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社会法律服务体系的对策

2013-08-15 00:49
关键词:服务体系依法治国律师

洪 伟

一、前言

众所周知,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国家腾飞的重要标志。受历史原因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法律体系的改革进程都比较缓慢。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法律服务呈现出一种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这是一种为公众提供法律事务性帮助的活动,不仅有现代服务业商业化和市场化的特征,还有法律职业性和司法专属性的特点。法律服务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法律咨询、出庭和有关司法权力的行为等。其实,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提升与法律法规的健全有密切关系。法律服务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和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如何,往往是衡量依法治国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文尝试研究完善我国社会法律服务体系的对策,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和参考意义。

二、完善我国社会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法律服务在依法保障法人与公民,维护司法人权方面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衡量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程度的重要标准就是看这个国家的法人、公民、司法人权有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一般而言,保障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我国社会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没有冲突存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正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法律也得到有效实施。从这个角度而言,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能得到有机地统一。“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我国的法律服务业将会在依法保障法人、公民,维护司法人权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

(二)法律服务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方面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所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肩负着维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任务。而维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最终宗旨就是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可以引导人们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难事,从而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促进社会稳步发展。比如,律师人员可以通过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等职责,促使审判机关在适度空间内使用法律,从而促进案件的正确判决。

(三)法律服务在立法和普法方面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立法和普法是法律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的两项基础性工作。“概括而言,要成为法律服务人员,必然要具备足够高的法律水平,且以法律为工具与人打交道”[2]。所以法律服务人员对法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进感知最深,他们能够给予法律部门相关实质性意见,为国家立法的完善做出有力贡献。另外,广大法律服务人员为别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也是在宣扬法律知识的过程,而且他们亲力亲为,以案说法的方式更容易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三、完善我国社会法律服务体系的对策

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冶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加快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完善社会法律服务体系。具体而言,完善我国社会法律服务体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体系规划

我国幅员辽阔,省份较多,可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成立各地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牵头,发改委具体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将构建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地区司法厅,定期解决地区法律服务体制构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政策整改措施,明确具体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明确奖惩措施和责任,并列为依法治省(市)的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情况的指导、协调,优化外部结构法律服务业。要确立法律服务业督促和检查,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的法制化进程

新时期的法律服务工作必须适应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进—步推进法律服务的法制化进程,使法律服务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律师法颁布后,司法部在认真贯彻律师法的同时,抓紧制定了—系列配套的法规、规章。迄今,司法部已出台十多个规章,包括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律师资格考试考核办法、律师收费办法等,以此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法制化进程。这意味着要继续抓紧制定与律师法配套的法规或规章;加快公证立法进程,争取公证法尽早出台;抓紧制定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抓紧制定法律援助方面的法规、规章。

(三)创新律师工作管理机制

要推进律师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实习律师制度,建立律师的实习和培训基地。在导向上要制定“游戏规则”指导律师业健康发展;在体制上要理顺关系、要创新,建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完善内部决策、管理、分配、监督、反馈机制。设立律师业教育培训基金,采取短期培训的方式提高律师素质,推进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强力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有其“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信息灵、反应快、保密好”等特点和优势。要用法律武器化解社会矛盾,以法服人、以理服人维护稳定,当好政府法律参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独特作用,并在城乡统筹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四)创新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体制

要对基层法律服务定好位,不要单纯地将基层法律服务定性为中介组织。要根据城乡统筹的实际,科学界定其在整个科学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充分利用基层法律服务所亲民近民、服务便利、收费低廉的特点,以满足不同阶层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时还要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在机构和职能上要进一步向社区推进,介入时间上向诉讼前发展;形式上向预防性模式拓展。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向公民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的法律援助。

(五)实施保护政策,改善法律服务环境

国家要对法律服务实施保护政策。一是加大对无偿法律服务建设资金的投入。对农民进行法治思想教育,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政府依法办事、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等公益性的无偿法律服务,需要有强有力的财政支撑,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二是要促进法律服务区域结构均衡发展。要为城乡统筹服务,就需要统一规划,并制定倾斜政策,促进区县的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要重视农村法律服务业的建设,在大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经营规模的同时,推动律师、公证向农村延伸。

(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和地域

在拓展服务领域上,“法律服务要介入公司法人治理、国有企业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使其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等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3]。要拓展服务内容,帮助非公有制经济、农村社会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发展。不断探索法律服务在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信访事件中的作用,发挥其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方面的功能,为各地区城市建设创造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在传统领域和公益领域拓展法律服务,全面解决公众“请律师难、请律师贵”的问题,使公众对社会法律服务充满信心。社会法律服务还要不断拓展服务地域,鼓励和引导社会法律服务机构逐步深入各省、各地区,并在区县设立分支结构,拓展案源,解决公众所关注的热点案件。还可借助当地媒体的力量,广泛宣传社会法律服务,使之深入心中,成为公众生活的“好帮手”。

[1]王军益,王伟,王旺林.新形势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思考[J].中国司法,2010(2).

[2]谭祥平,孙正胜.试论新时期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J].法治论坛,2009(4).

[3]刘夕海.试论建国初期律师职业的性质[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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