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年传》中的“织造幼子”应是曹颙——“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辨析

2013-08-15 00:49
铜仁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曹寅陈鹏康熙

张 志

(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基础部,四川 成都 611130 )

一、引言

“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出自《国朝耆献类征》卷一六四页十八之《陈鹏年传》:

乙酉,上南巡。……车驾至江宁,驻跸织造府。一日,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上以其无知也,曰:“儿知江宁有好官乎?”曰:“知有陈鹏年。”[1]431

“乙酉,上南巡”是指康熙四十四年(1705)的第五次南巡。对于这条文献,有不同的解读,其分歧多在“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一句上。“幼子”是谁?“嬉”者年龄多大?这两个问题又相互关联。

周汝昌先生认为:“寅幼子,即连生,后易名颙者是。此时当仅数岁,盖非甚幼儿童,自不得在皇帝前‘嬉而过于庭’也。”[1]431周先生在文中对上述两个问题都作出了解释:第一,“幼子”是曹颙,即乳名连生者;第二,曹颙此时“仅数岁”,乃“甚幼儿童”。因为,如不是“甚幼儿童”,则“自不得在皇帝前‘嬉而过于庭’也”。显然,能“嬉”者,乃“甚幼儿童”也。在这里,周先生将“织造幼子”之“幼”理解为了“幼小”、“年幼”之“幼”。

不过,张书才先生的理解却有所不同。张先生在《曹雪芹生父新考》一文中说:

文中之“织造幼子”,即曹寅之幼子,乃曹颙是也。惟“幼子”向有二义:一指幼小的儿子,以其年幼而称之;二指小儿子,以其兄弟排行最小而称之。那么,在此应作何取义呢?我们知道,曹颙生于康熙二十八年,此时年十七岁,已非年仅十岁左右之小儿,故此“幼子”只能取“小儿子”之义,即曹颙实乃曹寅的小儿子。然则曹寅有两个儿子,是“小儿子”亦即次子。显然,这与曹寅“闻珍儿殇”诗中以曹颙为“亚子”者正合。[2]68

张先生认为,第一,“幼子”指曹颙,是曹寅的小儿子,“亦即次子”(大儿子是张先生力主的“因意外事故‘横死’京城”的“珍儿”曹颜[2]69)。第二,这个小儿子“此时年十七岁”,“已非年仅十岁左右之小儿”。张先生的分析可谓独到新颖,但是对年已十七岁的人何以能“嬉而过于庭”却语焉不详,甚为可惜(也许张先生之文的主旨并不在此,故略而不论,也未可知)。

果不其然,质疑的观点接踵而至。樊志宾先生在《曹頫生年考》一文中就认为“幼子”应指曹頫,而非曹颙。樊先生说:“曹颙生于康熙二十八年,此时年已十七岁,自然不能复称为‘幼子’。”[3]35“在曹家年龄小于曹颙的也只有曹頫一人了。之所以称他为曹寅幼子,不过是因为曹荃早卒,曹頫寄养于织造府,而古人复以兄弟之子为犹子、从子,故称。”[3]35-36而且,更为重要的是:

不仅如此,《国朝耆献类征》对此幼子与康熙的相遇还进行了很有场面感的描写,云:“幼子嬉而过于庭。”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想象,康熙四十四年皇帝驻跸江宁织造府时,年已十七岁的曹颙能够“嬉而过于庭”,而康熙还能“以其无知”加以发问。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讲,“嬉而过于庭”的织造幼子都不可能是曹颙,而只能是曹頫。[3]36

在此,樊先生认为“幼子”“只能是曹頫”,这不仅因为曹頫比曹颙年小,而且还因为“年已十七岁的曹颙”根本不能够在皇帝面前“嬉而过于庭”。“能够‘嬉而过于庭’”的织造幼子只能是“年龄应在八九岁左右”[3]36的曹頫。

