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霞,王爱玉,万 梅
(1.金陵科技学院财务处,江苏 南京 211169;2.南京石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南京 210046;3.南京市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南京 210018)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将目前我国征收营业税的部分服务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它使增值税抵扣链条得以延伸,激发了加工制造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促进了加工制造业本身的升级改造和研发创新。同时,加工制造业对相关服务需求的增加,又反过来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及服务业的进一步细化,使企业的发展变成了由独立发展转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总之,“营改增”对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和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1]。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要求上海市从2012年1月1日起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城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鉴证咨询服务等行业(即1+6行业)。为了适应原营业税3%~5%的税率,此次税收改革增加了两个新的增值税税收低税率,分别是适用于服务业的6%和适用于交通运输业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