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企合作中的师生互动

2013-07-26 08:30丁长峰
继续教育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逆向选择

丁长峰

摘要: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新制度经济学的代理人理论为审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互动,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可能的解决方式,提供了新的视角。在校企合作活动的过程中,师生可能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性、目标的不一致性、风险偏好的不同、契约不完善,而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危机”等行为,只有解决校企合作中师生互动的“逆向选择”与“道德危机”,才能真正实现校企合作的双赢。

关键词:代理人理论;逆向选择;道德危机;新制度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6-030-03

现阶段,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进一步深化了校企合作。然而,当前校企合作的相关文献,大多倾向于某一专业校企合作实施现况、评价与考核,或者从教师的经验等入手,较少关注到校企合作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如何进行资源交换及权利的竞逐。而大学师生关系的研究也常常局限于课堂辅导层面的阐释,基本上没有从教师及服务对象的视角关注师生之间的互动。

从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NIE)的代理人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来看,在校企合作的关系中,学校委托企业接收学生参与工学结合的实践,可视为委托人(principal)的角色,企业则是被授权的代理人(agent),校企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而在校园内,指导教师的身份又变成了学校的委托人,他必须组织学生团队平稳地完成企业设计的工作计划。而在实施计划过程中,企业师傅的身份变成了企业的代理人,对学生具体业务技能进行指导与管理。在整个校企合作中,可能存在多重委托代理的关系。在以往的校企合作过程中发现,教师在组织学生参与校企合作时,双方常常会因信息的不完备或者学生个人目标与职业生涯规划或自身实际情况不一致,而产生代理人理论所阐明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与“道德危机”(moral hazard)问题。例如,部分学生认为实习待遇不好或偏低出现能力怠工,或者企业指导教师将学生视为“廉价劳力”进而损害学生们的权益,因而减低了工学结合的品质。基于上述背景与动机,本研究拟采用代理人的观点来审视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师生互动,深入理解校企合作中的重要关系人及其行为,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一项另类的观察视角。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代理人理论

1 代理人理论的含义。代理人理论来源于Ross 1973年所提出的观点。他指出,假设大部分的社会互动中,分工是有益的,每个不同的个体都有其不同的工作优势,通过分工可以提升效益。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常成为他人的代理人,为达到别人的某种目的而努力工作。当人们在“委托人_代理人”环境中通过分工合作,实现固定利益时,委托人就要想办法通过诱因结构、奖惩制度与有效监控来降低代理人成本。代理人理论有四个基本假设:其一,人性假定——假定组织的参与者是自利(self-interest)、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以及风险规避(risk-aversion)的;其二,组织假定——假定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彼此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组织的参与者之间就会有目标冲突(goal-conflict),而效率是衡量组织效能(effectiveness)的指标;其三,讯息假定——将讯息视为可购买的产品;其四,契约问题——在契约方面强调风险分担(risk-sharing)问题与代理(agency)问题,而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就是契约问题,因此,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会存在报酬、规范、领导、管理等风险偏好的关系。

2 代理人理论的核心观点。代理人理论来自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强调个人的理性思考会导致集体的不理性结果。如果行为个体间的利益与成本不对称时,制度的演化与变迁可能就会产生冲突。冲突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目标不一致。委托人或契约所有者的目标是财富的最大化,他要求代理人以最大的行动努力来实现这个目标。但代理人一般并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的目标往往是物质报酬、社会地位、荣誉、增加闲暇时间或避免风险。代理人只有在有利于自己的情况下,才会同时兼顾委托人的利益。因此,产生了经营者与所有者激励不相容的问题。其二,讯息不对称。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者拥有各种收入、费用以及其他方面的实际信息。而委托人或契约所有者由于不参与企业实际经营,因而无法获知相关讯息。委托者与代理者的讯息不对称最容易产生代理者的投机与偷懒行为。其三,风险偏好不同。有时代理者努力工作,但可能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他们没有必要为实现企业最大化利益化而工作,因此,常常会选择放弃获利机会好但风险高的项目。而委托者更偏向于选择能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项目。其四,契约不完善代理者与委托者双方在签订契约时不可能完全预测到未来所有的情境,也无法完全规范各种情况下双方的责任。不完善的契约使谋求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代理者有机可乘。当委托人无法具体掌握代理人的行为时,后者就有可能不按照契约所规定的条款进行工作。

二、高职校企合作中师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从代理人理论来看,校企合作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学校与企业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学校委托企业接收学生并参与人才培养,企业再安排有一定资历的员工作为师傅委托培养。因此,企业和参与培养学生的师傅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企业是委托人,把教学、生产、服务等目标转移给师傅,师傅必须代表企业和学校做好企业与学校之间的校企合作计划,并完成计划中所制订的相关任务。换句话说,在校企合作活动中,企业师傅可视为企业与学校的双重委托人,学生可视为学校与企业的双重代理人。第二层次为学校与学生问的委托代理关系。在高职院校方面,如果学校与企业合作成功,就交由相关专业教师来共同执行合作关系。如果学生愿意参与校企合作,则意味着他愿意接受学校的代理。换句话说,当学生参与了校企合作,接受教师的安排,无形中便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但从知识生产的角度看,学生是高职教育机构的顾客,也是产品,学生缴费入学,希望在大学学习。这时,学生就成为委托人,学校变成了代理人。学校安排师资教给学生知识,教师又成为学校的代理人。因此,在校园里可能存在多种委托代理关系。