比较上述三种观点,各家可谓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周先生与张先生认为“幼子”指曹颙,即连生;而樊先生认为指曹頫。第二,周先生与樊先生都认为“幼子”年龄小,或为“仅数岁”的“甚幼儿童”,或“年龄应在八九岁左右”;而张先生认为“幼子”是小儿子,“亦即次子”,“此时年十七岁”。第三,周先生与樊先生都认为年龄大,则不能“嬉”;能“嬉”者,则年龄小;而张先生虽然没有明确说出“此时年十七岁”的曹颙能够“嬉而过于庭”,但从文意上看是隐含了这层意思的:年龄大,也能“嬉”。

那么,这些观点究竟孰是孰非呢?因为事关“幼子”是谁的问题,因此值得一辨。

二、“嬉而过于庭”辨析

窃以为,要想确知“幼子”是谁,就必须首先要对十七岁的人能不能“嬉而过于庭”作出辨析。

(一)只有“甚幼儿童”,才能“在皇帝前‘嬉而过于庭’”吗?或曰,真的就“不能想象”“年已十七岁的曹颙能够‘嬉而过于庭’”?窃以为,非也。

“嬉”者,“游戏、玩耍”也。“甚幼儿童”可以游戏、玩耍,“八九岁左右”的儿童也可以游戏、玩耍。那么,十七岁的人、甚至更大的人能不能“嬉”呢?或曰:能不能用“嬉”字来描述他们的游戏、玩耍呢?当然能。儿童、年轻人甚至中老年人的游戏、玩耍都是可以用“嬉”字来形容的。例如,汉代张衡在《归田赋》中不是就有“追渔父以同嬉”的句子,表达自己愿意与渔父同“嬉”的心情吗?“渔父”为成年人是应当无疑的。又如,柳永的名词《望海潮·东南形胜》中也有“羌管弄晴,菱歌泛夜,嬉嬉钓叟莲娃”之句,嬉笑、欢乐的除了采莲的年轻的姑娘,不是还有钓鱼的年老的男人吗?可见,“嬉”字不仅能形容年轻人,还能形容老年人;不仅能描写女性,还可指称男性。如此,则十七岁的人亦能“嬉”矣。

(二)曹寅在《楝亭诗钞卷六》中有《过隐园》一诗,诗中有“无人更识嬉春意,聊共飞花叹转蓬”的诗句,诗中还有“余与郭元威征歌于此,今廿五年矣”的自注,而“此诗作于康熙四十八年春末”[4]267,则当年在隐园“嬉春”、“征歌”的曹寅已是二十八九岁的中青人了,可曹寅不是照样用“嬉”字来描写他们的那次“征歌”活动吗?曹寅曾于晚年(康熙五十一年,即1712年)在扬州购得一小幅明代画家程嘉燧(字梦阳,号松圆、偈庵)的墨笔山水画,曹寅于画的左边撰有《题松圆老人画》的题诗,末署“嬉翁题”;钤印“曹寅”(朱文)、“荔轩”(白文)[4]522。而《题松圆老人画》一诗也收入在曹寅的《楝亭诗别集卷四》中。曹寅自称“嬉翁”,其年已五十四岁,离他去世亦不远了。这再次说明“嬉”字是能够用来形容成年人的。窃以为,能“嬉”与否,似与年龄大小无关。又,曹寅还有《赠杨舜章二首》诗,其二云:“有耳丁东如梦雨,无牙列缺不关风。眼前又是前尘事,却向嬉斋唤盹翁。”“盹翁”是曹寅别号,“嬉斋,是曹寅斋名自署。”[4]519看来曹寅爱用“嬉”字来给自己以及书房命名,至为明显。这也说明是否能受“嬉”字之修饰,似与年龄无关。再有,在《楝亭词钞别集》中,曹寅还有《貂裘换酒·壬戌元夕与其年先生赋》一词,中有“野客真如鹜,九逵中,烟花刺蹙,嬉游谁阻”之句,“嬉游”者应不止儿童吧。此外,曹寅还有《题秘戏图三首》诗,其一中有“叠股连尻倒好嬉”一句,句中“嬉”字也是形容指称成年人的。

