在“1941年初召开了五届八中全会,中央接管田赋,实行田赋征实制。” 为响应会议的精神,国民党于该年6月召开了“第三届全国财政会议,通过了田赋改征实物的议案。”四川省地广物丰,自古就有“天府之国”美誉,同时在抗战时期又是国民党陪都所在地,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供应区。在抗战时期,由于旱灾以及大批难民的到来和不法分子囤积居奇使得粮食供求极不协调,在国统区中粮食缺额居首位。1938年到1939年初,四川省的每市石粮食价格平均在9元上下波动,而到了1939年年底粮食价格日益上涨,12月四川各地区每市石粮食价格平均上升到13元。到1940年,四川省的粮食价格每天都在上涨,粮食价格由年初的每市石14元上涨到年底的每市石128元。在该年6月份,“重庆的米价较1937年前半年平均每市石1.32元的价格上涨了大约31倍,达到每市石米41.87元,居全国之首,形势日益严重。”为贯彻国民政府的规定,四川省政府计划于1941年9月16日开始实政策,限三个月缴完。

二、追求科学的运作程序:川省实施田赋征实政策展开

(一)前期准备工作

国民党中央在1941年6月决定将田赋改归中央管理,并要求各省尽快实施田赋征实工作。作为陪都所在地的四川立即实施紧急管理办法,在7月13日便已确定120名省粮食督粮人员;7月26日又设立了省粮政局,主持粮食征收的相关工作;在8月1日设立了四川省田赋管理处,管理征购的相关工作。“田赋管理处以县长为处长,征收局长或主任为副处长,内设税务、陈报等三科,每县设征购粮食监督委员,监委由县长聘任。”为了使人们更加方便的缴纳粮食,在缴纳粮食时不用经历遥远的路途,四川省政府每三个乡镇设立了一个粮食办事处,在各地设立了1600多所粮食征收机构。

经过多方商讨,四川省政府还正式公布了田赋征实的征收方法和征收标准:

“①征收实物,以稻谷为主,不产稻谷地区,征收小麦及玉蜀黍,由省府指定之,经指定后,该区如不产该项粮食时,仍应责成该户购买所规定之粮食缴纳;②各县征收实物,悉按各县原载粮额,不分大小粮及其它各项名目,凡指定纳稻之县,每粮一两,征稻谷十一市石,征麦之县,每粮一两,征麦八市石,玉蜀黍九市石。其现行征稻单位名称,如为石斗升或亩分者,仍按原载粮额折算, 购粮标准与征粮同;③各县征收实物后,其以法币缴纳田赋正附税款一律免收。但拖欠仍追收。”

“①各县征购标准按每粮一两十一市石,即每两征正税折征银数每元一市石之总和,以二除之, 所得商数,即分别作为应征应购之数额。②松、理、茂、汶、马平、北、彭、黔等县可自由选定稻谷或玉蜀黍一种征购,其余各县一律征购稻谷,不得并征杂粮。③原征粮计算单位为石斗或升亩分厘者,有一律按原载钱分厘数额折算计征;④购谷部分,每市石定价为三成法币,计三十元,七成粮食库券计七市斗,均于交谷时一次配发。”

为解决征实后的粮食集中和运输等相关问题,四川于8月4日便开始筹备解决,并提出三个解决方案:①大力动员四川所有的船只运输粮食;②将所征收征购的粮食分往36个地方集中;③充分利用各种运输工具运输粮食三个解决方案。这极大的缓解了田赋征实后的粮食集中和运输问题。

另外,四川省对粮食库券条例也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在四川省,其征购部分,“每市石定价为三成法币,计30元,七成粮食库券,计七市斗,均于交谷时一次配发。”

(二)实施田赋征实过程中的规定

在征购过程中,政府对阻挠征购及舞弊人员制定了惩办方法:“如有阻挠征购及从中舞弊者,不论其人地位如何,均准由督粮特派员送由有军法审判权机关,审讯明确,就地以军法从事。藉树威信,面促实效。”同时,为解决粮食征购后的存储问题,四川省在1941年10月1日成立了粮食储运总局,主要负责办理储运相关事情。在10月7日,蒋介石还专门对四川的田赋征实提出了:①加大对田赋征实政策的宣传,以便让广大民众了解实施田赋征实政策的原因、目的等相关情况,防止民众将其误解为增收赋②地区的豪农士绅率先纳粮,以及督促四川省尽快成立各地方的督察委员③购的人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扰民三个要注意的问题。在1941年末,四川为使田赋征实政策顺利完成,还命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等四处厅长到各地督察田赋征实状况,各厅长到达各地后积极宣传田赋征实政策,使得广大纳粮户踊跃纳粮以支持抗战,加速了本年田赋征实任务的完成。

三、理想与现实:战时川省粮食统制实践效果探析

(一)川省粮食统制制度的“理想”效果

超额完成征粮计划。四川省自开始实施田赋征实政策以来,征收成绩较好,在1941年实际征收了6800328石粮食,超出了计划征购数额的11.08%,在全国各省所征收的粮食总额中居首位,并大大超过了同年征收数额为2634576石粮食名列第二的湖南省,超额完成任务。

