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的思考*

2013-08-15 00:54胡应兰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概预算财务人员财务

胡应兰

(湖北科技学院财务处,湖北咸宁437100)

2009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将高校内部控制定义为:为了实现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保证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完整,并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保证措施和业务程序。基本目标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高校管理的合规合法,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目前,各高校大规模新建、改扩建校区已接近尾声,少则几亿甚至几十亿的基建财务核算也进入到了资产清缴、交付使用的最后阶段。但大部分高校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建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情况[1]。因此,为了高校稳定﹑健康的发展,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的内部控制已迫在眉睫。

一、高校基建财务的目前状况

1.基建项目概预算粗糙,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基建投入的不断增加,有的高校为了争项目、抢时间、担心丧失发展机遇,不指定专门机构管理项目,不让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参与项目决策,对项目的调查研究不够,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科学,违反项目审批程序,盲目上马,导致项目成本增加,难以实现预期效益,甚至使项目失败。

2.基建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督。有的高校负责人或经办人凭主观意志办事,回避财务人员的监督,在基建项目涉及的各个环节,不引入竞争机制,不实行招投标,擅自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致使招标价格失实、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造价的概预算严重脱离实际,项目的建设成本增加,建设资金难以及时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3.基建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不规范,不及时进行项目竣工决算。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项目完成后三月内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报表,而现在很多单位重建设﹑轻决算,对一些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长期挂在“在建工程”帐户上,导致固定资产实际已投入使用却迟迟不能人账,造成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

4.目前我国高校的会计核算体系是将基建财务同事业财务分开处理,在建账、核算等方面存在两套系统。高校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却使用两套会计准则、两种会计科目、两套财务核算账套、两种会计报表,人为将高校的整个经济活动分割成两部分。[2]高校新建﹑改扩建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借款,借款利息本着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偿还时本应记入“在建工程”、“待摊费用”,而高校往往都是统一借款,统一付息,导致虚增事业支出,而基本建设支出却与实际不符,不利于管理层掌握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管理层的决策风险。

二、加强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的建议

1.加强基建财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高校在基建项目立项时,应当对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专家对报告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审,项目的决策应当有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财务会计人员参与。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比如:财务人员的不相容岗位制度﹑往来款项的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的审批报告制度﹑报销和审核制度等等。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要以身作则,多与会计人员沟通,多支持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共同完善基建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3]

2.基建财务人员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高校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只要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都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严禁不合格的物资投入建设,影响工程质量。高校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选择中标候选人,再按到规定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财务部门要参与各种招投标,并参与编制招投标计划,在资金的拨付上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严把付款关,财务人员要加强与承包单位的沟通,经常到现场察看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根据合同的约定,按到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结算付款,发现严重问题时,一律不得付款。特别是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财务部门必须根据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审核以后才能付款。项目完成后,财务人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财产的移交手续,进行固定资产的增加登记。

3.基建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对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是对基本建设成果的反映,也是考核投资效果的依据,必须建立建设单位、第三方审计机构与监理单位的三方联动机制,对项目的合法性、金额的合理性、手续的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依据项目设计的概预算、年度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仔细审查,对于那些与工程无关的、超过概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项目成本中列支。要根据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审查每笔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理、合法,审查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4]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编制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单,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高校应当尽快将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合并。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高校编制的部门预算包含基本建设的内容。2009年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将基建账纳入高校(大账),也进一步规范基建财务的核算,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尽快将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合并,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多元的投资主体和学校决策层的投资提供数据支撑。我们要根据高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财政部门以及上级部门拨款和银行等贷款的不同,正确记录是“银行存款”还是“基本建设拨款”或是“基本建设借款”;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诸如“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二级科目,在支付工程款、项目竣工、项目结账、项目交付使用后合理设置会计科目。[5].

5.建立高校基建内部控制绩效评价机制。我们可以借鉴英国高校的风险管理模式,整合已有的资源,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合理科学的﹑公平公正的绩效考评标准,通过风险管理者的自我评价和审计部门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并建立跟踪改进机制,对绩效考评标准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绩效评价制度能够有效﹑顺利进行。

[1]朱 雨.浅议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经济师,2011,(8).

[2]徐文清.中等职业学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浅探[J].商情,2011,(18).

[3]杜世昌.浅议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1,(15).

[4]吕致丹.高校新校区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思考[J].中国商界,2011,(20).

[5]柳青.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合并核算问题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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