如此看来,既然中老年的曹寅能“嬉”,那么“年已十七岁的曹颙”也是能“嬉”的。因此,曹颙“能够‘嬉而过于庭’”,也就并非“不能想象”。这至少从语言学上“嬉”字的用法、搭配来看是如此。

(三)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年已十七岁的曹颙”能够“在皇帝前‘嬉而过于庭’”吗?窃以为,这也是有可能的。

上引《国朝耆献类征》的一段文字乍看起来,好像“年已十七岁的曹颙”是不可能“在皇帝前‘嬉而过于庭’”的。因为:皇帝驻跸之处戒备该是何等森严,怎么可能有人未经允许能“嬉而过于庭”呢!有这种想法应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因为按常理,无谕召见的话是不可能有人能在皇帝面前嬉笑而过的。这正如《红楼梦》中第十七至十八回所写到的元春省亲时贾府戒备森严、各色人等要依次进见一样。此种情形下,就是连宝玉也不能例外,因为“无谕,外男不敢擅入”[5]249,即便是元春和宝玉还有“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5]246这层特殊的关系。不过,出现这种情形,当是正式的以“国礼”相见。然而,细读上引《国朝耆献类征》之文,这次“年已十七岁的曹颙”与皇帝的相见却纯属偶然,断不是如元春与贾母、宝玉等人的那次正式会面。既是偶然遇见,那“年已十七岁的曹颙”就有可能在不知道要遇见皇帝的情况下举止放松、随便一些,出现“嬉而过于庭”的情况,走过庭院而撞见了皇帝。文中之“一日”二字表明,“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是在康熙皇帝驻跸江宁织造府后的“某一天”中发生的,并非特意安排的时间,即并非某个特定的重要时间节点。这就表明,双方的相见纯属偶然。是偶然,则“年已十七岁的曹颙”“嬉而过于庭”就属于正常之事了,是可以理解、可以想象的。再说,即便是康熙皇帝驻跸织造府戒备森严,但原本就住在这里的曹寅的家人在自家的院子里出入,也应是合情合理的,具备这样的自由——只要不是进入皇帝住的房间或皇帝见客的厅堂即可。

(四)细读“嬉而过于庭”一句,还应注意的是“庭”字。一般来说,“庭”有三义:(1)厅堂;(2)正房前的院子;(3)指法庭。此处引文中的“庭”用的是何义呢?从上下文来看,窃以为应是“正房前的院子”一义。道理很简单,既然这次相见事出偶然,那么最可能的相遇之地则应是“正房前的院子”里。“过”应是“路过”、“走过”之意。“织造幼子”是在“路过”、“走过”“正房前的院子”时遇见皇帝的。如此,“织造幼子”“年已十七岁的曹颙”也是可能“嬉而过于庭”的。在自家的院子里嬉笑着、玩笑着“路过”、“走过”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曹颙拥有这样的自由。

如果“嬉而过于庭”中的“庭”作“厅堂”讲,而“厅堂”即“厅”,即指“聚会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间”,那么,“年已十七岁的曹颙”就不是“嬉而过于庭”,“走过”厅堂,而应是“嬉而进入庭”,“进入”厅堂了。这样就有两点与文意产生矛盾:

1.与相见的偶然性不符合。“嬉而进入庭”是有意要“进入”这“聚会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间”了,“进入”“庭”不就是想去面见康熙皇帝吗?这还哪来半点的偶然性啊,简直就像是计划好了的一样,如同时素在《读陈沧州虎邱诗》“序”文中所写的那样(对此序的辨析详叙于后)。这就不能让人信服。或曰,曹颙是否能毫不知情地与康熙皇帝偶然在这“聚会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间”里相见呢?窃以为,不能。既然皇帝在“厅堂”里有聚会活动,无谕之人能进入吗?当然不能。