三、师生互动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危机问题

1 讯息缺失与逆向选择。由于教师所掌握的讯息多于学生所掌握的讯息,在讯息传输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学生无法获取合作企业的完整讯息,因此,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讯息不对称的情形,从而产生讯息缺失问题。逆向选择是讯息优势方在校企合作签约前的行为。代理人在接受雇佣时,往往宣称自己具有某项能力或资格条件,而委托人会因讯息的不完整无法有效辨别代理人的能力,发生了错误的选择。在校企合作活动中,教师或学生一方因为获取的讯息不完全,或双方沟通不畅,相互之间存在风险认知差异,导致所选择企业的表现和订立契约之前所了解的情形以及预期的情形不一致。

2 能力隐藏行为与道德危机。能力隐藏行为与道德危机一般发生在契约签订之后。由于讯息不对称且代理人刻意隐藏,委托人无法有效监督代理人履行契约。在履行契约过程中,按照契约要求,投入产出取决于代理人在工作中的配合程度,而通过可量化的指标很难确定是否存在欺骗行为。道德危机是由个体自利行为所产生的。按代理人理论,组织里的成员都是自利且理性的。在校企合作中,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与精力,但如果他们认为实习待遇不好(偏低),成果不如预期,或对论文、毕业、未来就业没有帮助的话,有可能产生逃避责任、能力怠工或偷懒等行为。这就是校企合作可能产生的道德危机。

四、师生互动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危机产生的原因

1 学生和教师目标不同。委托人或代理人之间常常会有目标冲突的情况。在校企师生互动中,学校希望学生在企业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完成技能的学习与迁移,实现平稳毕业,进而让业界认可学校的办学成果;教师希望获得评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升迁、产生纵横向课题;而学生希望的却是顺利毕业,增加就业的筹码。

2 学生与教师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学生之所以参与校企合作可能是学校的惯例,也可能来自于家庭压力或个人要求。在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会按照自己个人的要求进行指导。受到有限理性及信息不对称的干扰,学生可以选择得过且过或者认真投入。

3 学生和教师的风险偏好不同。对企业来讲,校企合作是存在风险的。千辛万苦投入的物力、人力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效益;对教师而言,如果校企合作不成功,事后可能终止个人进一步的横向合作关系;但对于学生而言,合作成功与否对他们的影响不大。三者的风险偏好不一样。

4 学生的权利及义务契约的规范缺失。校企合作契约通常都是由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几乎没有学生与企业或校方签约的情况。由于没有契约的保障,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很难用契约去规范。学生在校企合作活动中涉及的职场安全、经济权益、住宿条件等问题,通常是由指导教师代表学校与企业协调解决的,但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导致学生产生抵触心理。

五、解决师生互动中逆向选择与道德危机的途径

1 通过现代传媒传递的讯息或实地考察,减少师生的逆向选择。由于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讯息不对称,师生双方常常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为了避免学校在寻找代理人(企业)、企业寻找代理人(学生)时,因信息不整而选择不到合适的对象,可以借用现代传媒和实地考察的方式来降低风险。例如,学校在选择企业时,可以通过实地考察企业办公环境、老总的素养、员工的组成、企业的发展历程及远景规划等要素来确定合作;企业在选择学生时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发布企业相关信息、现场宣讲、现场报名、现场面试、预录用、企业培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双向选择。这些措施有助于增加师生双方讯息互动,有效减少逆向选择。

2 利用目标结合降低师生的道德危机。为了避免师生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因为目标不一致、风险偏好不同而发生不投入或怠工行为,应设计互利互惠的诱因加以化解,通过精神、物质激励获取师生的认同。具体的激励方式包括:第一,对参与校企合作的学生,要尊重其人格,共同享受劳动成果,按照学生投入的精力及贡献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或补助;第二,对参与校企合作的教师或师傅,在经济待遇、评先评优、晋升等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给予优先考虑;第三,运用聚餐、竞技娱乐等活动凝聚师生情感与共识。通过这些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道德危机。

3 校企合作应强化师生的专业对口与协调服务。随着校企合作活动的深入开展,学校相关院系有必要依托校企合作办推广或提供师生基本的专业实践服务,使师生更加熟悉专业技术流程;企业有必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定期组织师生实施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等方面比学赶超活动并给予相应奖励。

4 制定保障校企合作师生互动的相关规范。目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受教育部门政策影响较大,而企业校企合作受政府部门的影响较小。大部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基于企业自身发展要求进行的。因此,政府应该加强调研,借鉴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经验教训,协调教育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校企、师生互动的规范,以未雨绸缪。

六、高职校企合作中师生互动的启示与反思

1 在消费主义语境下,学生是付费上学的,是有成本的。因此,在高职校企合作师生互动中,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增加信息透明度,让学生充分了解信息,减少逆向选择。

2 师生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利益冲突。因此,教师需要将学生要完成的任务,转换为学生需要掌握能力的要求、技能训练的有效路径,使学生充分意识到不能为了任务而任务,以有效减少道德危机的出现。

3 制度的设定是人为的,在制度制定时应该切实考虑到各方尤其是学生的实际情况,让学生意识到该制度确实是为了学生的利益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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