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秘书实用法律》课程在高职院校文秘专业设置中的作用

2013-08-15 00:50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
关键词:文秘资格考试秘书

齐 晋

(太原大学 财务会计系,山西 太原 030032)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张以及信息传播的不断变化,文秘专业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一门全新的现代管理学科。作为一种全球化的职业,文秘工作也成为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代表。目前,文秘专业已经成为新世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十大重点专业。根据笔者对所在学校文秘专业学生就业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几乎所有企业都有文秘岗位需求。正是由于市场对于文秘岗位的大量需求使得各大高职院校纷纷开始文秘专业的设置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在这个庞大的市场中如何提高学生的综合竞争能力是现阶段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也是高职院校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重要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文秘专业自身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高职院校文秘专业工作领域法律应用能力调查分析

(一) 法律应用能力在综合能力中的作用调查分析

由于经济全球化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作为企业领导与内在以及外在环境沟通者的文秘专业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也在逐步增高。文秘专业从业人员法律风险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对其法律应用能力要求也在提高。为了能更好的说明问题,笔者对本辖区内二十家企业进行了连续性问卷调查分析。

问卷调查统计表明,受访二十家企业中,在2011年度企业认为文秘专业从业人员在拥有的综合应用能力排名是:一、文字处理与写作能力;二、会议组织和服务能力;三、组织与协调能力;四、办公室事务处理能力;五、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外语应用能力;七、法律应用能力。也就是说在2011年度文秘专业从业人员的法律应用能力排在了笔者所列能力范围中的最后一名,此时受访企业并不明确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法律应用能力。经过2011年经济危机后,在2012年笔者再次对这些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时发现,文秘专业从业人员所拥有的法律应用能力排名上升到了第四位。调查表明文秘专业从业人员的法律应用能力得到了企业越来越高的重视,即企业抗击风险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文秘从业人员除了应当拥有一般职业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能力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即法律应用能力。

(二) 高职院校文秘专业法律应用能力需求调查分析

如前所述,文秘专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应用能力。但是由于法学学科的特殊属性,使得文秘专业从业人员所拥有法律应用能力范围难以划清界限。为了能明确法律应用能力范围,笔者对文秘专业从业人员法律应用能力具体内容进行了调查分析。

调查表明,文秘专业法律应用能力主要包括在民商法法律体系中,其中包括:合同法律、合伙企业法律、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公司法律、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劳动法律、知识产权法律以及担保法律等方面的应用能力。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秘书专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大纲来看,法律法规知识也是秘书专业技能考核项目之一,其中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因此,笔者认为文秘专业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应当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担保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知识产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相关内容。

(三) 高职院校文秘专业开设法律课程综合调查分析

虽然在高职院校文秘专业课程设置中已经开设一定的法律课程,但是其主要分布在基础课程《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其中法律基础部分只占到了总课时32 学时中的4 个学时。同时,在这4 个学时中还包括了宪法以及刑法等内容,而在文秘工作中占有非常大比例的民商法知识却少之又少。高职院校文秘专业学生仅依靠《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课程远远不够,因此需要开设一门为高职院校文秘专业量身打造的法律课程,即《秘书实用法律》。这样一部法律课程将会使文秘专业学生在拥有法律应用知识的同时,顺利通过秘书资格考试,并且掌握文秘法律应用能力。

二、《秘书实用法律》课程在高职院校文秘专业设置中的应用价值分析

(一) 《秘书实用法律》课程在高职文秘专业设置中的作用分析

为了能更好的培养出优秀的高职院校文秘专业人才,我们需要开发一门适应文秘岗位综合能力需求的《秘书实用法律》课程。

从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角度来看,文秘专业教育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即以市场为导向人才需求模式。目前的文秘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就职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这些私营企业的管理者在管理企业事务中大多以务实为主,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由于这些企业经济规模的限制,在人才需求中往往会选择综合素质强能够胜任各项工作的专门人才。笔者调查发现,在本辖区内的企业中,文秘专业的从业人员除了要做一些日常的文秘工作外,还会兼任一些与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例如,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在受访的一些企业中,由于其自身的限制,在处理一些经济合同问题时并没有专业的法律顾问来进行指导,为了节省成本,在企业中充当法律顾问的角色往往是集所有管理为一身的文秘专业从业人员。因此,为使文秘专业毕业生具有竞争力,我们应该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专业设置中开设一门法律课程,以促使文秘专业学生懂得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增强法律防范意识,提高自己的职业竞争力,成为受企业欢迎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从职业资质来看,进入文秘工作的门槛是通过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所组织的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从全国秘书资格考试大纲来看,在高职院校开设一门《秘书实用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在最新出台的秘书资格考试大纲中,法律内容占到了很大的比例,已经成为秘书资格考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使文秘专业毕业生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取得上岗职业资格证书,在高职院校文秘专业设置中应当将证书的考核与人才的培养模式相结合,在课程设置中增加《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最终提高学生就业率,增加学生市场竞争力。

(二) 高职院校所开设《秘书实用法律》课程体系构建

根据文秘专业法律应用能力要求以及劳动部颁发的秘书资格考试教学大纲的内容,笔者认为《秘书实用法律》课程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法律制度;2.宪法;3.行政法;4.刑法;5.民法理论与实务;6.知识产权;7.合同法;8.企业法律制度;9.反不正当竞争法;10.劳动法;11.档案法和保密法;12.世界贸易组织法;13.仲裁与诉讼。

(三) 《秘书实用法律》课程应用价值体系的完善

关于《秘书实用法律》课程应用价值体系的完善,笔者认为主要包括:1.教学目标的明确性。众所周知,教学目标与专业培养方案密切相关,并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因此文秘专业《秘书实用法律》课程的设置应当与文秘专业培养方案密切集合。因此笔者认为,文秘专业《秘书实用法律》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确定为:要求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基础上,结合文秘专业培养目标对于本课程的要求,使学生掌握文秘专业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处理法律问题的基本技能,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处理相关问题,将法律理念贯穿整个工作领域,提高法律保护意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目标与利益的最大化。2.学科设置的科学性。在学科设置中,我们应当将《秘书实用法律》确定为文秘专业基本核心课程,从而提升其应有价值。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促使学生充分了解该课程的结构,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大授课教师对于该课程的重视程度。同时,为了能确保学生对于该课程内容的学习程度,我们在《秘书实用法律》课时设置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其重要性,将该课程划分为理论与实务两部分,总课时应设置为64 学时。同时为了能使文秘专业学生顺利通过秘书资格考试,在课程设置时间上应当充分考虑到资格考试规定的时间,在课程设置中更具有科学性。3.教学方法的适当性。由于文秘专业的特殊性,我们在《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教学方法上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当结合文秘专业的特点,充分考虑文秘专业学生的需求,选择案例教学法以及多媒体教学法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来完成教学任务。通过案例教学法以及多媒体教学的应用,我们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秘书实用法律》的积极性,最终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4.综合素质的拓展性。在《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当加强学生对于法律能力的培养,使之养成法律思维模式,以解决日常生活的法律纠纷。因此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重视对于学生分析法律问题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充分利用所学解决问题。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应当加强学生应试能力的训练,以确保学生顺利通过资格考试,提高社会认可度,最终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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