2.与“年已十七岁”的人的身份不符合。其一,曹颙不会无谕进入厅堂。康熙皇帝在大厅里,“年已十七岁的曹颙”怎么可能还嬉笑、玩耍着进来?难道已经年满十七岁的他还不知道基本的“国礼”吗?连宝玉也知道“无谕,外男不敢擅入”的礼数,怎么与宝玉年龄相仿的“年已十七岁的曹颙”就不知道了呢?所以,“年已十七岁的曹颙”是不可能“无谕”而进入“厅堂”的。其二,退一步说,即便因曹寅与康熙的特殊关系,其家人面见皇帝无需谕旨,曹寅想要让曹颙去见皇帝,那曹颙也不会嬉笑、玩耍着进入厅堂,必是持“国礼”相见,体现出应有的“礼数”修养来。亦如同《红楼梦》中第十七至十八回所写到的宝玉进见元春一样,先要有元春之“命”,再由太监“去引宝玉进来”,而宝玉一定要“先行国礼毕”,元春“命”“进前”,宝玉才能进前相见[5]249。

或曰:“仅数岁”的“甚幼儿童”或“年龄应在八九岁左右”的“儿童”不就可以“嬉笑”着、玩耍着偶然地进入大厅了吗?此话粗看似乎很有道理,其实也不能成立。为什么呢?这是因为:

1.在大厅里面见皇帝应属于正式场合的符合“国礼”的相见,它不同于在“正房前的院子”里的偶然遇见,非有谕似不能入内相见,与年龄大小似无关系。入内相见也不会一点“礼数”不讲。这可从《红楼梦》第十七至十八回中写到的元春省亲时的相关情节得到印证。

2.退一步说,即便“仅数岁”的“甚幼儿童”或“年龄应在八九岁左右”的“儿童”能够“嬉”而进入大厅,无需谕旨,突然闯入,那么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即他的无意闯入的唐突之举很可能使他不知所措,他也就不会有一点要回答皇帝提问的心理准备,那他又怎么可能一下就能对康熙皇帝“儿知江宁有好官乎”的提问镇定自若地回答出“知有陈鹏年”的话来?难道这位年幼“儿童”对江南地方政事特别关心、了解?或对陈鹏年其人、其事特别熟悉?或许有人会说,他对陈鹏年的了解可以从大人们的谈话中得来。这种看法也不可靠。因为“鹏年与寅素不相中”[1]431,关系不大好。既如此,陈鹏年也就不可能是家中常客,织造幼子与其相识的机会就极少,或基本没有。故而,在幼子的心中就不会对陈鹏年有什么印象。那么,“仅数岁”的“甚幼儿童”或“年龄应在八九岁左右”的“儿童”又是从哪里知道陈鹏年就是一位好官的呢?即便陈鹏年偶尔来过一两次,或曹寅在人前偶尔也议论过一两回,难道此幼子就能记住陈鹏年其人、其事吗?就知道评价、判断一个好官的标准,并进而认定陈鹏年确是一位好官吗?对“仅数岁”的“甚幼儿童”或“年龄应在八九岁左右”的“儿童”来说,这些问题应是太过复杂了些。相反,若是“年已十七岁的”人,以其年龄、学识、经历见闻来看,则不会存在这些问题,如何评价一个官员的基本标准他应该是有所了解的,对其人也可能略知一二。这样看来,年龄大些比年龄小些更有可能回答好康熙皇帝提出的谁是好官的问题。即“年已十七岁的曹颙”比“仅数岁”的“甚幼儿童”曹颙或“年龄应在八九岁左右”的曹頫更合适一些。