保证了军粮民食的供应。四川省政府从征购的粮食中提取四百万石供应民食,使得“川省民食供应处有了余粮,足够各省消费区之用。”同时军粮问题也得以解决,保证了前方抗战的顺利进行,有一位国民党高官曾说:“当时,如果粮食的供应不是相当充沛的话……士气也将维持不住。”[13]田赋征实政策的实施,维护了后方的社会稳定,为士兵作战提供了食物保障。

缓解了财政危机、降低了物价。实施田赋征实政策中采用了部分用粮食库券征购的方式,在四川,现金和粮食库券之间的比例是3:7。通过给付粮食库券,使川省政府以较少的现金征购了巨额的粮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法币发行量,“田赋征实与库券购粮,无疑地,对于弥补财政赤字与解决军粮公粮,是有积极意义的。”[14]此外,四川省政府还把征购的部分粮食投放到了市场,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粮食供应,调节了市场粮价,使得四川省的粮食价格有所降低。在1942年3月份粮食单价比2月份大约降低了60元,4月份粮食单价比3月份大约降低了40元。

改善了之前四川田赋混乱以及四川军阀大肆剥削农民的状况,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统治。

(二)川省粮食统制制度的“现实”问题分析

不平等缴税,失去民心。各省、各县及贫富粮户之间的缴税存在严重不公。各省征实皆按以前赋税数额征收,而以前各省征收赋税数额不一,导致各省田赋征收的数量标准不一。据统计,在1941年四川省的征实税率比河南省高50%多。此外,因各省粮食产量不同,国民政府在将军粮供应任务摊派到各省时,让产粮大省承担本省军粮任务时,还承担产粮小省的部分军粮供应任务,以弥补军粮供应的不足。而四川是产粮大省,其所产粮不仅要供给本省,还得接济一些产量少的地区,加重了四川的负担。另外,田赋征实所征赋额在各县之间、贫富粮户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因田赋征实对贫富农户的征收标准一样,而其收获量却有极大差异,那些富裕大户按规定缴粮后,将大部余粮投放到市场进行买卖。一些贫苦粮户缴粮后,余粮不够日常吃饭,只能以高价到市场上购买富户的粮食。引起了贫苦粮户的极大不满。

地方收入减少,负担沉重。为此,地方政府便加征地方杂税,而地主富农依靠权势将杂税转嫁到贫苦佃农身上,加大了贫苦佃农的负担。“田赋的国有化不仅造成土地税本身的增加,而且导致新税的产生和旧税的扩张。”

征收过急,不能完纳。政府规定,各地在粮食收获后两个月之内缴纳完毕。而各地粮食的成熟和收获的时间不同。四川南部收获粮食早,北部晚。此外,粮食收获后晒干才能缴纳,否则所缴粮食就不符合征粮标准,且粮户缴粮要长途跋涉,也需时间,若粮食不符标准,只能费时、费力又费财。而政府规定各地完纳粮食的时间相同且仓促,这势必使一些地区不能按期缴完。

四川的田赋征实政策还存在征收人员中饱私囊、监守自盗问题,以及征实之后的运输及粮食存储等问题。

总之,田赋征实政策实际上是国民党战时统制经济的产物。从川省实施田赋征实政策过程中的组织机构以及计划的相对全面不能不说国民党为维护社会稳定及抗战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另外,从川省实施田赋征实政策过程中不难看出国民党的统治实质上是一种罗志田先生所说的小政府模式即集权仅仅是中央政府所在地区才表现出一定的集权,在地方上,则比较涣散,出现地主富户割据一方的情形,同时在田赋征实政策实施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各利益集团对政府的不满动摇了国民党的统治,作为中国当时的主要政党,大多数省份遵照国民党的号召实施政策,而政策的实施引起了很多利益群体的不满从而使这些人最终倒向共产党,这些不能不说是国民党最后溃败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1] 程思远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风云录》(下卷),吉林:延边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211页。

[2] 《全国财政会议》,《大公报》1941年6月25日。

[3] 夏宗绵:《四川粮食价格之研究》,《四川经济季刊》第2卷第2期。

[4]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财政经济战略措施研究课题组编著:《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财政经济战略措施研究》,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9页。

[5] 《川设粮政局推行粮食政策》,《大公报》1941年8月3日。

[6] 《川设粮政局推行粮食政策》,《大公报》1941年8月3日。

[7] 《川省征购粮食施行细则决定》,《大公报》1941年8月21日。

[8] 《川设粮政局推行粮食政策》,《大公报》1941年8月4日。

[9] 《川省征购粮食施行细则决定》,《大公报》1941年8月21日。

[10] 《阻挠征购及舞弊人员决军法从事 粮食部拟定严办事项电令四川省政府遵行》,《大公报》,1941年9月19日。

[11] 《蒋委员长提示三事于川省官民》,《大公报》1941年10月7日。

[12] 《粮政近况》,《大公报》1942年1月15日。

[13] 张公权著:《中国通货膨胀史》,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第137页。

[14] 张云天,廖盖隆:《田赋改制与粮食库券》,《解放日报合订本》1941年11月2日。

[15]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第102页。

[16] 《面向农村—记附近陪都某县》,《新华日报》194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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