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2013-05-28 05:28周天予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4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周天予

【摘 要】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建筑市场风险带给建筑企业许多不同风险,建筑企业还有其它一些不可抗风险,建筑企业常见风险究竟具有哪些,如何规避和防范,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建筑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所谓风险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现象,它具有客观存在性和不确定性两个主要特点。本人结合多年从事建筑业管理工作的经验,阐述一点想法与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建筑企业风险的种类

按责任方可以把风险划分为: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险等。这三种风险既可能独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例如,因发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等即属混合风险。

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

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

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

5、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6、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5、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

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4、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上述各类风险都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

二、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

建筑企业防范风险一般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即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

(一)控制风险。这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三种。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措施如下:

1、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

2、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

3、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4、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

5、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

6、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二)转移风险。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措施:

1、推行索赔制度。

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

(三)保留风险。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作法。一般采取设立风险基金的办法,在损失发生后用基金弥补。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以前通常称为不可预见费,就是对合同中明确的潜在风险的处理基金。

三、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索赔

1、索赔的法律依据

索赔是转移风险的主要途径。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2、索赔的证据种类

索赔的证据主要包括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以及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等。

3、按现行示范文本索赔

总之,签好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但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尽量为自己一方埋下索赔的机会;二是尽量使对方忽略履行合同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只有这样,才能为履行合同时提供索赔的机会和索赔成功。

(二)以《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为依据的维权

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工程项目的不同风险,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对业主索赔过程中,把协商或合同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若确实协商无法解决,只有收集充足的证据,并在有效时限内诉诸法律解决,特别是对于那些诚信度极低且恶意“玩空手道”拖欠工程款的业主,惟有将他(她)们送上被告席。

(三)防范违法工程的风险

建筑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是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丧失一定的投标权等)及无法收回工程款。此类风险主要出现在议标工程中,防范的途径主要有:(1)了解业主和有关部门落实的工程是否合法。(2)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三方提供担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其担保由对方承担。

(四)防范“烂尾楼”工程的风险

“烂尾楼”工程是因业主资金原因导致停工时间较长的工程。很明显,建筑企业的风险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窝工损失得不到赔偿。防止风险发生的途径:不承诺垫资,履约保证金只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进度款,即向其发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支付,则果断停工,除非业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继续施工。

(五)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垫资施工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虽然国家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垫资行为一旦发生,收不回款项的风险则如影相随。该风险的规避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1)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提供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2)风险转移给材料商和分包商。

以上主要是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其防范。但只要我们针对出现的风险及时研究对策,借鉴和总结各种不同经验,并提出治理措施,同时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联,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并举,建筑企业无论遇到何种风险,都能将风险化解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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