3.再退一步说,这年小的幼子能记住陈鹏年其人、其事,也对江南地方政治感兴趣,且知道官员好与不好的评价标准并认定陈鹏年是个好官,那么,此幼子必是一位聪慧的人,一般来说,他成人之后也应如此。这样的话,那问题又来了。樊志宾先生认为,此幼子即是曹頫,果真如此的话,那他应是一位聪慧之人。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他在成人之后并未表现出些许聪慧的迹象来。他虽然“为人忠厚老实”[3]41,《上元县志》说他“好古嗜学,绍闻衣德”[6]73,但却是道德评价,并未涉及他是否聪慧有才的问题。另外,曹寅在《辛卯三月二十六日闻珍儿殇,书此思恸,兼示四侄,寄西轩诸友三首》诗中有“予仲多遗息,成材在四三。承家望犹子,努力作奇男”[4]509的诗句,那也是对三、四两侄曹颀、曹頫所寄予的希望而已,并非说他们已然“成材”了。正如胡文彬先生所说:“曹頫虽‘好古嗜学’,但从他后来所写的一份份奏折和对家事、公务的处理情形看,并非是一个精明干练之才,可以说是一个书呆子。”[7]8因此,窃以为,判断曹頫是否聪慧,要特别注意的应是两淮巡盐噶尔泰在给雍正的密折中对他作的评价:“访得曹頫年少无才,遇事畏缩,织造事务交与管家丁汉臣料理。臣在京见过数次,人亦平常。”从“访得”二字可看出,说曹頫“年少无才,遇事畏缩”,“人亦平常”,噶尔泰是经过调查了解的,并非他的个人主观判断,因此结论应该真实可靠。而雍正也在密折上旁批出“原不成器”、“岂止平常而已”[6]79的评语加以确认,表示同意。这些评价使人无论如何也不会把那个年幼时就能一下回答出陈鹏年是好官的聪慧的曹頫联系起来——原来曹頫“年少无才”,“人亦平常”啊!甚至还是“原不成器”、“岂止平常而已”之人!这反差也太大点了吧。很遗憾,这就是事实。正如樊志宾先生所说:“全部属实,而非故意的诬告。”[3]41这样看来,《国朝耆献类征》文中写到的年幼就很聪慧的“幼子”当不会是曹頫,而是另有其人。

那么,这个人会是谁呢?窃以为应是曹颙,他似比曹頫更适合一些。且看康熙对曹颙的评价:曹颙系朕眼看长成,此子甚可惜。朕所使用之包衣子嗣中,尚无一人如他者。看起来生长的也魁梧,拿起笔来也能写作,是个文武全才之人。他在织造上很谨慎,朕对他曾寄予很大的希望。[6]71

“尚无一人如他者”,说明曹颙的出类拔萃无人能及。正如朱淡文先生所说:“从康熙帝的评价,可知曹颙的才能品质均很出色。”[6]71此言极为中肯。所以,两相比较,不难看出,把那个聪慧的“幼子”视为曹颙似比视为曹頫更合情理,更符合实际。只不过这时的曹颙已年满十七岁了,而不是所谓“仅数岁”的“甚幼儿童”而已。

(五)康熙为何会对此“幼子”有“无知”的想法呢?“仅数岁”的“甚幼儿童”,或者“年龄应在八九岁左右”的儿童,因其正处天真烂漫、无忧无虑之际,他们嬉笑、玩耍正当其时,一般说来,人们是不会以之为怪的。因此,按常理,对嬉笑、玩耍的年幼儿童,康熙猜测、估计他“无知”则应是正常、合理的心理反映,不足为怪。如此,那康熙似就不会对“甚幼儿童”无端生此疑问:这个幼小的儿童“有知”吗?并还向他提出问题来验证。康熙能产生疑问,并提出不算简单的问题来验证其是否“无知”的推测,应该是此“幼子”的行为与其年龄、心理不符,存在着一定的反差。即看见一个本该成熟一些的十几岁的青年却“嬉而过于庭”,康熙觉得奇怪,便立即生发出疑问来,以为他“无知”,则正是这种心理的反映。这也是人之常情。何况对康熙皇帝来说,他对一个十七八岁的人心存“无知”之念也是常有的事。例如,他就对年已十七八岁便已“担起支撑曹家败落”担子的曹頫说过“他是‘黄口无知’的小孩子呢”的话[7]8。因此,看见一个十几岁的青年“嬉而过于庭”,康熙便想验证一下自己的“以其无知”的判断是否正确,才偶然地、临时地、并非事先就预设好地提出了一个带点难度、需要分析判断后才能回答的问题来考考这个年轻人。然而出乎康熙意料的是,这个年轻人的回答还算符合实际,表现出对江南地方政治有一定的了解,并非如自己猜测的那样“无知”。这从康熙后来对陈鹏年的处置情况就可以得到证明。所以,从康熙生疑的心理状况来看,“嬉而过于庭”的“织造幼子”也应是“年已十七岁的曹颙”,比“年龄应在八九岁左右”的曹頫更合适一些。

