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东卫 中国银监会阳泉监管分局
银行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与启示(下)
文/李东卫 中国银监会阳泉监管分局

1.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供明确的规范化指引。一是在银行立法价值体系中引入环境安全与生态秩序。2001年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金融服务改革法案》(The Financial Services Reform Bill)的修改法案,明确要求该国境内所有金融机构须向国家政府提供有关项目融资影响因素的报告,该报告应当公开披露劳工标准、环境保护、道德及社会等因素在该金融机构选择、保留或实现投资时被采纳的程度范围。二是以立法形式确认各项信贷环境标准,构建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法律体系。英国于2001年颁布的《污染预防法》列明了9000余个需向环保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工艺程序,若企业生产采用其中任何工序,均需通过制定严格而系统的技术标准和申请发放许可证的形式控制环境污染。
2.加强配套政策支持,促进绿色产业蓬勃发展。一是德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如,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给予持续l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给予贴息补贴。联邦德国交通、建筑和城市规划部推行使用新型保温材料改造项目,使能耗从232千瓦时/平方米•年降至30千瓦时/平方米•年,但单位投入达517欧元/平方米,比用普通材料造价高出30%。对此,政府部门推出鼓励措施,由国家开发银行给予低息贷款支持,联邦政府再补贴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