(六)何况,最近有学者提出一种观点,认为,“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时,曹頫根本就不在江宁。兰良永先生的《王竹村曾为曹頫蒙师考——兼论〈陈鹏年传〉所载“织造幼子”并非曹頫》一文即持这样的观点。兰先生认为:“曹頫‘自幼蒙故父曹寅带在江南抚养长大’,就始于康熙四十八年春夏之交。”

[8]89如果兰先生的考证、推断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在康熙四十四年时,康熙皇帝见到的“织造幼子”就不会是曹頫,而只能是曹颙。

三、“捧一扇来献”辨析

时素在《读陈沧州虎邱诗》的“序”文中也有一段与《国朝耆献类征》大致相同的记载,见于王葆心所著之《续汉口丛谈》,现引录如下:

先生守江宁日,值圣祖南巡幸苏。左右求贿不得,馋以行宫不敬,下狱议死。方待命,会织造曹公寅之子(失名,后为盐运使,早卒),方八岁,捧一扇来献。上喜其慧,问地方事,以陈鹏年真清官对。因释其狱,仍守苏州。[3]38

这是一段更有“场面感”的描写。与《国朝耆献类征》的记载比较起来,时素的文字已将“嬉而过于庭”的叙述演化为织造幼子“捧一扇来献”的具体情节了,这一改变就使得本是偶然相遇的事,立马变成精心策划的事了。八岁的儿童能成熟如此吗?显然不能。能导演这场戏的、即作出这种安排的只能是身后的大人,即曹寅。樊志宾先生对此曾有一段精彩的分析,他说:

曹頫见驾,称江南好官陈鹏年事,《国朝耆献类征》云:“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似乎康熙皇帝因为曹頫年幼无知,才加以发问。此事似为无意之事,但是,从时素“曹公寅之子方八岁,捧一扇来献。上喜其慧,问地方事”的记载来看,曹頫见到皇帝并非偶然,而是借献扇之名面见皇帝,皇帝才问到江南的地方事,曹頫云知有好官陈鹏年。

年方八岁的孩子不可能有此成熟的表现。结合文献记载,笔者认为,曹頫献扇,并以好官陈鹏年对,皆是出于曹寅的指示。[3]40

樊先生的分析至为中肯,很有说服力。这样,我们的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即时素的这些改变有何依据?其叙述可信吗?

(一)窃以为,这段文字矛盾、失误处较多。如果曹子“早卒”,则其不会是曹頫,而是曹颙;是“早卒”的曹颙,则其年不会“方八岁”,而是十七岁了。又如,曹寅之子中并未有人做过“盐运使”。因此,从“时素与王葆心的记载和注释都存在失误”[3]38来看,时素的改动文字并不可靠,缺乏依据,他的记载多半源于自己的加工、想象,不像“《国朝耆献类征》是历史的记述”[3]35,也就不具“历史的记述”的可信品质。因此,在两条文献间出现差异需要作出选择、鉴别时,“历史的记述”《国朝耆献类征》就显得更为可靠一些。另外,再从“以陈鹏年真清官对”一句中“真”字的运用来看,这段叙述也不可靠,暴露出了时素加工、想象的尾巴:难道陈鹏年是“清官”这一事实还需要年“方八岁”的儿童来加以确认吗?康熙由此才会对陈鹏年是“清官”的事实信以为真吗?八岁的儿童能回答出陈鹏年是清官就已经是相当“成熟的表现”了,以致让人心生疑惑,使人感到不真实。如此,在“清官”前再加上一个“真”字有必要吗?这不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吗?加上一个“真”字虽增加了行文的戏剧性,但却减少了事件的真实性,应是得不偿失之败笔。

(二)时素为何要作这样的改动呢?想来目的不外乎有二:一是表现年方八岁的曹子聪慧,二是表现曹寅品质清正。但问题是:“捧一扇来献”并“以陈鹏年真清官对”并不能由此就表现出曹子的聪慧来,因为樊先生说得好:“曹頫献扇,并以好官陈鹏年对,皆是出于曹寅的指示。”八岁的儿童不至于成熟如此。那么,曹頫的“慧”又体现在哪里?他不过是曹寅的一个道具耳:听话且会“表演”的一个孩子罢了。这与《国朝耆献类征》所写到的曹子与康熙偶然相见,并有让康熙出乎意料的回答的文字来看,两相比较,差异甚明,《国朝耆献类征》所写到的曹子才更显得聪慧。另外,从表面上看,这种改动突出了曹寅为保陈鹏年的机巧及清正品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又恰恰说明了曹寅的不智:他走了一步险棋,连自己幼小的孩子也利用上了,已经没有更好的办法了。难道为了保一个好官就非得让一个年幼的孩子来扮演其中的重要角色、承担如此这般的重任吗?这也太冒险了些吧。既然“为鹏年请”有风险,“恐触上怒”,一般人不敢,如曹寅的大舅哥苏州织造李煦者,就在曹寅“免冠叩头,为鹏年请”时“阴曳其衣警之”[1]431,那么,曹寅也就犯不上再搭上自己的孩子。因此,窃以为,时素的改动、加工文字是不可信的。

(三)时素的记载固然有失误处,但他称曹子“早卒”却值得注意。在曹寅儿子中,已知的“早卒”者是曹颙和“珍儿”,而不是曹頫。因此,在这条文献中把这个“曹公寅之子”视为曹颙似乎更合情理一些,只不过他此时已年满十七岁了,并不是八九岁。理由还是樊先生的那句话——“年方八岁的孩子不可能有此成熟的表现”。

四、结论

综上所述,窃以为,将《国朝耆献类征》文中提到的“织造幼子”视为年已十七岁的曹颙似比指认为八九岁左右的曹頫更合情合理一些。因为能“嬉”者,除了年幼儿童以外,青年人、中年人甚至老年人都是可以的,曹寅自称“嬉翁”、命名书斋为“嬉斋”即是显例;同时,他与康熙是偶然地相遇,是在康熙驻跸织造府中的某一天,则相遇的地点“庭”应是指称“正房前的院子”,如此,曹颙“嬉而过于庭”的行为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并非“不能想象”。那么时素《读陈沧州虎邱诗》“序”文中提到的“早卒”的“曹公寅之子”也应是指曹颙。

以上辨析不知当否,请方家批评指正。

[1]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

[2] 张书才.曹雪芹生父新考[J].红楼梦学刊,2008,(5):59-76.

[3] 樊志宾.曹頫生年考[J].红楼梦学刊,2012,(2):34-42.

[4] (清)曹寅,著.胡绍棠,笺注.楝亭集笺注[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5] (清)曹雪芹.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6] 朱淡文.红楼梦论源[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

[7] 胡文彬.梦里梦外红楼缘[M].北京:中国书店,2000.

[8] 兰良永.王竹村曾为曹頫蒙师考——兼论《陈鹏年传》所载“织造幼子”并非曹頫[J].辽东学院学报,2012,(4):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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